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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知道錯了,那你說這事怎么辦?”
“我……我……”
楊父蹙眉:“崔家把事情都做到這個地步了,難道你還打算跟崔宏志在一起?”
楊小妹連連搖頭:“不!爸!我想通了,我是真的知道錯了。我要離婚!我要跟他離婚!我不要他了,我不要了!”
楊父松了口氣,這樣最好。但即使楊小妹不答應也沒關系,在接到消息的時候,他就做好了準備,不管楊小妹是什么態度,他都得讓她跟崔宏志斷了。就是打暈了,扛也得把她扛回去。
“老三,看著你妹妹!”
鑒于楊小妹以往的作為,楊父還是給小兒子使了個眼色,讓他把楊小妹管住了,至少不能讓她出來攪事。剩下的就交給他們了。
“請問,這里是崔宏志家嗎?”
崔家人還在懵逼中沒回過神來,楊父瞄了他們一眼,說了句是,起身將人讓進來。
呦,都穿著公安制服呢!
崔母看到他們,仿佛看到了希望,直接撲過去:“公安同志,你們來了就好了。我要報警。我要告他們故意傷人。你們看看,看看他們把我兒子打成什么樣!這些都是他們打的!”
公安愣了會兒,這怎么跟他們接到報案的內容不一樣?
“親家!”這兩個字,楊父咬得極重,透著一股子恨意,“這幾位公安是我找來的。你如果要報警,自己再去報過。我也正好想跟人說道說道。崔宏志對不住我女兒,我女兒剛生了孩子還在做月子,他就想跟前妻復婚!怎么著,幾個舅哥小小教訓一下不應該?”
面對公安,楊父又換了一張面孔,態度和緩了許多,恭敬有禮,“辛苦幾位公安同志了。是我報的案,我要告他們!”
“第一,告她虐待兒童!”楊父直指崔母。他走到楊小妹身邊,將懷里孩子的衣服掀開,“公安同志,你們看看!現在可是新社會了,不興磨搓孫女的!何況孩子才多大!不到兩個月,她也下得去手!”
孩子手臂青紫了一大塊,腳上還有一部分明顯的燙傷。
眾人倒吸了一口涼氣。這也太狠了。
崔母臉色大變:“不!我沒有!那是不小心燙傷的!我倒水的時候沒注意!我不是故意的!”
楊父大怒:“這么點大的孩子,你當著他的面,在他身邊倒開水嗎?還有這青紫呢,怎么算!”
“我……我……小孩子皮嫩,我就是抱得緊了點,她就……”
嘩啦!楊父一腳將桌子踢翻,“抱得緊了點?僅僅是緊了點會這樣?”
他深吸了一口氣:“第二,我要告她意圖謀殺!孩子剛出生的時候,她就嫌棄是個女娃,幾次說不如溺死得了,養大還得花錢!這話當初醫院的醫生護士都聽到過,這棟樓的街坊鄰居也聽到過!”
看熱鬧的鄰居紛紛點頭:“對!她確實說過。”
“我也聽她說過。”
崔母身子晃了晃,趕緊解釋:“不是這樣的!我就是……就是說說而已!”
楊父目光如刀:“說說而已?說說而已,你對孩子又是掐,又是用熱水燙?你就是存著弄死她的心!公安同志,上頭可天天都在宣傳什么男孩女孩都一樣。不能因為是個女孩,就要她死的!這不是謀殺是什么!還有第三!”
“第三!”這回楊父指的不是崔母,而是崔父,“我要告他買賣人口!他想把孩子賣掉,連買家都找好了!要不是我女兒死活不肯,把孩子搶回來,現在孩子還指不定在哪呢!”
公安越聽,臉色越差。崔母嚇得站都快站不穩了,她哭著說:“沒有!我們沒有!我只是想把孩子送養而已!”
崔父卻很是不以為然:“什么買賣人口!這孩子是我們崔家的種。我是孩子親爺爺。家里家里條件差,不好養,我做主把她送走有什么不對?我這也是為她好!這怎么成買賣人口了呢!姓楊的,你別想污蔑我!”
楊父翻了個白眼:污蔑?呵呵!無知法盲!送養還收人家的錢,不是買賣是什么?
要得就是崔父這種自以為是,理直氣壯的態度。
他手上認證物證齊全,偏偏崔父還死不悔改,這是罪加一等!
第55章
崔父被抓了。崔母也被抓了。
崔宏志這才從行尸走肉般的活死人境界回歸到正常人的行列,他清醒過來,不再呆滯,不再恍惚,拖著被打的青一塊紫一塊的臉和一瘸一拐的腿跑上跑下,往公安局進進出出,就為了將父母救出來,卻無能為力。
崔父的事幾乎可說是證據確鑿。
他找的買家夫婦確實無兒無女,想抱個孩子養老。這年頭非是饑荒災年,男孩都是各家的寶,尤其他們還想要身體康健,無病無痛,沒有缺陷的。便更難找了。他們也明白這點,因此并不介意是男是女。
楊小妹的孩子雖然是早產,但生下來并沒有別家早產兒的瘦弱,養了一個多月,哭聲響亮,能吃能喝,也算是站住了。最可人的是,五官與楊小妹極其相似。楊小妹本就生得好看,這孩子長大了肯定也是個美人。
那頭就動了心。至于長大后會不會因為樣貌被認回去,他們并不擔心。那家男人在鵬城找了份工作,收入還可以。他們是元華本地人,在這里土生土長,與各路街坊都相熟,自家的事瞞不住。但凡領養,不論相貌如何,大家心里都清楚,平時難免言語間說道,根本瞞不住孩子。
為了讓孩子真正成為自己的,他們已經做好計劃。一旦領養成功,就帶著孩子舉家搬遷。去鵬城也好,別處也行。總歸到一個沒人認識他們,沒人知道他們過往的地方。如此一來,天下之大,哪有那么巧,母女就能碰上?既然如此,是否相似也就不重要了。
對方的想法不錯,若崔父真是為了孩子好,將孩子送過去也使得。可問題出就出在,崔父不是白送孩子,他要了錢。一口價兩百塊。
尤其兩邊不是自己聯系上的,而是通過中間人。中間人在每家各得了二十塊的“辛苦費”。更重要的是,雙方都不懂法,為了避免日后引起不必要的糾葛。崔父跟那對夫妻談妥之后,簽了個“契書”,表示錢財到手,往后不會來找孩子,不會以任何理由告訴孩子真相,把孩子要回去。
誰知“交易”的時候被楊小妹發現了,楊小妹死活不肯,硬是把孩子搶了過來。那對夫妻這才知道事情是沒有經過孩子父母同意的,就不太愿意了。畢竟孩子生母這個態度,真要領養過來,纏著他們不放怎么辦?
此事就此作罷。但夫妻倆的契書一直留著,還沒來得及銷毀。畢竟他們是提前給了五十塊定金的,孩子沒抱回來,定金也沒退。他們總得留著契書,好同崔父討個說法。
崔父也不是故意拖著不給。崔家如今的形勢不太好,他又喜歡喝點小酒,還時常請朋友喝。這習慣已經養成,一時間改不過來。
五十塊到手,他便花用了一半。要還錢,怎么也得熬到下一次退休金到手才行。誰知,退休金還沒發,楊家就來了。
楊家找到了買家,也拿到了契書。
人證物證俱在,崔父辯無可辯。<script>chapter1();</scrip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