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黛爾菲恩自知不能逃脫,自暴自棄地笑,“猶豫?我只是利用他而已。你同情他,可憐他?你這個偽善的小人,如今不也是什么都做不到,哈哈哈。你……”
有奕巳突然笑了,站起身。
“抱歉,各位,我想要改變一下策略。”
所有人看向他,只聽他緩緩道:“關于殿下的中毒事件,調查的結果是黛爾同學被人利用,她迷途知返,已經及時向我們供出了背后的謀劃和指使者。目前為了她的安全,暫時隔離不能接見外人。你們說,這個主意怎么樣?”
慕梵眼眸閃了閃,“守株待兔?”
“那些人會上當嗎?”沃倫問。
“不一定要等他們送上門來。”有奕巳說,“我們只要將消息傳出去,就自然會有結果。”
“我記得,她應該還有一個母親住在中央星系。不知道,之后幕后人會怎么對付她的母親。”沃倫說。
黛爾菲恩尖叫,“你不能這樣,不能!我的母親是無辜的。”
“要對你母親下手的不會是我們,而是你與虎謀皮的那群人。”慕梵說,“她的確無辜,但她將為你做出的事付出代價。”
黛爾菲恩崩潰地嘶吼,卻沒有人理睬她。
一場引魚上鉤的戲碼,到這里就結束。黛爾菲恩被慕梵的手下押解走,王子的特殊身份在這時候到有了用處。至于校長那里,自然有有奕巳去解釋,這也是一種便利。
散場時,沈彥文忍不住問:“為什么不直接拷問出幕后的人?”
“你以為她真的知道什么嗎?”有奕巳失笑,“像這樣丟之即棄的棋子,其實沒有太多的價值。而且現在拷問出來,我們可以做什么?”他反問,“如果最后發現幕后人是議長,是首席大法官,我們該怎么做?立刻站出來指責,只會被世人認為是瘋子吧。”
歸根結底,還是他們的力量太弱小,慕梵地位雖高,但是在共和國也受不少限制,何況他背后還有一群虎視眈眈的人。而且有奕巳猜測,那些策劃陰謀的人估計早就備好了后路,即便真的拷問出什么結果,到時候也會被他們推脫干凈。
“那么,現在這樣又是什么?”
“是警告。”有奕巳說,“消息放出去后,能告誡那群人,我們已經有了把柄。最起碼這一段時間,他們不敢再妄動。而只要再給我幾年時間……”他低著頭,將接下來的話埋在心里。
只要再給他一段時間,他擁有足夠的能力與地位,就會讓那些利用過他,傷害過他重視的人的家伙們,付出代價。
有一句話黛爾菲恩說的沒錯,每個人都想往上走、更進一步,這本身無可指責。但是一旦野心超過能力,誤入歧途,只會自毀前程而已。
有奕巳想,他永遠不能走錯那一步。
黛爾菲恩的消失,沒有在北辰掀起什么風浪。一切的消息只在暗中傳開,明面上,一個學生的退學,并不會引起多少人主意。至于湖面下的波濤暗涌,那又是另一回事。
有奕巳得到首席位置后,開始忙碌起來。
忙著應付應接不暇的守護學院學生們,忙著管理年級秩序,忙著翻閱文獻。期間,他和慕梵算是盡釋前嫌。兩人對過去的事不再重提,反而互相加了通訊號,時不時還聯系一下。有奕巳在燈泡王子那里得到了不少隱秘的情報,有這樣一個合作伙伴,也是不錯。
而就在這學期過了一個多月時,莫迪教授一臉雀躍地來找有奕巳。
“通過了,通過了!”莫迪興奮道,“我早就知道,我知道你可以的。你有天賦又努力,做出的成果一定會得到認可。”
這時有奕巳正在處理著手下次席,也就是伊索爾德交過來的這一周的年級總匯。他頭疼道:“教授,您冷靜一點,您指的是什么?”
“就是你上學期寫的那篇論文!我給你投了期刊,今天終于收到回復。”莫迪說,“《星法》的總編回信給我,他們會在下周的月刊上刊登你的論文!”
《星法》期刊!?
有奕巳瞪大了眼睛,有點不相信自己的耳朵。這家學術期刊,在業內的權威性人人耳聞目睹。打個比方,就比如二十世紀的《自然》、《科學》在學術界的地位一樣。
還不明白,那再直白點。
有奕巳的論文登上《星法》期刊,就相當于一個高中生的作文上了《新聞聯播》頭條。
他要火了,全星際范圍內的。
而與此同時,北辰第三艦隊被送上軍事法庭的消息,逐漸在外界流傳開。
風云變化,權位交替,不過眨眼間。
第50章 龍臥于野(三)
“《星法》的最新期刊你看了嗎?”
“昨天剛出刊我就在星網上看了。”
“這算什么,我已經預定了實體版,下周就會寄到!”
另外幾人羨慕道:“這么好?”
“嘿嘿,我姐夫是編輯部的,我問他走后門要的實體版,聽說這個月的期刊早就脫銷了呢。”
新的一周開始時,在學生間熱議的,不再是兩個學院之間的八卦,或者守護學院今天又有多少人被蕭首席拒絕?引起人們關注的,是最新出版的權威刊物《星法》的頭版文章。
《危險行為之接受——以被害人自我答責為視角》。
這是本期《星法》期刊上最受人熱議的一篇論文。之前學界的普遍觀點是:只要被告人的行為構成了侵害,并達到需要被《星法》規制的程度,被告人就要承擔全部的刑事責任。但是出乎意料的是,該論文的論者提出了一個鮮明的觀點——如果對侵害結果的產生被害人自己也有責任,就可以減少被告人的責任承擔。
他略具了兩例。一例是,兩個異能者爭執斗毆。如果被害人一方先挑釁對方而引起侵害,被害人也必須對自己先前的挑釁行為負責,減少被告人的責任。另一例是,如果一個少年明知自己沒有資格駕駛機甲,采用瞞騙的手段欺騙過機甲駕駛公司,即便因為駕駛公司的機甲而受傷,被害人也應自行承擔部分責任。
自己行為自我負責,這就是被害人自我答責的要旨。
在論文的最后,論者總結道:被害人與控方的控訴權不應漫無邊際地擴大,而應在合理的范圍內使用。被告人的辯護權,在目前的星際法治環境中受到過多忽視。這并不是一個好的現象。
此論文一出,瞬間在學界投下一枚重磅炸彈。因為在此前從沒有人想過,一個事件的受害者本人也要對自己的受害負責。<script>chapter1();</scrip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