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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古代有夜禁制度,一入夜便禁止行人上街溜達。
凌州也是如此。
夜里一旦那個黎明百姓跑出來閑逛,那就很可能會被巡夜的人捉住,打屁股。
因為唐朝、元朝、明朝與清朝都實行嚴厲的夜禁,只有宋朝,夜禁才比較松弛。
特別是清前期,夜禁制度非常荒唐。
《大清律》規定:
“凡京城夜禁,一更三點,鐘聲已靜之后、五更三點鐘聲未動之前,犯者笞三十,二更、三更、四更,犯者笞五十。
外郡城鎮各減一等,其京城外郡因公務急速、軍民之家有疾病、生產、死喪,不在禁限。”
這條法律完全抄自《大明律》,沒什么特別。
明清社會都這么搞。
比較奇葩的是一些地方官的發揮。
康熙年間有個能吏,叫做黃六鴻(不是黃飛鴻),寫了一本州縣官理政指南書——《福惠全書》。
為什么叫“福惠全書”呢?因為黃六鴻認為,做官是一件造福人民、施惠百姓的事情,而這本書的內容,就是指導基層官員怎么造福人民、施惠百姓的。
來看看黃六鴻是怎么造福人民、施惠百姓的吧。
他在書中說,必須嚴格執行夜禁:“有店坊之處,每晚起更時,鳴金禁夜,一應客商俱俟晨雞三唱,天明,開店放行。”
你投宿住店,天亮是不可以退房的。
而且,“無論城市鄉村,凡定更之后,禁止行走。
但盛夏炎暑,小民無深房大院,嘗于門外坐臥乘涼,若一概閉之湫室,未免郁熱成疾,亦屬厲民,每值五六七月不禁居民開門納涼。
惟大街小巷鐍固柵門,不許人行走。”
意思是說,無論城市與鄉村,打更之后,開始宵禁,大街小巷鎖上柵欄,不準行人出入。
小民在門外坐臥乘涼,也不是什么好事,不過考慮到盛夏炎暑,小民又無深房大院,還是準許五六七月讓他們在門外納涼,其他月份,夜里不得開門,早點洗洗睡。
但是,且慢,如果小民夜里有了急事,等不及明早,必須馬上出門。
比如家里人得了急癥,或者孕婦臨盆要生產,怎么辦?
黃六鴻也幫他們想周全了:“凡本甲居民,昏夜有生產、急病請穩延醫者”,出門之前,先向保甲長申領一張“夜行牌”,“該甲長驗明本人面目,其家產病果真,許給此牌,守柵人問明所至地方,開柵放行,回時即繳;如無此牌者,一概不許放行”。
這個夜行牌,“長五寸、闊三寸,涂以白粉,上書本州島縣正堂諭”,蓋有官押,“上罩桐油,使字不脫落,牌用韋條穿好”。
要是在大清盛世,還得先熟悉一下夜行牌的樣子及申請流程。
如此嚴禁的夜禁制度下,會產生一些具有黑色幽默色彩的笑話。
成書于清代的《笑林廣記》中,便有一則這樣的笑話:“一人善踱,行步甚遲。日將晡矣,巡夜者于城外見之,問以何往,
曰:‘欲至府前。’巡夜者即指犯夜,擒捉送官。
其人辯曰:‘天色甚早,何為犯夜?’
曰:‘你如此踱法,踱至府前,極早也是二更了。’”
……
凌州入夜之后。
大街小巷幾乎看不到一個人影,唯獨一隊巡邏兵勇除外。
基本上,家家戶戶已經關門就寢。
這反倒令林不凡他們節省了很多精力。
至少!
不用擔心鬧出什么動靜來,再被無關人等給盯上。
于是,張小辮兒和林不凡二人走街繞巷,故意繞開巡邏兵勇的視線,逐漸向那個凌州無人敢去的‘無人區’靠近。
礙于夜色已深,四下黑漆麻黑,幾乎什么都看不清楚。
“喵嗚~”
偶爾傳出一兩聲貓叫,都能把人給嚇死。
好在林不凡和張小辮兒二人是有備而來,更何況張小辮兒這小子是金棺村出了名的‘張大膽’,什么破廟,墳頭沒有待過,對這些早就見怪不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