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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一次見到她,是六年后那個城鎮上離她家最近,規模不小不大、也不算太爛的國中。
老實說,會和她再同班,就連我自己也驚訝。
那年我做了個重大決定──離開臺北,回到高雄去陪伴母親。老爸身邊已經有哥哥了,我想了很久,覺得媽媽這樣有些寂寞,于是決定了要回去。
后來我想,那大概是影響我這一生最大的一個轉捩點吧?
然而當我再度選擇回到那個城鎮,入學手續辦好,暑假公佈的班級名單卻讓我在電腦前愣了好一會。那個熟悉的名字就那么印在我眼前,一筆一畫如此清晰,甚至讓我一度懷疑,這是不是同名同姓的巧合?然而當我抱著這個疑惑走入教室,那張令我掛念了六年的臉又在眼前出現時,我就知道,一定是她了。
那時我還以為,或許這就是緣分,注定要讓我和她湊在一起。
后來我才知道,原來緣分有時候并不代表情分。
時隔六年不見,方巧欣變了挺多,五官精緻了些許,看起來漂亮了很多,好像也開朗活潑了很多。我也挺白目,拿著那封信就走到了她面前,大咧咧地笑著攤到了她桌上:
「嘿,好久不見。」
然后她看著那封熟悉的信犯傻,半晌才回過神,臉一下子漲紅了起來,好像很不可思議地看著我:「你、你怎么還留著啊!」
我一度其實還挺高興,至少她還記得這封信。
而那天我才知道原來方巧欣不只是變了很多,還嗆辣了許多。那封信被她惱羞成怒的在我眼前被撕成了碎片,雖然一直挑釁她的罪魁禍首大概是我這個屁孩,這我無法否認。
我也才知道,當初那個奇葩的女孩,早就已經對我不上心了。
而大概是因為那封信,她本來還對我有些尷尬,這讓我慶幸自己和她哥哥原先就混得挺熟,至少讓她后來對我的觀感變成了「兄弟」。而那封信到最后,我還是趁著同學們不注意時給偷偷全撿了回來,黏上倒是又花了不少時間。
只是覺得……如果連那個都不見,好像就和過去曾經喜歡我的她永遠失去聯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