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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ackBerry樂隊的海報在酒吧門口的燈光下,陳聽瀾早已身處現場。李莎拉拉著她占據一樓前排站位,還沒開場,觀眾已經占滿了臺下。
這是學校附近的酒吧,來的很多是附近的大學生。陳聽瀾瞇著眼看,只見臺上燈光變暗,樂隊隊員出場。
主唱是一個高個卷發男孩,臉很稚嫩,看起來像是剛上大學。他長相有種天真無邪的精致,讓陳聽瀾想起了某個人,但他們又完全不同。
他彈吉他的指甲涂黑色,陳聽瀾感覺到很多人的目光隱晦地追隨著他的手。
中場talk,男孩坐在舞臺邊緣,長腿晃蕩。
“我今天有點不開心,”他說,“因為我演出前剛知道,我喜歡的東西丟了。”
“丟了可以再買嘛!”有人在臺下說。
男孩聳了聳肩:“我喜歡的是世界上唯一的東西。再也回不來了。”
“所以,”他笑了笑,“你們有什么事能讓我開心嗎?”
他笑的同時,向臺下俯身。他的臉上沁著汗水,亮晶晶的。陳聽瀾感覺到身后有向前擠的力量。
有人說ta的論文發表了,有人說實習面試通過了,還有人說昨天和crush在湖邊接了吻。所有人起哄。
男孩被哄著似的,也只是微笑。站在陳聽瀾身邊的李莎拉被美色迷惑,舉手將男孩的注意力吸引到這里。
“我看到你了,”男孩低下頭,伸出話筒,“你好。”
李莎拉壓抑著激動,對著話筒說:“你好。……我是你們的老粉,特別喜歡你們樂隊。”
“好,謝謝?”男孩挑眉。
“我想說……我想說的是,”李莎拉清了清嗓子,“你,你知道,為什么玩搖滾最早的是路易十六嗎?”
都是什么跟什么?陳聽瀾心想。
男孩似乎也感到奇怪,好奇地問:“為什么?”
李莎拉說:“……因為他是劈頭士。”
全場安靜了兩秒鐘,突然反應過來,大家笑得要死。
男孩終于開懷大笑,笑得躺倒在臺上。
“你有什么要說的嗎?”他看到陳聽瀾是李莎拉一起來的把話筒對準她。
“啊?”陳聽瀾抬頭。
李莎拉在旁邊不停地用手肘捅她。
“哦,玩搖滾最早的也可能是穿粉色衣服的心理學家。”陳聽瀾平靜地說,“因為他是平克·弗洛伊德。”
這回真的是冷笑話,李莎拉懷疑除了心理系的那些書呆子能get到外,其他人將全職研究陳聽瀾說的這句話。
男孩卻被逗笑了。
“我沒那么傷心了,謝謝你們。”他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