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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怪地,不可思議地看了陳牧方一眼,林靖文道:“卻是未曾想過。不過,爾等本是天生天養,于美岸之地自顧生存,一無官府管束,二無官吏呵斥,可謂逍遙自在,為何甘愿被人約束?”
陳牧方苦笑道:“大人謬矣!美岸之民雖然無有官府吏員約束呵斥,看似逍遙自在,但就如大人所見,小人等實為棄民耳!雖然大人抬舉我等,視我等為中原之民等實已被中原天朝所棄,是為無根無憑之民。無根無憑,又孤遠中原萬里之遙,實為喪家之犬。”說著,想起祖祖輩輩這百多年來備受屈辱欺凌,悲從中來,不禁放聲大泣,哭求道:“我等也知大人雖為中原之吏卻有自立之實等既已為天朝所棄也就不為天朝之民,大人雖是自立,卻仁義無雙,如此愛護我等棄民,我等感大人恩德,愿奉大人為主,以美岸兩百里土地三千戶口入大人治下,望大人收留。”
一起來的那些美岸鄉紳一起拜服于地,泣道:“望大人收留!”
王散見此臉有得色,這卻是他的功勞。剛才趁著林靖文安撫韓小姑娘的工夫,他跑去勸說美岸的鄉紳宿老,曉之以情動之以理欺之以威,其實也沒費他多少口舌,這些漂泊在外的華僑自然是愿意找一個強大的依靠來保護他們,也就順理成章地來了這么一出。
林靖文雖然心中實在愿意,卻也推辭再三,在陳牧方和王散等人的一再懇求下也就答應下來。
借著一戰之威,美岸之民也是感激林靖文相救的恩德,更重要的是,林靖文是第一個承認他們是中原之民的人,自身又有不小的實力,林靖文下令以美岸及周邊兩百里土地設美岸縣,以陳牧方為知縣。
但是,美岸人很害怕歸入林靖文治下后會被殘酷壓榨剝削,畢竟他們的先輩就是因為受不了朝廷的壓迫而逃到這個荒蠻之地來的,一想到他們自己將要重新感受祖輩們所說的那種殘酷壓迫,美岸人就覺得恐慌,雖然目前因為感激林靖文的恩德再就是大軍壓境的威懾讓這些美岸人沒有什么異動,但時間長了肯定會出事。有鑒于次,林靖文決定采用一種新的制度:以法治國。
以前琉求草創,一切都是按照宋制來,但人口漸漸多起來土地也越來越廣以后,這些新加入的人口雖然也是安心被林靖文統治,但怎么說,肯定是要給這些被宋朝的殘酷壓迫給嚇壞了的百姓更好的待遇才對,林靖文早就想制訂一種新的制度,一種能給百姓帶來更多利益的制度,以前是沒空,也沒有那么迫切的需要,畢竟從中原移民到琉求的百姓已經習慣了原先的制度,也沒覺得有什么不妥,林靖文也沒那個工夫去改變。
但現在不一樣了,這些美岸人包括以后可能的南洋華僑,他們卻是完全厭倦甚至反感中原的那一套制度,現在林靖文必須提出一種新的制度來,一種能夠被這些實際上是他們自己拋棄了中原的“棄民”所接受的制度,不然時間長了肯定會讓這些人心生叛意。
林靖文只做了一件事,下令:以法治國。
以法治國并不新鮮,以前中原的王朝雖然名義上掛著以儒治國的名號,但實際上也是以法治國,但以前中原王朝的法不過就是刑法,刑就是法、法就是刑,這是中原一千多年來的認識。但林靖文現在所創建的律法可不止是刑法而已,更重要的是憲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等包羅萬象的法案。林靖文不是法學院出身,對律法也不懂多少,但有得借鑒啊,后世的法律他多少知道一些,目前還有《大漢律》、《大唐律》、《大宋律》等可以借鑒,而且,林靖文就認準一點:法律只是一種規范,而不是用來統治平民的工具。以往各王朝的律法包括后世中國的法律都注重統治者的利益,對平民的利益毫不重視或者是肆意踐踏百姓的權利,這樣的律法根本就不能被廣大平民所接受,只是礙于統治者的暴力權威不能不“接受”而已,想想啊,古代中國有多么的黑暗,“民即草芥,賤如豬狗”,這就是中國平民的真實寫照。
