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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議主要方面是:
鋒銳方面意思是剔除專利互換之后,鋒銳從每部蘋果手機上收取10美元專利費,而且每個季度結清一次。
而蘋果方面除了專利價值外,授權方式也不一樣,意思是剔除專利互換之后,蘋果最多希望以每年2000萬美元拿到全部專利授權,或者每部5美元的專利費,而且是以每個年度結清一次。
所以當雙方都爭執太大、難分難解的時候,而這份爭議又重新擺到了李鋒和喬布斯面前。
李鋒再簡單聽取雙方的匯報后,就直接給出了答案,“老喬,每年一次性2000萬美元的專利授權費太低了,我不相信蘋果每年只能賣出去100萬部,
以蘋果現在iphone來說,一部是500美元,以摩爾定律來說,手機更新換代應該比個人電腦更快,這個價格未來應該會越來越低,2000萬美元才對應著200萬部智能手機,
這樣吧,我將剛才兩方面的取整,整合下,就是以每部蘋果售價的2%收取專利,可以每年結清一次,但必須在下一年合作之前,結清上一年度的。這樣不但保證了蘋果銷售,還不影響蘋果下一年銷售,我覺得可以了。”
喬布斯想了想,也覺得沒有什么不對,不過他還是問道:“那其他手機廠商的呢?”
“其他手機廠商那就是3%,怎么樣,一個蘋果圖形專利,就能換取1%的讓利,我覺得可以了,老喬,自足吧。”李鋒說道。
喬布斯又想了想,最后點頭同意了,也是因為在人家地盤上不得不低頭,而且喬布斯相信蘋果在以后的專利授權上,肯定能一點點搬回來。
這時李鋒又補充道,“我需要特別說明的這個售價,是指手機市場的零售價,而且不是手機的成本價!”
無非又是點讓利,零售價不比成本價高出多少,喬布斯最后又點頭同意了。
見喬布斯如此爽快同意了,李鋒真的高興壞了,誰也想不到蘋果手機每年是以億部為單位銷售,而且當其他手機以高于10%至20%成本價銷售的時候,蘋果則是以高于成本價的100%、200%銷售,
意思就是,一部成本100美元的手機,其他廠商對外賣就是110至120元銷售,當然,還有更狠了,直接101元銷售,只比出廠價高1美元。
而一部成本價只有100美元的蘋果手機,則要至少賣上個200至300美元,所以為什么以后是蘋果只占據智能手機20%的銷售,卻掘取了80%的利潤,
有時,銷售量并不代表什么,那怕現在三星、華為銷售超過了蘋果又能怎么呢,蘋果還不是智能手機的王者。
這才是李鋒真正高興的原因,更何況李鋒明確規定的是銷售價,這以后就不能像高通那樣與蘋果存在爭端了,整天因為個成本價和銷售價打來打去。
而且因為鋒銳和蘋果這份協議,李鋒可以把他復制推廣到其他手機廠商領域,以后鋒銳就可以高枕無憂的收專利費了。
只是,這怎么有點像以后的“高通稅”呢,“高通稅”指的是高通利用自己在通訊方面的大量專利,在售賣自己的芯片套餐的同時,要求各大廠商按照整機5%的價格支付費用。
這個比鋒銳更狠,直接5%起步,幸虧李鋒又拿到高通的專利授權,而且還與華為聯合布局了“夸父計劃”,不然以后鋒銳也得交稅,那怕3g時代解決不了,也要在4g時代解決,絕對不能等到5g時代。
不過,鋒銳這份專利授權費,以后會不會被人稱作為“鋒銳稅”呢,果然還在專利才是王道啊!
壟斷世界的“鋒銳稅”,即將上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