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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月后,他再一次走進地檢署偵查庭。原以為這次又要重復那些同樣的問答,沒想到確認過身分后,檢察官指示身旁的書記官關掉錄音。
「不好意思又請你來一趟。」檢察官的口氣和善許多。「我今天不是要訊問你,是有些話想跟你說。」深吸一口氣,緩緩說道:「先說,我不會起訴你,前幾天被害人……逸欣終于開口了,她沒看到那個人,但她能確定,那不是你。」
他愣了愣,微微張口,最后還是選擇沉默。
檢察官繼續說:「就算她這么說,我本來還在思考你是共犯的可能性,你知道的,就是你將她引誘到犯罪現場,再由其他人下手。所以我本來想和你談談關于作為污點證人的想法。」頓了頓:「不過那都是本來。」
檢察官的坦率令他詫異,他抬眼瞧了瞧。檢察官是位年輕女性,看起來未婚的年紀,戴了副黑框眼鏡。或許是職業使然,先前訊問總是一板一眼、死氣沉沉,今天他才注意到,眼鏡后的她其實挺漂亮。看了看庭上的職牌,寫著「檢察官羅敏甄」。
「夏慕克酒吧。」羅敏甄突然道:「案發當天晚上,你在那里對吧?和一位女性。」
一個措手不及,賀以正原本停留在職牌上的目光反射性迎上了羅敏甄,四目交接之際,他那一瞬間的錯愕被她逮個正著。
「夏慕克的員工證稱,你在那天晚上曾經遺失手機,是一個小朋友拿去柜檯、說是在女廁撿到的,柜檯收下你手機的時間是9點15分,你到柜檯領回的時間是9點20分左右,把逸欣叫去犯罪現場的那則訊息是9點10分發送的,也就是幾乎可以確定訊息發送時,你的手機并不在你身上。」
他別開眼,不語。
「綜合你測謊的結果,我完全沒有起訴你的理由了。只不過,如果你的手機是在女廁被發現的,我們推測發送訊息的人是女性,而根據夏慕克員工所說,當晚你和一位女性在一起……」羅敏甄頓了頓,看著他的眼神犀利了起來。「你沒有什么想補充說明的嗎?」
「我只知道她叫蒨蒨,23歲。」冷冷道。
羅敏甄瞇起眼。「你們是什么關係?」
「第一次見面的關係。」
「怎么認識的?」
賀以正想也沒想。「約砲網站認識的。」
她挑眉。「哪一個網站?」
他跟著挑眉。「忘了,我有好幾個網站的會員。」
「之前為什么不說?」
「如果我三觀還算正常的話,約砲好像不是什么值得說嘴的事。」
「可是你連手機曾經遺失也不說。」
「我已經說了那則訊息不是我傳的,我以為這才是重點。」
「這可是關係到你會不會被起訴!」面對賀以正的放恣,羅敏甄音量不自覺的大了點:「我從沒見過像你這樣瞞著對自己有利的事實不說的被告。」
「那恐怕是檢座經驗不太足夠。」
「賀先生!」
「檢座,要請他出去嗎?」一旁的法警忍不住要上前,被羅敏甄制止。
她深吸口氣,沉聲問:「賀先生,你是不是在包庇她?」語氣嚴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