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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世江采玉的惡毒婆婆劉氏,把剛出生沒幾天的女嬰踩死之后,這事還沒完。
因為江采玉受劉氏欺凌太久了,加之得知閨女被弄死,一時間心智失常,就變得有些瘋癲起來。
這種瘋癲經(jīng)常突然發(fā)作,有時候好端端的,就會狂燥地大叫一聲,兩眼發(fā)直,雙手胡亂拉扯自己的頭發(fā),撕碎自己的衣裳,然后哈哈大笑著跑出去。
據(jù)說她發(fā)瘋時力氣之大,兩三個男人都制不服。
兒媳婦既生不出男娃,又經(jīng)常發(fā)瘋,鬧得家不成家,劉氏自然嫌棄到了極點(diǎn)。
不是打就是罵,有時候還餓飯,餓得江采玉是奄奄一息。
后來劉氏就替兒子作主,準(zhǔn)備把江采玉休掉。
那一刻的江采玉,也不曉得她到底是清醒的,還是瘋癲的。
反正她就趁人不備的時候,揮舞起菜刀,一刀一刀地砍向劉氏。
劉氏慌亂中跌倒在地,江采玉手上的菜刀更是毫不留情地剁下來,就象在剁一塊豬肉。
最后,劉氏被剁得血肉模糊,一命嗚呼。
殺人償命,更何況是這種忤逆兒媳?
所以江采玉最后的結(jié)局就是:被判斬立決。
本來按律要判處凌遲的,念在劉氏也有過失,而且江采玉有瘋癲之癥,這才改判為斬決。
如果是凌遲的話,還更可怕,更痛苦!
江錦繡想起這起悲慘的舊事,不由得心亂如麻。
說起來,她同江采玉才更象是親姐妹。
大伯母將她揀回來之后,是想著如果李桂花執(zhí)意不肯養(yǎng),那她就來養(yǎng)好了。
但江阿水覺得李桂花丟了他的臉,所以把李桂花腠了一頓后,又把江錦繡抱回家了。
導(dǎo)致李桂花更加討厭她,從來沒給過她好臉色。
挨打受罵是常態(tài),挨餓受凍也是理所當(dāng)然,大伯母看不過,總是私下里偷偷接濟(jì)她。
有時候,是一塊紅薯,一個饅頭;有時候是好吃的野果子,有時候是江采玉穿小了的衣裳。
李桂花一發(fā)現(xiàn),總要同大伯母吵架。
大伯母就暗暗支使江采玉拿東西給她吃。
江采玉呢,也當(dāng)她親妹妹似的疼。
所以,這一世的江錦繡,怎么忍心讓江采玉再一次落到那樣悲慘的境地呢?
不,她一定要救江采玉!
雖然暫時還不曉得要怎樣救江采玉,但江錦繡決定,首先要對付那個惡婆婆劉氏。
如果劉氏不將新生的孫女踩死,那江采玉就不會瘋;
江采玉不瘋的話,也許就不會有劉氏休妻的打算;
不休妻呢,江采玉就不會崩潰到用菜刀砍人,最后當(dāng)然也不會因殺人而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