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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完人后,王猛戴上手套開始尋找有可能記錄他犯罪證據的賬本,卻無意中發現馬彩云在自己床頭的墻紙上,寫清楚了每一條分贓的記錄。于是王猛毀掉了分贓記錄,然后把馬彩云的尸體用隨身攜帶的麻袋裝著,用自行車把尸體馱到了造紙廠污水池邊。這個地方兩年才清除一次淤泥,因為時常散發惡臭,所以平時根本就不會有人來。王猛知道污水池上次清除完淤泥還不到半年,等到下一次清理,尸體早就變成了白骨,誰還會知道這白骨是誰呢?
可是,若想人不知,除非己莫為。偏偏就有人到了這個罕有人去的地方。一個專門抓螞蟥賣作中藥材的“采藥人”進了山,來到了污水池邊,很偶然地看見池子里漂著一具尸體,于是報了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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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破了一起命案,但是顧紅星和馮凱都沒有想象中那么高興。
顧紅星似乎又想起了馮凱那一聽見命案就放棄手上其他案子的壞毛病,天天催著他去查那個什么不知所以然的偷煤案件。
而馮凱則一邊敷衍著顧紅星,一邊認真研究起金萬豐的案件來。在顧紅星家里,當說到指紋是孤證,不能作為唯一定罪依據的時候,顧紅星提到了金萬豐的案子,當時他那種眼神,明明就是不信任的眼神。
回想起那種不信任的眼神,馮凱又一次感覺自尊心受到了打擊,他給自己鼓著勁,要把金萬豐的案子重新捋一遍,找到更充足的證據,讓顧紅星相信自己是對的。
相比于貨車司機韋星報的那個偷煤案,金萬豐的案卷可以說是復雜多了,也豐富多了。但是和陶亮那個年代的要求來比,這份案卷依然是過于簡陋了。好在,“麻雀雖小,五臟俱全”,翻完了詢問筆錄、現場勘查筆錄、尸體檢驗筆錄,以及抽屜里的工作日志,馮凱又專門去套了一些盧俊亮的話,總算是把這一起案件的發案、破案過程全都搞明白了。
1985年4月6日晚上11點多,龍番市郊區一個叫作蔡村的小村莊的村鎮街道上,有一間沿街的平房突然起火。這個年代,基本沒有什么夜生活,晚上9點之后,街面上的行人就很少了。因此,火勢起來的時候,街上一個人都沒有。于是,剛開始的小火苗沒能被及時發現、撲滅。當天晚上正好又在刮大風,小火苗起來之后,被風一吹,開始向現場周圍蔓延。當時的房屋屋頂主要是木質結構,房屋之間也沒有進行防火隔火處理,所以大火的蔓延,導致周圍十余間民房遭到不同程度的損壞。也正因為火焰燒到自己家,附近的群眾才發現不妙,紛紛起身尋找電話報警。
雖然110、120報警電話是1986年才正式推行的,但119火警電話在二十世紀七十年代就已經開始使用了。龍番市消防大隊在接到群眾電話報警后,出動了消防車,會同蔡村村委會的老式水車,一起對現場進行了滅火處理。
火勢撲滅后,消防員進入現場,檢查現場是否有坍塌險情,無意中發現已經燒焦的床架之上,居然有一具尸體。尸體已經被嚴重燒毀,表面完全炭化,尤其是尸體的雙側手掌、腳掌都已經被燒毀。尸體的左手腕上有一只黃金手鐲,依舊閃著光芒。那一截燒禿了手掌的前臂,露著白森森的骨骼,還套著一只手鐲,看起來很是詭異。這把進入現場的消防戰士著實嚇了一個踉蹌。
既然是亡人火災,顧紅星第一時間就收到了局里的指示。因為當時馮凱應該正在辦理韋星報警的偷煤案,所以顧紅星原本是準備帶盧俊亮和二中隊的同志們來參與案件偵破的。但是有了命案,馮凱是絕對耐不住寂寞的,他主動請纓參與案件偵破,理由是一切以命案為中心。顧紅星拗不過他,于是帶著他和盧俊亮、秦天等人參與調查。
第一件事,就是尸源認定。這件事情倒是不難。通過盧俊亮的現場尸檢,可以確定死者是一名女性,身高大約160厘米,體形偏瘦。馮凱則從這一間平房的屋主處調查到了信息,這房子是租給一個年輕漂亮的女孩的,女孩叫金苗,是蔡村附近的金村人,不知道具體什么原因,自己出來租住。女孩的體貌特征與盧俊亮尸檢得出的結論完全一致。有了懷疑對象后,馮凱去金村把金苗的父親請來了。畢竟是自己的女兒,金苗的父親第一眼看到尸體,就確定死者就是金苗。那只金苗一直戴著的金手鐲,也進一步印證了死者的身份。
雖然死者的手掌、腳掌都已經被燒毀,提取不到尸體指紋,但顧紅星還是花費了很大的力氣,從盡是煙熏痕跡的燒毀房屋中,找到了大量指紋。從多枚指紋重復出現的情況來看,這些指紋都屬于死者的。在金苗父親的家里找到了一些她在過年后送過去的物品,上面也提取到了一樣的指紋,更印證了這些指紋就是金苗的。這個交叉印證,也是為了防止有人冒用金苗的身份,租住這一間房屋。
顧紅星還是保持著很細致的習慣,他要求盧俊亮在現場提取死者的血液,對死者的血型進行分析,確定死者是o型血。他又讓馮凱去調取金苗小時候在學校體檢時候所做的血型記錄,果然也是o型血,用這兩份證據再一次印證死者的身份。這“多此一舉”的要求,給馮凱增加了工作量,讓當時的馮凱對顧紅星產生了不滿,還專門在筆記本上寫下了“迂腐”二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