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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前攻心,倒也常見。若當真是個因考得不好才應下九等急缺的年輕官員,此刻多半會他們激到惱羞成怒或心煩意亂。
可惜他們要到散朝后才會知道,此刻站在他們面前的徐靜書,是武德五年三月京中官考的文官榜眼。
徐靜書微笑沉默,向他們執了謝禮。
隨著御前近侍振響上朝玉鈴,候朝眾官陸續進殿站定,齊齊向金龍座上的武德帝行朝禮。
所有朝儀結束后,站在武德帝身旁的司禮官揚聲道:“皇帝陛下諭令:太常寺卿姜正道,于內城毆打御史臺都察院殿前糾察御史徐靜書致傷一事,今日于武英殿庭辯,請眾位大人見證共議,助皇帝陛下裁奪判罰。”
武英殿是專為大型朝會建造,無論站在殿中哪一處,只需稍稍揚聲,在場每個角落的人都能聽得一清二楚。
真是個適合庭辯的絕佳戰場。
徐靜書手執代表御史臺的獬豸令出列,一步一步,從百官最末走到玉階近前,與姜正道面向而立。
“以往法司啟動彈劾庭辯,官員都會手捧典章律令,怎徐御史卻沒有?”
姜正道淡垂眼簾,遮去眸底幸災樂禍的微光。
“多謝姜大人關切,”徐靜書也斂下輕顫的羽睫,“典章律令、條例規制,皆在我心中。”
百官瞠目,不可思議地看著那個嫩生生的小御史,甚至開始懷疑自己耳背。
明明是柔善可欺的語氣聲調,話尾還顫顫的呢,這說出的話讓人聽著卻怎么像是……
有點狂啊。
第七十五章
雖然徐靜書臉很燙,官袍下擺掩蓋下的腿一直在顫抖, 但腦中卻是出奇的清明。
她完全沒有察覺到旁人的驚訝, 也絲毫沒有意識到自己這話在旁人聽來有多自大。她只是在陳述一個事實。
稍頓片刻后,她中規中矩地破題開局。
因半個月前她的頂頭上官江盈已就此事彈劾過姜正道一次, 故而她的破題大致承襲江盈定下的基調,并再次重申了御史臺希望對姜正道處以罷官并褫奪榮封的訴求。
見她只是將上次江盈說過的話換了一種表述, 姜正道整個人明顯松弛下來,臉上甚至浮起了長者愛幼般的寬容笑意。
“當日沖突確實不該,我無意間傷及徐御史, 也著實有過錯。但御史臺兩次三番要求對我行如此重處, 咄咄逼人到如斯地步, 請問依據為何?”
徐靜書抬眼看向他,緩緩道:“依據為《御史臺都察院殿前糾察御史當值綱要》, 第三頁, ‘糾察御史督導一應人等上朝之儀容及言行, 官員無論職等、勛貴宗室無論封爵品級, 皆因聽從, 令行禁止。令出罔顧者,視為過,由都察院七等秉筆御史彈劾之;于內城中公然毆打糾察御史者, 視為罪, 由都察院主官彈劾之。’”
這是姜正道第二次領教她這種可怕的復誦技能。
可在場眾官中的大多數,以及金龍座上的武德帝,卻都扎扎實實被驚到合不攏嘴。
嫩生生的小姑娘就那么直愣愣地看著對手, 幾乎是不假思索就脫口而出,仿佛那頁書就攤開在她眼前。
平靜,流利,篤定,讓人根本不敢輕易開口判斷她到底是現編的,還是確有此條款。
在眾人訝然抽氣聲中,姜正道斂了斂神,重振旗鼓:“即便徐御史所言皆實,可方才所述條款中只說‘視為罪’,卻并未提及懲處細則,你御史臺憑什么判我罷官并褫奪榮封?”
“姜大人的意思是,您認這‘罪’,只是不服這‘判?’”徐靜書眼神忐忑地小聲確認。
她的弱氣顯然使姜正道大受鼓舞,立刻振袖挺身,趁勢追擊:“正是!御史臺作為三法司之一,所行所言只能根據律法、典章已有的內容,無權生造出一個判罰來!若御史臺堅持要以此判我,這可就變成御史臺在越權犯罪了!”
這十幾日姜正道也沒閑著,今日同樣有備而來。
上次御史中丞江盈彈劾他時,就反復提到《御史臺都察院殿前糾察御史當值綱要》中的這一條。他回去后找人詳細問過,確定那上面根本沒有提到毆打御史的“罪”具體該作何判罰,所以徐靜書舊話重提讓他更加有恃無恐。
既御史臺找不出毆打御史的詳細判罰來,他正好借此倒打一耙,反將御史臺打成有罪的那一方。
“既姜大人當眾認下自己當日毆打我的行為算是‘罪’,那事情就很簡單了,”徐靜書抿了抿唇,“《朝綱》第三卷 第二十一條,凡認定為‘罪’之行徑,若眾律皆無明確懲處條款,法司具名彈劾之,請圣裁。”
姜正道忽地面色慘白。
他終于發現,因為輕敵大意,自己已經一腳踏進這小姑娘的套里去了!
“我……”
“姜大人,請聽我說。”徐靜書好聲好氣打斷他的試圖找補。
“御史臺兩次彈劾,不過是提出訴求、等待圣裁。也就是說御史臺沒有判您,只是請求皇帝陛下考慮此判罰。而您卻誤以為御史臺提出訴求,就已是對您做出了判罰。這種情況,若非對《朝綱》疏于參閱,就是不能透徹理解朝綱要義。您看,您更愿認哪一條?”
這是徐靜書為姜正道精心準備好的繩套,如今他既已主動接過去掛到了脖子上,無論他認哪一條,她的繩圈都會收緊,只是方向不同而已。
在這個初出茅廬的九等小御史面前,姜正道居然生出了一種喘不過氣來的窒息感。
沒認真熟讀《朝綱》,還是腦子不好使理解不了《朝綱》的要義,問他愿認哪一條?
直覺告訴姜正道,哪條都不能認!無論認下哪一條,絕對都會被這小怪物在“毆打糾察御史”的罪名上再添新罪名!
“《圣政》開篇第三頁:凡五等以上官員,需熟讀并透徹理解《朝綱》全本。疏于《朝綱》者,以瀆職罪論處,罷官并褫奪榮封后,罰沒家產半數,處服勞役三到十年;不能透徹理解《朝綱》者,當由吏部考功司重新評估該官員是否適合繼續留任。”
見他的胡須開始顫抖,徐靜書誠懇道:“姜大人,我勸您認第二條,‘不能透徹理解臺綱要義’,這條罪名輕些,只是發到吏部重新評估為官資格,比認瀆職罪的處罰輕多了,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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仕途平順多年的姜正道萬沒想到,自己竟會被一個上任月余的九等小文官迫成困獸。
雖對方滿眼誠摯地勸他認“不能透徹理解臺綱要義”比較劃算,但他已隱約明白,她真正的目的大概已經達到了。
無論他認與不認,最終的下場多半都比認“瀆職罪”更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