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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謹按,清代筆帖式亦有無品者。
是在世宗雍正帝創立秘密立儲制度之前;第二種則是在創立秘密立儲制度之后。兩者的區別在于是否真正“分藩”。
有清一代,在雍正朝設立秘密立儲制度之前,除皇太子外的成年皇子,均要出宮分府居住,制度上稱為“就藩”“之藩”。皇子們封爵就藩之后,其旗籍從上三旗變為下五旗,同時獲得自己新隸旗的數個佐領(牛錄)旗分,以此成為此旗的領主之一。若其旗佐領(牛錄)不足,還可以從上三旗分撥旗分佐領或者包衣佐領至五旗。以此為背景,皇子就藩分得旗分之后,屬下擁有兩方面的人員:一是自己府邸的包衣佐領、包衣管領下人,一般稱為“府屬包衣”;二是自己府邸的旗分佐領下人,一般稱為“屬人”。清初時,不僅府屬包衣對自己的屬主有繁雜的義務,屬人對自己的屬主也有相當的義務,其中即包括讓子女侍奉屬主。1因此,皇子府邸內的一些侍妾乃至于側福晉,均為其府屬人或府屬包衣出身。一旦皇子繼承大統、入主宮廷,其府邸內之妻妾即隨其進入宮廷,成為后宮主位。如世宗雍正帝在繼承大統之前,原恩封為多羅貝勒,后晉封為和碩雍親王,分封在鑲白旗,獲得滿洲佐領六個、蒙古佐領三個、漢軍佐領三個作為屬人,還獲得若干個包衣佐領、管領作為府屬包衣。其屬人之中即有當時隸屬鑲白旗漢軍的年羹堯一家。2
而在雍正朝設立秘密立儲制度之后,凡有可能繼承皇位之皇子即使予以封爵,卻不再分府令其就藩,亦不分與旗分。故而,所以雍正朝之后皇帝的“潛瓜”,實際仍在宮內。因為其并未獲得屬人,在其潛邸侍奉者均為內務府籍的上三旗包衣人。如宣宗的和妃輝發納喇氏,侍宣宗潛邸,稱格格,在嘉慶十三年為宣宗生下第一子奕緯,由仁宗特賜為側福晉;宣宗道光帝即位之后,其成為后宮主位,獲封為和嬪,晉封為和妃。和妃之家族即出身內務府正白旗佐領下人,3屬于典型的內務府包衣。
整體而言,在皇帝潛邸之中,一方面,其嫡妻均由宮廷指婚,大多為參加挑選八旗秀女的外八旗女子,與自身“屬人”“府屬包衣”無關。另一方面,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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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關于入關之后皇子封藩的情況,可參考杜家驥:《八旗與清朝政治論稿》,北京:人民出版社,2008年,第264—305頁。
2關于世宗雍正帝即位前的封旗情況,可參考杜家驥;《雍正帝繼位前的封旗及相關問題考析》,《中國史研究》1990年第4期。
3《奏為應挑女子內有和嬪親兄之女另為一班事》內稱,和妃家族屬于內務府“正白旗貽恭佐領下”,道光二年二月二十日,檔案號:05-0620-048,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藏。
設立秘密立儲制度之后,侍奉宮內潛邸者均是參加挑選內務府秀女的內務府包衣三旗女子,亦即被選中伺候皇子的官女子。所以,真正并非通過挑選八旗秀女或挑選內務府秀女而進入潛邸的,主要是尚未設立秘密立儲制度時的世宗雍正帝潛邸時的一些側室、妾室。
第四節 蒙古王公之女入宮
蒙古王公之女,即蒙古盟旗貴族之女。作為背景,首先要區分蒙古盟旗與蒙古八旗。
清代廣義上的“蒙古人”大致可分為兩類:一類是居住在內外蒙古以及西北各地的蒙古人,他們被編入以部名取名的“旗”,各“旗”則隸屬某個“盟”,如哲里木盟內,有科爾沁左翼后旗等旗。故此類被稱為“蒙古盟旗”。另一類是清代入關之前或入關之初被編入八旗的蒙古人,他們大部分被編入蒙古八旗,小部分被編入滿洲八旗,分屬八種旗色,如鑲黃旗蒙古人、鑲白旗蒙古人等。故此類被稱為“八旗蒙古”或“蒙古八旗”。這兩類廣義上的“蒙古人”有許多差異。對于宮廷而言,最大的差異在于,“蒙古八旗”出身的女性作為八旗旗人,必須參加挑選八旗秀女,而“蒙古盟旗”出身的女性則不在挑選范疇之內。與此相對,狹義上的“蒙古人”,經常專指蒙古盟旗之人。現在學術上所謂的“滿蒙聯姻”,其“蒙”所指亦是蒙古盟旗。
