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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人也不是第一次如此炫耀自己的低情商了,李賢因懶得堵他,反正邀請函拿到手就行。
明天晚上是LG具家繼承人具光模的生日宴會,不過因為種種不符合常理的狀況,這個生日宴不適合辦的太大,屬于絕對的內部宴會,能弄到邀請函的也大多是LG內部員工。
當然,就像樸鄭玄說的那樣,有人會把邀請函拿去給有關系的其他人,這都是常見狀況,就算內部宴會的人很少,他也不會因為面孔陌生而被趕出來。
也就是人少,許多人都關系親密,大家的戒心都不強,他才能更順利的接近目標人物。
翻翻黃歷,明天可是個開啟計劃的良辰吉日。
第57章
鄭允浩突然接到吳智彬電話的時候差點嚇得把手機都扔出去,還以為前輩們真的拿自己當了背鍋俠,以至于社長現在要召喚他去興師問罪了,明明工資卡的事兒才過去沒多久,這得多倒霉啊,居然又撞到社長槍.口上。
還好,他的擔心并沒有實現,吳智彬這個社長特助找他,確實是社長有事兒要傳達,不過和生日禮物倒是沒關系。
社長的意思是,把原定于下周的談話提前,從行程表上看,你今天晚上可以空出時間從日本回來,稍微休息一下,明天下午進行新合同的談話,晚上和社長出席一個晚宴,第三天早上飛日本參加集體活動,時間表我這邊會和經紀人溝通好的。
因為之前和允浩有過一個短暫的談話,這次更換新合同李賢因就把和東神有關的事情都放在了最后面,一直要等把子公司的藝人們都見完了之后才能輪到在日本活動的他們。
不過計劃永遠趕不上變化,在得知具家近期有一個內部宴會之后,李賢因又陷入了缺個伴兒的狀況。
其實一個人去也沒什么不好,可后來再想想,內部聚會很多人都會帶自己的家人和好友,大家都成雙結對的,也并不像普通商業聚會那樣可以肆無忌憚的談生意,為了氣氛考慮,帶個人在身邊能讓他更快的融入周圍環境。
本來李賢因是想帶樸正洙的,怎么說上次跟他去過一次,算是有經驗,人也靠譜,帶出門再好不過了,可惜這孩子當天有行程,出于平衡的想法,這次就帶允浩去好了,總感覺他有機會能把旗下所有組合隊長都帶出去溜一圈。
他們公司現在的組合數量可不算太多,特別再排除女子團體之后就更少了,就算他不怎么參加宴會,一年內都溜一圈絕對足夠。
既然提前從日本回來,不可能完全只為了一場宴會,時間都要利用起來,下周的新合同談話自然提前到明天,談完再去參加宴會剛剛好。
和上次一樣,李賢因依舊送了允浩一套西裝,不過因為時間緊,只是成衣而非定制,顏色也低調了很多,在那種內部宴會上,高調是只屬于主人家的待遇。
被社長帶出去見世面本來是件好事,可因為生日禮物的事兒還沒解決,出發去機場的時候允浩完全是一副無奈中帶著點瑟瑟發抖的模樣,在成員們同情的注目禮中離開了日本,回國面對隨時可能知道真相的社長。
關鍵送給金女士的禮物他也是有出錢的,而且當初希澈提議用粉絲站的名義送的時候大家都沒有異議,這會兒社長要是知道了真相,把就在旁邊的他抓起來一頓造好像也不算亂發脾氣,畢竟他真的全程參與其中,只是不像SJ那群人動手能力超強,從禮物的購買打包到最后送到社長手上都包圓了。
這個禮物其實很多人都有份,SJ加東神這都十八個人了,再加上第一次跟著他們搞事的BoA和Kang Ta,整整二十幾個人出錢,這禮物的價格自然不低,選擇的余地也大,對于從事過藝術行業的金女士來說應該也是會喜歡的。
要是能盡快送到金女士手里就更好了,畢竟畫筆這種東西還是要放在專門的盒子里,保證其干燥性,特別這還是知名畫家用過的,本身就只能做收藏用,年代也比較久遠,要經常拿出來養護,至少禮品盒不是它應該長期待的地方。
