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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二、《周易集解》對(duì)今本《周易·益》卦內(nèi)容的諸家易說
1、諸家易說
(震下巽上)益:利有攸往。
虞翻曰:《否》上之初也。《損》上《益》下,其道大光。二利往《坎》應(yīng)五,故“利有攸往,中正有慶”也。
“利涉大川。”
虞翻曰:謂三失正。動(dòng)成《坎》,體《渙》;《坎》為大川,故“利涉大川”。《渙》,舟楫象。木道乃行也。
鄭玄曰:陰陽(yáng)之義,陽(yáng)稱為君,陰稱為臣。今《震》一陽(yáng)二陰,臣多于君矣。而四體《巽》,之不應(yīng)初,是天子損其所有以下諸侯也。人君之道,以益下為德,故謂之《益》也。《震》為雷,《巽》為風(fēng)。雷動(dòng)風(fēng)行,二者相成,猶人君出教令,臣奉行之,故“利有攸往”。《坎》為大川,故“利涉大川”矣。
初九:利用為大作,元吉,無咎。
虞翻曰:大作謂耕播耒耨之利,蓋取諸此也。《坤》為用,《乾》為大,《震》為作,故“利用為大作”。體復(fù)初得正,朋來無咎,故“元吉,無咎”。《震》,二月卦,日中星鳥,敬授民時(shí),故以耕播也。
侯果曰:大作,謂耕植也。處《益》之始,居《震》之初。《震》為稼穡,又為大作。《益》之大者,莫大耕植。故初九之利,“利為大作”。若能不厚勞于下民,不奪時(shí)于農(nóng)畯,則“大吉,無咎”矣。
六二:或益之十朋之龜,弗克違,永貞吉。
虞翻曰:謂上從外來益初也,故“或益之”。二得正遠(yuǎn)應(yīng),利三之正,已得承之。《坤》數(shù)十,《損》、《兌》為朋;謂三變《離》為龜,故“十朋之龜”。《坤》為永,上之三得正,故“永貞吉”。
“王用享于帝,吉。”
虞翻曰:《震》稱帝。王謂五。《否》、《乾》為王。體觀象。《艮》為宗廟。三變,折《坤》牛。體《噬嗑》食。故“王用享于帝”。得位,故“吉”。
干寶曰:圣王先成其民而后致力于神,故“王用享于帝”。在《巽》之宮,處《震》之象,是則蒼精之帝同始祖矣。
六三:益之用兇事,無咎。
虞翻曰:《坤》為事,三多兇。上來《益》三得正。故“益用兇事,無咎”。
“有孚中行,告公用圭。”
虞翻曰:公謂三,伏陽(yáng)也。三動(dòng)體《坎》,故“有孚”。《震》為中行,為告,位在中,故曰“中行”。三,公位。《乾》為圭,《乾》之三,故“告公用圭”。圭。桓圭也。
《九家易》曰:天子以尺二寸玄圭事天,以九寸事地也。上公執(zhí)桓圭。九寸;諸侯執(zhí)信圭。七寸;諸伯執(zhí)躬圭,七寸;諸子執(zhí)穀璧。五寸;諸男執(zhí)蒲璧,五寸。五等諸侯,各執(zhí)之以朝見天子也。
六四:中行,告公從,
虞翻曰:中行謂《震》位在中。《震》為行,為從,故曰“中行”。公謂三。三上失位。四利三之正,已得以為實(shí),故曰“告公從”矣。
“利用為依遷邦。”
虞翻曰:《坤》為邦。遷,從也。三動(dòng)《坤》從,故利用為依遷邦也。
九五:有孚惠心,勿問,元吉。
虞翻曰:謂三上也。《震》為問。三上易位,三五體《坎》,已成《既濟(jì)》。《坎》為心。故“有孚惠心,勿問,元吉”。故《象》:“勿問之矣。”wap..OrG
“有孚惠我德。”
虞翻曰:《坤》為我,《乾》為德,三之上體《坎》,為孚,故“惠我德”。《象》曰“大得志”。
上九:莫益之,
虞翻曰:莫,無也。自非上無益初者,唯上當(dāng)無應(yīng)故“莫益之”矣。
“或擊之,”
虞翻曰:謂上不益初,則以《剝》滅《乾》。《艮》為手,故“或擊之”。
“立心勿恒,兇。”
