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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說我跟他承諾,他爸再來買保健品,絕對不賣給他。“馬云”欣賞地點點頭。
下午做完會銷回到公司,我和周庸帶著紐扣攝像機,進了“馬云”的辦公室。他問我有什么事,我說我們想辭職。
他很驚訝:“是有什么困難嗎?”
我說:“沒有,就是怕出事,昨天那人說他爸吃壞了,萬一我賣出去的東西吃壞吃死人了怎么辦?”
他笑了:“我們的藥,都是些維生素什么的,雖然沒有治好人的功效,但也吃不壞,這不挺好嗎?讓他們補補維生素。”
我說:“我聽人說,前一段這片兒就有出事的,所以真不想干了。賺錢可以,但不能犯法啊,我們家可就一個兒子。”
“馬云”想了想,找來董事長,讓他和我們談。
董事長極力挽留我們倆:“我是把你們當成骨干培養的,希望你們能和公司共同成長,靠自己的努力發家致富!”
“但要是實在不愿干了,我們也不強求。”他補充說。
我說我們想干,但聽說小區和前段保健品死亡名單那事后,真是有點害怕。
董事長點點頭:“理解,但死亡名單那事,我們行業內都清楚,就是惡意競爭,沒有的事。為了打擊對手瞎編的,這片兒是塊肥肉,一家多吃點,其他保健品公司就少吃點。這事我都知道是誰干的!”
然后他拿出手機通訊錄給我看:“這是琳瑯保健品公司老板的電話。你看看那個死亡名單,他的聯系方式就在上邊,你要給他打電話,他就告訴你,說已經和解了,不能說太多。”
我和周庸說考慮考慮。晚上我們在小區里轉悠時,找私家偵探查了一下琳瑯保健品公司老板的電話,綁定的人確實是一家保健品公司的法人。
死亡名單的事,應該是琳瑯保健品為了“商業競爭”搞出來的,但張超女友的事卻是真的。董事長很狡猾,完全沒透露自己和這件事的關系。
出了門,周庸說這也不行啊:“咱得讓他承認!把張超女友吃壞的仙草極致美容丸,是他弄的啊。但這孫子就不說和自己有關,還說是內部消息。”
我點點頭:“但他不應為了證明真實性,給我看那個琳瑯公司老板的電話號碼。”
敵人的敵人就是朋友。我憑著記憶打給琳瑯公司老板,自我介紹之后,告訴他我想扳倒仙草保健品公司,問他想不想合作。
監聽設備常隱藏在角落里
他沒多想就同意了:“可以啊,需要我們做什么?”
我說他什么都不用做,明天上午打電話給他的競爭對手就行。
當天晚上,我和周庸溜進董事長的辦公室,安裝了幾個針孔攝像頭。第二天上午,董事長上班后,我給琳瑯的老總發了條短信,告訴他現在就打電話。董事長在辦公室接了電話后,很快就把“馬云”叫進了自己的辦公室。
晚上下班后,我和周庸故意最后走。離開之前,在董事長的辦公室里取出了監聽設備。我和周庸沒再回“宿舍”,直接回了家,將針孔攝像拍下的東西導到電腦上打開。
董事長接了電話后,叫“馬云”進自己的辦公室,問他小區的那件事有沒有什么漏洞。“馬云”說沒有:“咱沒注冊公司,手機號也都沒實名認證,上一批員工都遣散后,辦公地點也換了。”
看完視頻,周庸問我是不是直接交給警察。我覺得不行:“這種用特種裝備偷拍的東西都是非法證據,不能作為呈堂證供。交給警察,咱倆容易被判刑。”
第二天上午,我和周庸又去了公司,“馬云”看見我們很高興:“聽說你們倆沒回宿舍,我還以為不干了呢。”我沒理他,直接進了董事長辦公室,把視頻給他看。
2016年10月31日,張超的女友昏迷一周之后,醒了過來。在差不多同一時間,他們收到了一筆二百萬元的匯款。我打電話告訴張超這筆錢拿著就行——這是和解的錢,我只能幫他到這兒了。
張超很感激,說要請我和周庸吃飯,感謝我們為他女友的付出。我和周庸晚上到餐館時,張超已經點好了菜,并要了一打啤酒。
喝了幾輪后,周庸看了看桌上已經空了的油炸花生米:“你愛吃花生?”張超說是。
我忽然想到一件事,問張超他女友出事那天,還做了什么。
張超想了想說:“沒有,我們一起吃完飯,她說她媽讓她回去取點營養品,然后就走了。到晚上,她爸告訴我她出事了。”
我看了看張超,最后還是決定不問他那天吃沒吃花生,又是否和他的女友接吻。
開車回家的路上,我和周庸說了我的猜測。張超那天可能吃了花生——然后兩個人接了吻。作為最致命的過敏源之一,花生差點要了她女友的命。
周庸想了想:“那我們不是冤枉董事長了嗎?”
我說他要是沒賣保健品騙人錢,還告訴人家那是瞑眩反應,正常情況下肯定會打120,不會耽誤治療。
周庸點點頭:“這次的案子挺開心,替人追了一筆錢,還威脅董事長以后不能從事保險行業,能讓受害的人少點兒。”
我說:“你這么想不對,沒有了仙草,還會有別的保健品公司,他們永遠都會騙下去。只有子女平時多關心父母,多預防,才能杜絕這種情況的發生。”
19
被拐兒童救回后,染上了一種怪病(上)
2016年11月16日上午,我因為感冒在家里躺著,這時一個署名“藍色火車”的人給我發了一條微信:“孩子找到了,有事想和您聊聊!”
“藍色火車”上一次給我留言,是一周前。“朋友家六歲大的兒子剛在燕市太興區葫蘆路附近走丟了,可能是被拐了。”他問我除了報警外,是否有什么應急方法。我告訴了他公安大學王大偉博士發明的“十人四追法”:母親原地不動,父親發動親友十人或以上向四個方向尋找。
因為人販子把小孩抱走后,經常會火速趕往火車站、汽車站,買張票馬上走。
十人四追法示意圖
所以丟孩子的一定要比人販子還快,才能把他截住。據說有位母親用這種方式,在火車站截住過正在檢票的人販子。
四個方向最少是八個人,還要有兩個人,一個去報警,另一個人要留在家里,因為有時小孩能自己找回家。所以一旦有兩三歲的孩子丟失了,要馬上組織最少十個人,趕快出去追,不要有任何耽擱。
因為當時我還在查假鈔的事情,同時準備去香港參加同行聚會,就把這件事忘了。
一個月后,忽然得知男孩找到了,我挺高興,趕緊又聯系了“藍色火車”。我問他具體是怎么找到的。
“藍色火車”告訴我,他看到我回復的信息,已經是幾小時后了,“十人四追法”已經不適用了。警方調了附近所有的監控,確定孩子是被一個中年男子拐走的,但具體拐去了哪兒,需要慢慢調查。
在警方調查期間,“藍色火車”的朋友把失蹤男孩的信息發布到“全國打拐解救兒童尋親公告平臺”上。有志愿者在東南地區巡看時,發現了長相相似的男孩。通知家長后,家長和當地警方一起找過去,發現那確實是自己兒子。
我問他是否抓到人販子。他說沒有。他這次找我,就是因為這事。
我奇怪:“孩子都找回來了還找我有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