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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其劉邦!
他扭過頭,與蕭何、呂雉氣憤地道:“秦法若是先進,乃公何至于受關東氏族掣肘?前車之覆,后車之鑒!乃公難道不想‘一用漢法’?可大漢不能當孤秦,因此不得不盡收孤秦之弊,逆取順守!”
秦雖吞并六國,但短短十四年的統治沒來得及融合各國風俗民情,秦法還未生根發芽便已被胡亥折騰得分崩離析,而且強硬地“一用秦法”,沒做到因地制宜地調整,也始終無法盡收六國人心。
尤其風俗與秦國全然不同的關東之地,因推行秦法所引發的仇怨幾乎沸騰,而這一怒火甚至燒到了劉邦這個締造漢王朝的開國之君身上,他不得不妥協,在奉行郡縣制的情況下,依舊在關東之地大肆封異性王,穩定當時關東形勢。
分封諸侯必將造成尾大不掉之勢,劉邦一清二楚,但當時的他沒有選擇。
“陛下不必憤懣,我想后世所言秦法先進,并非一概而論。秦國變法后日漸強盛,秦法必然也有可取之處,我大漢雖也不再一味推崇法家,卻也承襲了諸多秦法,這是不爭的事實。”呂雉頭一回沒有懟自己這個便宜夫君,只是耐心寬慰。
她是個極為聰明也極有政治天賦的女人,劉邦所做的每一個看似殘酷、無奈或軟弱的決定,她都能猜出背后原因。當初大漢立國,不得不妥協分封,除卻關東風俗不同難以管理,也是為了裂土拉攏各地軍頭,諸如韓信、英布、張耳等人,給了好處,人家才會舉旗反楚,將全家腦袋綁在腰上跟著劉邦結盟滅項,否則楚漢之爭只怕沒有那么快分出勝負……
“秦之律法已距后世兩千年,竟然還能被后世懷念嗎?”
三國,又被劉禪盛情邀請召進宮一同用膳的諸葛亮微微蹙眉,望著面前烹飪得香氣撲鼻的蜀江魚沉思著。
他難免生出了一些對后世律法的擔憂,但這點擔憂還未吐露出口,他就看到舉著一大條魚大口大口嚼肉的劉禪突然被魚刺卡喉,像個團團轉的小猴,捂著喉嚨狂咳不止。
“快救陛下!”
兩邊侯立的宮人們從四周沖上高臺,手忙腳亂地上前解救自家皇帝,場面頓時混亂不堪。
諸葛亮:“……”
罷了罷了,他還是先擔憂擔憂蜀漢的未來吧……
【秦朝有些法律其實很有意思,我們也可以從中窺探出秦漢時期的一些文化風俗,尤其有關女性在家庭中的地位、以及夫妻關系中的定位。比如《睡虎地秦簡墓簡牘》中就記載“棄妻不書,貲二甲。其棄妻依當論不當,貲二甲。”
這條法律規定的意思就是,在秦朝,夫妻雙方要離婚的時候,應當要去官府登記,辦理離婚文書,否則要罰款。
大家看看,這個規定和咱們現代是不是有點相似?
而且這條律法中規定了,夫妻二人都要去官府辦理離婚手續,如果“不書”,夫妻二人都要罰款。這就是秦律法在婚姻上較為平等的一點:秦朝將女子視為婚姻中平等的主體,法律尊重男女的意愿,離婚不是男人一人說的算,也不是女人一人說的算,要雙方都同意。
大家有沒有覺得這一條好像有一點我們現代律法平等公正的味道?
當然,往后數好幾百年的宋元明清這幾個朝代,這一點點平等都已經消失。自南宋程朱理學興起,女子的地位也一而再再而三被打壓,到了理學盛行的明清,女子已徹底淪為男人的附庸,連能夠平等離婚的權利,都沒有了。】
秦漢兩朝的君王聽了都茫然四顧:這等事不是很正常么?
若不這般規定,男子無故休妻、拋妻棄子,或是女子無故與他人茍合私通,拋棄丈夫怎么辦?
這婚姻大事,自然男女意愿都得兼顧啊!
很奇怪嗎?
難道不是全天下都這樣嗎?
宋朝,趙匡胤不明所以,他這時候還沒聽說過什么程朱理學啊!