虞翻曰:上體《巽》,為進(jìn)退,故“勿恒”。動(dòng)成《坎》心,以陰乘陽(yáng),故“立心勿恒,兇”矣。
2、易說批判
《周易集解》對(duì)今本《周易·益》卦爻辭所編匯的注釋共有五家,依然匯編虞翻注釋的最多。
這幾家注釋者除《九家易》只對(duì)“圭”意和“用圭”說法而不雜“象數(shù)”外,其它均是以“象數(shù)”去穿鑿附會(huì),不恰當(dāng)比喻,猶如《皇帝的新裝》里那些大臣說法,本身皇帝什么也沒穿,可大臣說的天花亂墜。這些以“象數(shù)”去注釋《周易》者同樣說的天花亂墜,可說了等于什么也沒有說。
如對(duì)所謂卦辭“益,利有攸往”,虞翻注釋是:“《否》上之初也。《損》上《益》下,其道大光。二利往《坎》應(yīng)五,故"利有攸往,中正有慶"也”。
《周易·益》里的“益”,是指富裕;增加。《益》是上篇《損》的姊妹篇。而本文的立論是“益、利有攸往,利涉大川”,這是說“無論財(cái)富與愛心的增加,既有利于社會(huì)向前發(fā)展,并能順利地實(shí)現(xiàn)大業(yè)。”
可虞翻注釋的是什么呢?虞翻既通過“象數(shù)”去穿鑿,又學(xué)舌于《彖傳》里的說法。因“其道大光”與“中正有慶”都是《易傳·彖》文對(duì)《益》作出的注釋。
如虞翻的注釋里,如何是由二爻到《坎》卦五爻,就是“利有攸往,中正有慶”呢?是何道理呢?虞翻如此說法,豈不是瘋言瘋語嗎?
再如虞翻對(duì)“利涉大川”的注釋“謂三失正。動(dòng)成《坎》,體《渙》;《坎》為大川,故"利涉大川"。《渙》,舟楫象。木道乃行也。”
《周易》里的“利涉大川”,就是用來比喻的。而虞翻卻通過卦說上變卦取象來穿鑿附會(huì),真的當(dāng)成用舟楫(船和槳)過河了。
而鄭玄對(duì)所謂的卦辭注釋的是:“陰陽(yáng)之義,陽(yáng)稱為君,陰稱為臣。今《震》一陽(yáng)二陰,臣多于君矣。而四體《巽》,之不應(yīng)初,是天子損其所有以下諸侯也。人君之道,以益下為德,故謂之《益》也。《震》為雷,《巽》為風(fēng)。雷動(dòng)風(fēng)行,二者相成,猶人君出教令,臣奉行之,故"利有攸往"。《坎》為大川,故"利涉大川"矣。”
鄭玄同是通過“象數(shù)”而煞有介事的去說那么多的話,但一句沒有與“益,利有攸往”的思想含義沾邊的。
《周易集解》在對(duì)《益》里所謂爻辭“有孚中行,告公用圭”的注釋內(nèi)容匯編有兩家。
一是虞翻的注釋是:“公謂三,伏陽(yáng)也。三動(dòng)體《坎》,故“有孚”。《震》為中行,為告,位在中,故曰“中行”。三,公位。《乾》為圭,《乾》之三,故"告公用圭"。圭。桓圭也。”
虞翻的注釋依然是以“象數(shù)”去穿鑿附會(huì),以陰陽(yáng)爻位去穿鑿“公”字;以爻動(dòng)而生《坎》卦取象而附會(huì)出“故"有孚"”,這是以卦象穿鑿出“有孚”二字;以《震》卦象及爻位去穿鑿“中行”與“告”字;以三爻位去穿鑿“公”字;以《乾》取象去穿鑿“圭”字。
但虞翻到底對(duì)“有孚中行,告公用圭”解釋的是什么意思呢?恐怕看后的人沒有不懵逼的。
再看《九家易》的注釋:“天子以尺二寸玄圭事天,以九寸事地也。上公執(zhí)桓圭。九寸;諸侯執(zhí)信圭。七寸;諸伯執(zhí)躬圭,七寸;諸子執(zhí)穀璧。五寸;諸男執(zhí)蒲璧,五寸。五等諸侯,各執(zhí)之以朝見天子也。”
《九家易》則是拋開全句內(nèi)容意思而不去注釋,只對(duì)這句里的“圭”字展開了解釋。《九家易》也不是注釋“圭”字在本句子的用意,而是變成“圭”的“說文解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