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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說過,你會為我留著天岳首席律師的位置,只要我愿意。”
“我想這個位置現在應該還空著。”
四無君吃驚地看著他,“不,”他說,“流塵,你不用卷進來,你不會喜歡的。”
“這些事一旦開始就會沒完沒了,沒有人能夠全身而退。”
“我不想你卷進來,流塵。”
“我知道。”他看著四無君,他知道這次他并不是在做戲,而是真心實意地在拒絕他,不想他卷入天岳的事務中,這令他既高興又難過,“我知道,四無。”
他伸出手,輕輕碰了碰四無君的指尖,然后他笑了起來,“是誰說的,政治家拼命訴諸戰爭;律師拼命訴諸法律?”
四無君也笑了起來,“是我。”他說。這是他們在大學里常開的一個玩笑。
“所以,”沐流塵站起來,“別忘了我是個律師。”
“我會讓陪審團做出無罪裁決的,四無君。”
“相信我。”
他看了他一眼,忍住想要吻他的沖動,走出了會見室。
一些說明:
上一章里面,因為逮捕四無君的時候檢察官在場,所以由檢察官直接說出“不得保釋”這樣的話來,實際上檢察官是沒有權力決定容疑者是否保釋的。他應該在容疑者被捕后的6小時以內,最遲不超過4時之內把被逮捕者帶到治安法官面前,由治安法官確定對被捕者是繼續羈押還是予以保釋,也就是初次出庭
(INITIAL
APPEARANCE),或者叫做“在治安法官面前初次聆訊”(Appearance
before
Magistrate
after
Arrest),但是這里為了表現蜀道行的強硬態度,即他已經決定不給四無君機會獲得保釋并且對此非常有把握的心態,所以就由他直接說出了“不得保釋”這樣的話來了。當然,這樣寫最重要的目的是為了省掉描寫初次出庭的過程……如果嚴格按照刑事訴訟程序來寫的話,這篇文肯定沒完沒了。
這一章里面為了避免拖沓之嫌省掉了預審聽證會(preliminary
examination),因為雖然刑事訴訟程序當中有這一條,但實際上通常在法定的預審聽證會之前,檢察官就已經提出正式公訴了,所以這樣的省略應該還是可以接受的吧。(不過話說回來,這樣的重罪不經過預審是很不合理的,也只能說明司法程序上面存在漏洞,并且再一次強調蜀爸為了讓四無君得到正義的懲罰而不擇手段吧。)
第二十三章
當得知蜀道行最終決定親自起訴四無君的時候,沐流塵的心往下沉了一下。蜀道行的手下有四十七名助理律師與各種犯罪作斗爭,以確保公民的權力與政府的利益。他有一個龐大的工作班子,任何一個高級助理都可以勝任對該案的起訴。但是打一開始起,蜀道行就拿定主意,非親自辦理四無君的案子不可。他向法庭遞交了一份長達五十九頁的控告書,要求以一級謀殺罪判決四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