“這是什么學說?”他問趙普。
趙普絞盡腦汁地想了想:“程朱二字應當為人名,理學……理學……自古以來臣未曾聽聞過理學之名,但學子中有義理之學,是為經學,不知是否同源?”
誰也無法得到答案。趙匡胤只得先按下不提。
后人毀了大宋名聲,他也無能為力啊!
明,洪武年間。
今日,朱元璋專門騰出了個偏殿來觀看仙跡,提前備好了記錄的翰林院學士、指派了數十名專門候在門外準備傳召指定官員的太監,還發善心給這幾個龜兒們都安排了桌椅茶點,他與并肩馬皇后坐在上首,下首是太子朱標,其他兒子依排行而坐。
聽說今兒仙跡要講秦朝有關女子的法律,馬皇后也很有興致,因此特意前來與朱元璋一起觀看。誰知這剛一起頭,他的大明便被點了名。朱元璋很不自在地搔搔面皮,心虛地想辯解什么,但瞥見今兒也坐在他身旁,聽得津津有味、隱隱有些贊同的馬皇后,又把那些話都咽了回去。
咳,咱又不是犟驢,知錯就改善莫大焉,律法也是人寫的,有些不好的地方,往后叫官員改改不就得了!
清,康熙年間。
今兒觀看仙跡的地方放在了南書房,今兒,他好似什么也沒發生似的,將排行十四以上的諸位年長的皇阿哥、領侍衛內大臣叫來旁聽,聽到仙跡說清朝的不是,立刻便有大臣出言辯駁:“仙跡此言差矣!我滿人姑奶奶素來尊貴,在家里頭說一不二,當爺們的沒有不敬重的,怎會如此低三下四?”
男女之別乃綱常!當場的翰林院侍讀正要出言反駁,就聽那大臣挑起眉頭道:“敢問李侍讀,你家小女可有纏足?”
那人頓時啞了聲。
“當初太皇太后、萬歲爺下了幾次旨意禁止纏足,你們這群自詡清高之輩可都充耳不聞,纏足之風在漢人中屢禁不止,還好意思開腔?”那大臣冷哼一聲,卻將朝堂上黨派之爭暴露無遺。
罵完,就見康熙眼神警告地掃了過來,他連忙拱手不再爭執。
【此外,咱們從秦漢諸多史料記載中也能看出,在秦朝時期,女子若是在夫家過得不如意,想要離婚,她是完全能夠主動“休夫”的!
《史記·張耳陳余列傳》就記載了這樣一件事:“外黃富人女甚美,嫁庸奴,亡其夫,去抵父客。父客素知張耳,乃謂女曰:‘必欲求賢夫,從張耳。’女聽,乃卒為請決。”這段話是什么意思呢?】
呦,張耳也有傳啊?
劉邦對這事兒門清,直接插嘴:“后人怎么如此淺顯語句都看不懂么?這司馬遷是說,張耳的妻子原本是外黃縣一個富戶家的女兒,那女子生得貌美如花,卻嫁給了個平庸無能的丈夫,她不堪忍受回了娘家投奔父親,其父有個賓客知曉張耳的才能,于是對那女子說你若是想嫁給有才能的大丈夫,就嫁給張耳。于是那女子便請官吏裁決,與原來那丈夫和離,嫁給了張耳。”
林爺爺對著直播間,也是如此解釋了一番。
林菱則在一旁心有戚戚。
她想起了以前讀書時做文言文閱讀題時字認識她她不認識字的痛苦。誰能想到,她有個當歷史老師的爺爺,但她學得很不咋地啊!
【由此可見,秦漢時期的女子啊,她們的婚姻相對來說是自由的,甚至比我們現在的某些地區還要自由一點。
這點自由主要體現在沒什么輿論壓力方面。
秦漢的女子看不慣丈夫,有權利主動提起離婚,她們有向官府“請決”的權利,而官府也從不會偏向男子而做裁決,之前已經說過了,在秦漢時期,男女在婚姻上是相對平等的;孩子們別小看這一點點權利,這意味著她們離婚后再嫁不會受到社會和家人的任何責難,因這在秦漢是極為稀松平常、受法律許可的事情,秦漢時期不僅女子能二嫁,嬌慣些的大戶人家,女子三嫁、四嫁,乃至四嫁、五嫁,也沒人說什么。對于男人來說也是如此,不論是男再娶,還是女再嫁都很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