他一邊想問問社長什么時候才能把禮物寄到金女士手里,一邊又擔心過于關心可能會引起社長的注意,到了宿舍還在糾結這件事,一直糾結到第二天和社長見面。
李賢因是在咖啡廳和允浩見面的,對于他的翹班已經習以為常的吳智彬連電話都沒打過來,反正不是什么大事兒都能列個表等他回去再處理,沒事兒基本不會來電打擾他。
相比正洙,允浩看起來要更疲憊一些,不過精神狀態還不錯,除了一直沒有直視過他的眼睛,整個談話都很輕松,心情相對平和,總算沒有了正洙身上那種迷之興奮。
但偶爾又會讓人感覺太過于低沉了,從上次談話中就能知道,允浩有著和始源不相上下的熱情,不只是熱愛舞臺和夢想,生活中對任何事都是一副勇往直前、不撞南墻不回頭的模樣,突然這么低落,總感覺就是做錯了什么,還處在反省階段的模樣。
雖然直覺這種東西挺玄乎的,可李賢因認為直覺是有經驗之下的潛意識判斷,經驗足的話判斷正確的概率就高。
不過就算察覺到了允浩的不正常,他也沒有問出口,這孩子狀態還是在線的,影響到他的事兒應該不算太嚴重。
并不知道自己把自己定義成了不重要的李賢因有條不紊的交代新合同的要點,東神和SJ的合同條款有些不同,他們人少,其實合約到期后集體出走的概率更高,違約金也就定的比SJ要高。
除此之外,東方神起這個名字所代表的招牌以及所有專輯歌曲的版權全部屬于S.M,如果以后解散離開公司了,這些東西就不再屬于他們,更不能在公開場合把自己和東方神起這四個字捆綁起來說話。
藝名也是同樣的狀況,拿允浩做例子,要是最后選擇了離開,介紹自己的時候只能說自己叫允浩,而不能說瑜鹵允浩,前面那部分不再屬于他。
這在李賢因看來是很正常的利益分割,公司又不是真做慈善的,這些招牌在團體解散之后還能賺錢呢,憑什么讓出去?
以新合同來說,對所有人的肖像權使用都做了更詳細的劃分,目前不允許藝人在不告知公司的情況下私自經營個人商業品牌,用藝人的名字幫家里的店鋪打廣告也需要和公司報備。
如果實在想開店、做服裝設計、經營自己的品牌之類的活動,希望好好和公司協商,公司不是想從你們的品牌營收里抽錢,也沒有阻止你們做副業的意思,可品牌商品我們要有監管的權利,你們也很清楚,一旦產品出現什么問題,對于你們的名譽會有一定打擊,你們的名聲下降了,這就等于公司間接產生了損失,這個道理應該可以理解吧?
韓國藝人的收入是很有限的,就算是紅成東神這樣,出場費也沒有到天價的地步,再經過幾道分成,到他們個人手里的報酬也就是讓賺得更少的小愛豆們羨慕而已,距離買房買車巨額存款的程度還有得努力。
這種情況下,一些有名氣也有忠實粉絲的愛豆就會做一些副業,一般是自主設計一些衣服帽子鞋子之類的東西,然后印上自己創建的明星品牌,吸引關注后賣出去賺錢。
稍微良心一點的人設計地還挺好看,買回去能有用處的東西也不算太虧,反正都是自愿的買賣,賺的錢也很可觀,有的甚至超過藝人的主業。
可因為藝人們的品牌一般都需要利用自己的名聲做宣傳,也就難免的涉及到肖像權等人身權利的應用,間接與經紀公司的合同產生了沖突。
愛豆這個職業之所以在韓國娛樂圈處于相當底層的地位,也和他們的待遇實在太差有關,難免給人一種只要我愿意被壓榨我也能做愛豆的感覺。
很長一段時間內,愛豆面對經紀公司幾乎沒有任何話語權,他們就是一件商品,作為聽話的商品就不該有自主選擇的權利,肖像權完全屬于公司是基本,就算允許做自己的品牌,收益也要分一部分給公司,等于連合約外非演藝事業的那部分也要壓榨。
S.M之前也是這種合同,只是在李賢因出的新合同中取消了抽成的條款,變成了需要接受監管,到時候會有專門的部門和藝人們交接,等于在一定范圍內允許了藝人們做副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