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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事情。
不是不再提起,就能夠被人遺忘的。
我五歲時被弄丟,就是在我奶奶帶著我,在鄉下老家的時候。
當初同鄉家的女兒,給了我奶奶一盒。
晚上我奶奶洗干凈了,放到唐陽的面前。
她跟我說:「你去把外邊晾的衣服收進來。」
我就是在院子里收衣服時,突然聽到了身后靠近的腳步聲。
我早些天就聽說,隔壁村子里丟了個小孩。
鄉下偏僻,攝像頭這種東西,更是沒有。
我甚至頭都沒回,就立馬拔腿往屋內跑。
一邊扯著嗓子尖叫:「奶奶,奶奶救命!」
門被鎖上了,我拼了命捶門。
身后的腳步聲沒了。
那人大概是看到了屋里的光亮,躲回了暗處,打算放棄了。
可我奶奶極不耐煩的怒罵聲傳了出來:
「一天天就知道瞎號喪!等你弟弟吃完,你再進來!」
我渾身哆嗦哭喊:「奶奶,外面有人!」
等了一會,門仍是沒有打開。
暗處的男人跑了出來,一把揪住了我的肩膀,捂著我的嘴拖我走。
我拼命掙扎試圖喊叫,想要我奶奶知道,我不是要進去吃東西。
我被人抓走了,我真的要被人抓走了。
直到我隔著打開的窗玻璃,在室內的燈火通明里,看到了我奶奶的臉。
6
時至今日,我還清晰記得那一幕。
我在昏暗里,我奶奶在光明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