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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瑩有個穿開襠褲時的朋友,姓萬,叫萬士皇。是個律師,在當地律師界還小有名氣。梅瑩趕緊找到了他。萬律師一聽事情的原委,立刻情緒激動起來,拍著胸脯表態:
“純粹是誣陷。是錯案。咱們孩子哪兒會干那種事情,咱們是看著她長大的,孩子啥樣兒咱知道。對不對?這件事你就交給我了。別說是孩子沒殺人,就是殺了人也判不了死刑。”
聽了萬律師這番話,梅瑩的心才算稍微放了下來。
接著萬律師就開始了一系列的準備工作。自不必提。就等著法院開庭了。
焦急的時候時間總是過的很慢。這一天,法院終于開庭了。
在宣布了法庭紀律以后,公訴人宣讀了起訴書:
“……被告人,李羽婷,女,……已構成故意殺人罪,懇請法庭從重處罰。……”
法官遂問羽婷:“被告人,對公訴人所控罪名是否承認。”
羽婷說:“我不承認。”
接著進行了法庭調查。公訴人出示了做為兇器的水果刀,證人的詢問筆錄,嫌疑人的訊問筆錄以及指紋鑒定等。其中羽婷的弟弟的證言是這樣的:
“……
問:你把現受害人的經過敘述一遍。
答:那天晚上八點左右。
問:你說的那天是2o4年月日嗎?
答:是。
問:接著說。
答:那天晚上點左右,我在同學六子家吃完晚飯,六子說要去我家玩電腦。我就和他一起到了我奶奶家。當我拿鑰匙開門的時候,現門沒鎖,于是推開門就進去了。我們一進門就看見奶奶躺在臥室地上。我們以為她摔倒了,就過去扶她,結果現她被人砍了。
問:她當場死亡了嗎?
答:沒有。
問:她說了什么嗎?
答:她嘴里含混不請地好象說:羽婷,死丫頭。
……”
萬士皇律師對證人證物做了質證。提出了辯護理由:
,當事人是一個品學兼優,心地善良的女學生,不可能做出殺人這么惡劣的事情;而且,案時間正在家里睡覺,雖然沒有證人,但是同樣沒有證據證明她當時在案現場。證人的證言并不可信。
第二,雖然作為兇器的水果刀上有當事人的指紋,但由于水果刀是當事人家中的物品,所以,指紋并不一定是作案的證據,也有可能是以前留下的。
第三,當事人當天所穿的衣服上沒現被害人的血跡。從常理說,如果是當事人作案,這是不可能的。
可公訴人反駁說:“這是被嫌疑人洗掉了。如果不是做賊心虛,為什么要馬上洗衣服?”
羽婷聽了,馬上說:“我是看見衣服臟了,所以洗的。早知道出這種事我就不洗了。”
萬律師說:“如果沾過血跡,衣服即使洗過也會留有痕跡。請問控方在衣服上檢出血跡了嗎?”
公訴人:“沒有。但是,她穿的衣服是如今流行的易洗型面料,完全有可能不留痕跡。”
聽著他們的辯論,羽婷心里別提多后悔了:“我干嗎要洗那件衣服啊?這下,跳進黃河也洗不清了。”
法庭調查結束后,法官宣布,因為案情比較復雜,將擇日宣判。
兩個月后,法庭再次開庭。信心十足的萬律師陪著心里忐忑不安的梅瑩和她的丈夫來到法庭落座。
不一會兒,開庭了。全體起立后,法官宣布:
“……宣判如下:被告人李羽婷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被告人如不服本判決,可在接到判決書十日內,向xx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這個判決如同晴天霹靂,被告席上的羽婷先是一陣頭暈,接著就大聲喊起來:“你們判的不對,我沒殺人!”
旁聽席上的梅瑩看見女兒暈倒,也克制不住,哭喊著撲向女兒。可是,被法警們攔住了。法警們架著羽婷從側門離開了法庭。只留下已經歇斯底里的梅瑩,和她的丈夫李英等人。
曾經信誓旦旦打了包票的律師萬士皇也傻了眼,呆若木雞地坐在椅子上,一動不動。雖然他知道他辯護的證據并不充分,也知道作為受害人的家屬的羽婷的姑姑們曾經強烈要求嚴懲兇手。可是仍然堅信他的當事人,一個十八歲的小女孩不會判死刑。可是不可能的事情已經生了,不相信也得相信。萬律師從來沒這樣栽過面子。心里覺得非常懊惱和無可奈何。他不服氣,整理了一下心情,開始計劃下一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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