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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血跡?潘越的?”
李澤文凜然,這個細節(jié)他第一次知道。
“是,我們問了現(xiàn)場的老師。老師們說,潘越墜樓后,初三年級的學生們紛紛涌出教室看怎么回事?,F(xiàn)場的兩位老師里有中有一位老師連忙過來打110和119,另外一位是生物老師,比較有常識,控制住了學生不要靠太近,又看了看潘越的情況,覺得不太好他知道不能亂搬動。就在老師們維持秩序趕走看熱鬧的學生時,郗羽擠進人群走到潘越的身邊,她推了推潘越的身體,試圖看清是誰?!?
“她怎么推的?”
“我們也問了這個細節(jié)。潘越是臉朝下摔在地上的,老師們說,她當時扶著潘越右側(cè)的肩膀處往上推了推,讓潘越的臉露出來。在這個過程中,她的校服沾到了血跡?!?
李澤文眸色深沉,緩緩道。
“除了血跡外,我想,潘越的校服上還留下了郗羽的指紋?”
第82章
徐云江看向李澤文,再一次露出了驚異的神色。
“對,指紋雖有些殘缺,但沒錯,就是她的。你怎么知道?”
“我在國內(nèi)讀過中學,”李澤文冷靜指出,“我想,指紋在校服的熒光帶上?”
這十幾年來,國內(nèi)中學生的校服都沒什么大變化,基本都是寬松的運動服造型,面料多是粗糙的化纖材料,很難留下什么指紋。但為了學生安全起見,校服上往往會點綴一些熒光條紋。
“我看現(xiàn)場照片時注意到,南都二中的校服的肩膀手臂有白色的熒光條紋,這種材質(zhì)容易留下指紋。”
“非常準確。當時我們在潘越校服上發(fā)現(xiàn)了三組指紋,分別是潘越自己的,潘越母親的,還有郗羽的?!?
潘越的校服上有郗羽的指紋,這是一個非常嚴肅的事實。擺在警察面前的事實是:郗羽是唯一一個在潘越墜樓后還觸碰過他的人,而她很可能也是潘越生前最后見到的人。
哪怕是一部偵探小說都沒看過的人都會提出這樣問題:潘越校服上的郗羽指紋有沒有可能是墜樓之前留下的?
“徐隊長,你有沒有問郗羽為什么要去翻潘越的身體?”
“在現(xiàn)場我就問了。我當時并不知道她和潘越之前發(fā)生過‘表白失敗’的事情,只是因為看到她身上有血跡,問她為什么要去翻潘越的身體。她回答說自己打掃完教室的下樓離開時,走到一樓看到有人趴在地上,她看見地上的那個身影有點像潘越,但不知道到底是不是,所以就想去看看……雖然我覺得這個女孩子膽量太大了一點,但這個解釋也行得通?!?
“當時你們已經(jīng)知道那是潘越了?”
“知道。剛到現(xiàn)場就有老師說了,他在學校里也是個名人?!?
李澤文說:“徐警官,你當時和郗羽還談了什么?”
“我倒是想問,但沒能問下去。她當時情緒已經(jīng)有些崩潰了,如果不是因為她老師在一旁安慰她,估計連回答我的問題都答不了。”
“她的老師是哪位?”
“一個年輕的男老師,是她的班主任,態(tài)度很強硬地要我們不要再問了?!?
“姓周?”
“應(yīng)該是的,我對他印象不太深?!?
“不過,這段記錄沒有留在警方的報告里?!?
“有幾個原因?!?
“都是什么?”
“第一個原因,市里發(fā)話了。當時市里省里好幾個領(lǐng)導(dǎo)的孩子都在南都二中讀書,二中校長找到他們,要求警方低調(diào)處理墜樓一案,因為鬧大了對學校影響不好。市里自然要給人家校長一個面子,敦促我們快點結(jié)案。”
“第二個原因是什么?”
“和郗羽的母親有關(guān)。”
“郗羽的母親?”李澤文說,“我記得她是報社的記者?!?
