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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花文藝出版社是西江省鄰省北湖省的一家大型出版社,銷售網絡輻射全國,主要市場覆蓋長江中下游地域。
財經大學出版社的來頭和趙星馳有些關系,因為這是西江省本省財經大學的附屬出版社,而趙星馳本身就是財經大學畢業(yè)的,是母校的出版社。
其中,四聯(lián)出版社和青年出版社的實力最強,百花文藝出版社次之,財經大學出版社最末。
四家出版社分別派了人過來和他洽談,也各自談了條件。
財經大學出版社的條件最好,給他的版稅達到了6%;四聯(lián)出版社次之,是5%;百花文藝出版社再次之,不過不是版稅的方式付給他稿酬,而是買斷的價格,十萬塊;青年出版社的條件最差,同樣是買斷的價格,而且還只有八萬塊。
作者出書,出版社給付稿酬,一般有兩種方式,一是給付版稅的方式,一是買斷。
版稅不是稅,是一種給付稿酬的方式,作者能夠得到的最終稿酬是圖書銷量或印數(shù)x圖書單價x協(xié)議版稅。協(xié)議版稅用百分之多少來表示,在出書前和出版社先商議好,并且簽訂合同。
買斷就簡單多了,出版社直接給一個買斷的價格,幾萬塊、幾十萬或者上百萬來買斷圖書的所有版權,從此之后,圖書的所有版權就轉移到出版社手中,和作者沒有了任何的關系。至于出版社能運作圖書賺到多少錢,虧了還是賺了,都不關作者的事情。
兩種方式,各有優(yōu)劣。
對于出版社來說,一般不會采取第二種方式,絕大多數(shù)都是采取第一種方式和作者合作,因為出一本書的風險很大,誰都不知道這本書上市之后會暢銷還是賣不出去。
對于作者來說,兩種方式同樣難以選擇。
選第一種版稅的方式合作,有著和出版社一樣的顧慮,但風險高,收益也高;選第二種買斷的方式合作,拿錢走人,可以旱澇保收。
對于趙星馳來說,毫無疑問,第一種方式最適合他。
首先,他不缺錢;其次,他對《明朝那些事兒》有信心,對于自己更有信心,大不了寫別的,這本少賺點也沒什么。
所以,面對百花文藝出版社和青年出版社十萬塊、八萬塊這樣施舍一樣的價格,趙星馳談都沒跟他們談,直接結束了洽談。同時,對于財經出版社、四聯(lián)出版社給出的6%、5%如此低的版稅,趙星馳不爽到了極點。
太低了!
直到和父母說起洽談出版的經過,父親趙衛(wèi)國的一句話讓他驚醒了過來:“6%、5%這樣的版稅價格已經不低了,你只是一個新人而已,沒有半點名氣,你能要人家出多高的價?心氣別那么高,有志氣的話這本出名了,再寫一本提價就是。你現(xiàn)在要做的是打響名氣,錢財這些,難道有了名氣之后還會少了你的?”
“我知道該怎么做了。”趙星馳平靜了雜念,緩緩說道。
是啊,他只是一個新人而已,他現(xiàn)在要做的就是打響名氣。穿越眾是驕傲的,但不是自大的,更不是萬能的。
兩天后,趙星馳和財經大學出版社簽訂了合同,以6%的版稅決定將《明朝那些事兒》盡快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