民即草芥,賤如豬狗。林靖文看到這句話的時候出離憤怒了,他也是平民,那么他也是草芥了?那么我林靖文偏偏就要維護草芥的權利,當民眾有了權利,他們就不再是草芥。
力量不在于強大,而在于雙方的力量是否均衡。當民眾擁有了讓統治者不得不顧忌的力量之后,統治者還敢視民眾為草芥嗎?林靖文頒布的《美岸法》就是要讓民眾擁有讓統治者顧忌的力量。
辛酉年四月,大宋政和七年四月,林靖文在美岸頒布《美岸法》,最早的《美岸法》不過只有憲法、民法、商法、刑法、行政法和特別法六個部分,條款并不多,印刷成書之后也不過是薄薄的十四頁紙。雖然條款很少,但上面的律法包羅了各個方面,規范了包括行政、民生、軍事、政府、經濟、文化等各方面的行為,著重削弱官府的公共權利增強百姓的私人權利,憲法第一條就是著名的“私人財產神圣不可侵犯”,林靖文特別注明:此一條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改,永世存在。
法不患嚴苛,而患不公。律法的根本就在于公正,中原王朝之所以在有律法存在的情況下還被稱為“人治”,很大程度上就是因為執法不公,官吏、官府的權利遠遠凌駕于律法之上。法大于權,這就是林靖文改革的第二點,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違犯律法,即使是官吏包括他自己也不例外,官府的行為不再由官吏一言而決,而是在《行政法》規定的框架內實施,違背了《行政法》,官府的政令民眾可以拒絕執行,在這樣的情況下,民眾無罪,而頒布政令的官吏卻要受罰。
比如說要修一條官道,要是中原王朝來實施,肯定就是官吏頒布一條政令強征勞役強征土地,但在林靖文治下就行不通了,強征勞役?《民法》規定除奴隸外百姓無勞役,你要我去修路也行,出錢來請吧;強征土地?沒門,私人財產神圣不可侵犯,土地是我的,你敢征我就敢告你強搶,就算你是官吏也得落個強搶私人財物的罪名,要土地,行啊,拿錢來買吧您!(小小地說一句,貌似現在的政府也是強征土地來著,遣散費?騙鬼去吧!不過所有土地都歸國家所有,無可奈何也!)
林靖文早先就確定下來的三權分力現在表現出了效果。執法權獨立于軍權、政權之外不受官府管制,因為《行政法》的存在,執法部門沒有執政權,但執政部門卻受執法部門監督,這可是中華兩千年都未曾有的,好處那是顯而易見。
因為目前奇缺人才,尤其缺可用可信的人才,林靖文思索再三,決定將執法權交給6青城,華亭那邊就由林忠管著,扶桑貿易船隊就找個忠心的掌柜來管吧,不過華亭局勢復雜,只怕林忠處理不過來,不過這也是沒辦法——林靖文正式任命6青城為大律政官。
雖然對林靖文頒布的法律和政策不大理解也不大贊同,但王散還是堅決地按照林靖文的命令行事,一絲不茍,一點都沒按自己的意愿做出更改,這讓林靖文大為滿意,這王散倒的確是可用之才。
不過美岸人卻是驚呆了,他們不過是不想被剝削壓迫而已,卻得到了如此大的維護,卻是欣喜若狂不能自禁。
陳牧方等人道:“主公之政實為愛民護民之策,如此,百姓有福矣!我等誓死追隨主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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