“記者厲害啊。當時還出了一件很重要的事。要知道,潘越家也不是無根基的,在公安系統(tǒng)內(nèi)也頗有一些關(guān)系,他們通過渠道,找到了局里的人,知道了我們調(diào)查進展,發(fā)現(xiàn)我們郗羽有點懷疑,又弄到了郗家的地址。潘越的母親沖到郗羽家里去里大吵大鬧,要郗羽償命。郗羽的母親是日報的記者,還是比較出名的那種,人脈關(guān)系很廣,她憤怒地找上分局,要我們對泄露信息負責——更重要的是,她還聯(lián)系了許多外省的媒體要曝光我們,說真的,局里當時非常被動?!?
李澤文聽到此處,也已經(jīng)明白了,這段小插曲才是徐云江對這件案子印象深刻的導(dǎo)火索。
“第三個原因,也是最重要的原因,案件沒有線索。我們沒有找到目擊證人,潘越的情緒不好是事實,日記里的悲觀情緒也是真的,死亡的特征也完全符合自殺的特征——法醫(yī)實在找不出他殺的證據(jù)。我們內(nèi)部傾向認為,潘越和郗羽放學后見了一面,兩人或有爭執(zhí),甚至發(fā)生了肢體接觸,然后她離開,潘越想不開墜樓?!?
“沒有人懷疑是她推人下樓的?”
“個別人有這樣的想法,大部分人不認為如此。第一,她是女生,雖然長得高,但是非常纖細,潘越的個頭雖然矮小一點但是男生,看手腕的粗細也知道他的力氣比郗羽大多了。第二,郗羽這個女孩子……”徐云江的表情凝重起來,“不論從哪個角度看,都完全不像能干壞事的人?!?
李澤文知道他的意思。早年的犯罪學里有一種對罪犯相貌的研究,這些研究者試圖總結(jié)出重刑犯們的長相的規(guī)律,從他們的外表,比如臉部的輪廓、耳朵的形狀、頭發(fā)的顏色判斷他們是否可能犯罪——這種理論類似我國古代的“面相學”,很快被斥責為“奇談怪論”就消失在歷史的舞臺上。但不論怎么說,人們在自己的內(nèi)心總會對其他人的長相做一個下意識的判斷。而郗羽的的確確長了一張“最不可能犯罪”的臉。
要懷疑一個品學兼優(yōu)、人人夸贊,眼神清澈且笑起來有一對美麗酒窩的女生犯下了謀殺罪,也相當挑戰(zhàn)人的三觀——警察們也不想接受這個現(xiàn)實。
李澤文說:“但無論一個人的長相如何,都不能憑面貌洗脫嫌疑。”
徐云江說:“當然不能以貌取人。但在沒有實證的基礎(chǔ)上,我們就會傾向相信面貌。退一萬步說,就算是她把潘越從樓上推下去又能怎么辦?她不滿14歲,就算是殺人放火也不用負刑事責任——就算我們找到了目擊證人證明是郗羽把潘越推下樓,這案子也送不到法院去?!?
李澤文說:“查案之時,疑罪從有,斷案之時,疑罪從無?!?
現(xiàn)代的刑事調(diào)查案件認定犯罪靠的是證據(jù)為本的原則,要用指紋、足跡、dna、視頻監(jiān)控以及相關(guān)的勘查、檢驗報告、鑒定結(jié)論等硬性的證據(jù)作支撐,才能辦成鐵案。如果沒有這樣的證據(jù),即便有明確的犯罪嫌疑人,也未必會受到應(yīng)有的懲罰。
“正是如此。在自殺證據(jù)充分,他殺證據(jù)沒有的情況下,我們以自殺結(jié)案?!?
李澤文加重語氣:“第四天就結(jié)案了?!?
“這是正常流程,”徐云江表情坦蕩地看著李澤文,“‘緊3快7慢30’,這種說法,李教授聽過沒有?”
李澤文博聞強識,知道這個說法。所謂“緊3快7慢30”,是指的許多刑事案件,尤其是殺人案件有一個規(guī)律,大多數(shù)案件,3天之內(nèi)可以破案;略微復(fù)雜有大體線索輪廓的案件,7天之內(nèi)可以破,一個案件超過30天還沒有偵破,那就遙遙無期了。大數(shù)據(jù)顯示,前面這兩類案件基本占了所有殺人案件的95%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