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暗巷中,一名濃妝艷抹的女子正在某酒店的后門旁,倚著墻吞云吐霧中。突然被一個聲響嚇到,轉頭一瞧是個熟悉的臉孔,開著玩笑著說:「嚇了我一跳,還以為是清道夫也看上我了?」
「嗯。」
「你怎么不說話?咦,你今天看起來,好像哪里不太一樣。是剪了新發型嗎?不對,你怎么……」
話還沒說完,對方拿出一瓶不明液體朝她臉上一噴,沒一會兒便失去了意識。
沒隔多久,一位服務生模樣的小哥推開后門:「芙蓉姊,客人在催你了喔。」卻發現暗巷中空無一人,門口僅遺留一只暗紅色的高跟鞋和未熄滅的菸蒂。他想到最近有關連環殺人魔清道夫的案件,慌慌張張地跑回酒店內通報經理:「不好了,芙蓉姊不見了!」
方宇陽接完電話后,臉色變得很難看、眉頭緊蹙,自言自語地說:「沒想到,他這么快又找到下一個目標!」
秦莎莎被囚禁過的浴室內,此時一名男子正全身裸著跪在浴缸旁。從背影看去,正在努力地刷洗浴缸的模樣。儘管是冬夜,他額頭上細細密密的汗珠不斷地隨著臉頰流下。他越刷越激動,嘴里喃喃地抱怨著:「我好累啊。實在是太多了、太多了。為什么世界上有這么多的螞蟻,我永遠也清不完的,嗚、嗚、嗚……媽媽,你什么時候才要來接我。」說著,說著,竟開始啜泣起來。他虛弱的躺在浴室的地上,像個胎兒似的,全身捲縮著。而他手上握的刷子,沾的卻不是肥皂泡沫,而是令人怵目驚心的人血。
阿星的公寓內,米雪被一道從窗簾縫隙中逃脫的陽光刺醒。這幾年過慣了日夜顛到的生活,不太習慣早晨的陽光。覷了一眼墻上的鐘,還不到七點,廚房那傳來一些鍋、盆碰撞的聲響。她披上了睡袍,睡眼惺忪的走去廚房。桌上已經備好了碗筷和幾道菜,阿星正在關火,準備將一鍋物品移至餐桌,是剛煮好的稀飯。
「你這么早就醒了啊?我給你留好了紙條。既然醒了,就一塊兒吃早餐吧。」
「你等等要出門嗎?」
「是啊。昨天我放假一天,等等要去上班了。」
「你不是老闆嗎?」
「更正,我只是半個老闆,而且老闆也是要上班的。不過當老闆之一的好處就是,上班時間比較彈性一點。我和楊叔叔輪流上早班和下午班。」(事實上是,以往每天早上先到車行開門的是阿星,晚上鎖門的也是他,若是有人請假,代班的也是他。因為大家都知道他孤家寡人,間間沒事干。)
米雪神情有些落寞的「喔」了一聲。
阿星微笑著說:「我這有很多不錯的小說和書籍,也有健身腳踏車。這些書你隨便看。看累了,就踩踩腳踏車,活動一下筋骨。」
「不用了。我吃飽了就回去睡覺,今晚還要上班。」
阿星聽到米雪提到要去上班,吞吞吐吐地說:「米雪……,有件事我想和你說。其實我已經寫在這張原本要給你的紙條上。拿,你看。」
「什么事啊?神神秘秘的。」米雪打了一個哈欠,接過紙條。一看,睡蟲即刻跑光。
紙條上寫著,「米雪,酒店的借款已代為清償。即日起,便無需再到酒店上班。借款可以無息、無限制日期、分無限期償還,不想還也可以。」
米雪激動地站起來,劈哩啪啦地罵了一串:「你搞什么鬼啊?你以為你是我的誰,怎么可以沒經過我的同意,就做出這些事。我不過就是在你家借住幾天,沒有要賴著你的意思。我有答應要讓你包養嗎?我若要找人包養,本姑娘還需要等到今天嘛!要找,也找個比你有錢的。你想養我,你還養不起,我可是貴得很,還外加一個小外甥要養。」她看著一臉無辜樣的阿星,始終一句話也沒吭,終于稍稍冷靜了下來。
阿星靜靜地等著她發洩完畢,才緩緩開口:「你情緒發洩夠了吧?現在可以坐下來聽我解釋好嗎?」
米雪側著臉不愿瞧阿星,淚水已在眼中打轉。在這位從初次見面起,就偷偷欣賞的男人面前,她感覺自己變得很卑微。原本以為阿星和毛毛一樣是個沒錢的窮小子,既然來酒店上班,必然不會嫌棄自己。后來才知道,原來他僅是偶而來幫毛毛代班,實際上是毛毛的前老闆,米雪便將這份愛慕之情悄悄地收起,覺得自己配不上他。之前的一夜情,實在是個意外,從沒想過事情,會快速發展到今天這個狀況。心中藏有著有點自卑和又期待的相對矛盾復雜情緒。
阿星清了清喉嚨:「你的事,我大概聽毛毛說過。你在酒店上班,也是身不由己。我就是怕你會生氣,所以才說這筆錢你可以無息而且不限期的償還,若是不還也沒有關係。你就想成債主換人就好,為何要這么生氣?干嘛扯到什么包養的事上,我沒有那個意思。」
雖然米雪的工作原則是不陪睡,但是阿星只要一想到米雪上班都得穿著清涼的緊身性感衣裙,陪客人喝酒、唱歌,還要被毛手毛腳,他心里就極為不舒服,怎么可能讓米雪再繼續去工作。以前覺得自己沒資格管,既然兩人已經有過肌膚之親,自己也算是米雪的人了,便自作主張的幫她還了債。
米雪的語氣,已經比方才稍稍緩和一些:「我不知道毛毛跟你說了多少關于我的事情,你以為你很了解我嗎?不,你一點都不。」
「那你可以現在自己告訴我。關于你的一切,我都想知道。」
米雪眼神哀傷地望著他:「你真的想知道嗎?好,我現在就告訴你。我老家住美濃,爸爸是個油漆工,我媽在餐廳給人家洗碗。家里雖然不有錢也還算過得去。可是這一切在我姊上高中時,都變了樣。
我姊交上了幾個壞朋友,開始三天兩頭的翹家,之后離家的時間越來越長。原本她一不見,我爸媽就會去報警找人。有一次,我爸拖著疲憊的身體上臺北來接人。原來她變成酒家女,因為未成年被警察抓了。每次接回家沒幾天,便又跑的不見人影。一次,三次、四次、五次,后來我爸媽也累了,只好隨她去,再也沒去報警。反正她玩累了,就會回家。有一年,她大概消失了快要一年,有天她挺著一個大肚子,由一位朋友開車陪著她,帶著二箱裝滿沒有用的名牌衣物和包包回到鄉下,我爸媽也沒說什么,連是那個男人的野種,都沒追究。那位朋友就是莎莎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