清代宮廷與蒙古盟旗的聯姻從入關前即已存在,太祖弩爾哈齊曾娶科爾沁貝勒孔果爾之女為側福晉,即壽康太妃。太宗皇太極的“崇德五宮”亦均為蒙古盟旗出身。入關之初,這種與蒙古盟旗聯姻之習慣也被清廷所繼承,世祖順治帝的廢后(靜妃)、孝惠章皇后均為科爾沁蒙古出身,其后宮主位內還有淑惠妃、恭靖妃、端順妃、悼妃等數位蒙古盟旗出身的女子。但是,這種與蒙古盟旗聯姻的習慣從康熙朝開始逐漸減少,圣祖康熙帝只有慧妃和宣妃等幾位蒙古旗盟出身的后宮主位,高宗乾隆帝亦只有慎嬪等幾位蒙古盟旗出身的后宮主位。這些成為后宮主位的蒙古盟旗貴族之女,均非通過制度上的挑選秀女而進入宮中。而從嘉慶朝開始直到清末,后宮主位中不再有出身蒙古盟旗之人,這種特殊的入宮方式也就不復存在。
第五節 民籍漢人之女入宮
如前文所述,清世祖順治帝在順治五年(1648年)曾短暫地允許滿漢結親,但是不久之后,政策便發生變化,轉而采取民間俗稱為“滿漢不通婚”的“旗民不交婚”的聯姻禁止政策,直到光緒二十七年(1901年)才由孝欽顯皇后下令破除。與此同時,從清初到清末,民間一直有“宮中娶漢女”的說法。雖然清代官方對此數度駁斥,但是經過對宮廷檔案的梳理,可以明確地得知清宮役使民籍漢女,甚至以之為后宮主位的事實。
順治十二年七月,時任兵科右給事中的季開生上奏稱:“近日臣之家人自通州來,遇見吏部郎中張九微回籍,其船幾被使者封去。據稱奉旨往揚州買女子。夫發銀買女,較之采選淑女,自是不同。但恐奉使者不能仰體宸衷,借端強買,小民無知,未免驚慌,必將有嫁娶非時,骨肉拆離之慘……(中略)從來歌舞之席易生怠荒,歷史垂戒,何庸臣贅。今當四方多警,楚閩用兵,正皇上勵精圖治,寢食不安之際,何不移此使以閱旅,省此費以犒軍,鼓忠勇而勵防剿之為愈乎。”對此說法,世祖覆諭:“前內官監具奏,乾清宮告成在即,需用陳設器皿等項,合往南省買辦,故令發庫銀遣人往買。初無買女子之事。太祖太宗制度,宮中從無漢女。且朕素奉皇太后慈訓,豈敢妄行。即天下太平之后尚且不為,何況今日。朕雖不德,每思效法賢圣之主,朝夕焦勞。屢次下詔求言,上書禁勿稱圣,惟恐所行有失。若買女子入宮,成何如主耶。”最終以“季開生身為言官,果忠心為主,當言國家正務實事。何得以家人所聞,茫無的據之事,不行確訪,輒妄捏瀆奏。肆誣沽直,甚屬可惡”而“著革職,從重議罪具奏”。1這是清廷第一次對民間“宮中漢女”說法進行回應,也提出了“宮中從無漢女”的說法。而根據順治十三年十月時抵達京師的朝鮮麟坪大君所著《燕途紀行》中記載“翰林石紳女,季秋選入,寵冠后宮”2,恪妃可能是在順治十三年秋季入宮,恰恰與前一年世祖上諭中所提及的情況相抵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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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世祖章皇帝實錄》卷92,順治十二年七月乙酉條,《清實錄》,第3冊 ,第725頁。
2[朝鮮]麟坪大君李澹:《燕途紀行》,林基中編:《燕行錄全集》,首爾:東國大學校出版部,第22冊 ,第134—139頁。
在康熙朝,京旗貴族委托南方織造等官員在南方購買甚至拐騙民籍漢女,幾乎成為當時的一種“流行”。康熙四十六年三月十七日,清圣祖康熙帝諭令工部尚書王鴻緒道:“前歲南巡,有許多不肖之人騙蘇州女子,朕到家里方知。今歲又恐有如此行者,爾細細打聽,凡有這等事,蜜蜜1寫來奏聞。此事再不可令人知道,有人知道,爾即不便矣。”之后王鴻緒覆奏說:“今據所聞,先繕折密奏。訪得:蘇州關差章京買昆山盛姓之女,又買太倉吳姓之女,又買廣行鄒姓之女。……原任東平州知州范溥今捐馬候補金事道,本籍徽州人……在常熟縣以銀五百兩強買趙朗玉家人之子……又,范溥強買平人子女,皆托御前人員名色……侍衛五哥買女人一名,用價四百五十兩。又買一女子價一百四十兩,又一婢價七十兩,方姓媒婆成交……此外,紛紛買人者甚多。或自買,或買來交結要緊人員,皆是捏造姓名虛騙成局。”2由“紛紛買人者甚多”一句,足可見此舉在當時之盛行。
朝廷官員如此,宮中似乎也未必能夠“免俗”。在清圣祖康熙帝的后宮主位之中,有不少均為漢姓,其中固然有安嬪這種出身漢軍八旗,或端嬪這種出身內務府包衣漢姓人的情況,卻也有相當一部分無法查到旗籍,很可能即出身民籍漢女。同時,一些檔案也紛紛證明這一點。例如,康熙四十八年(1709年)七月十六日,時任管理蘇州織造的李煦遞交一份奏折,其中說道:“王嬪娘娘之母黃氏,七月初二日忽患痢疾,醫治不痊,于七月十四日午時病故,年七十歲。理合奏聞。”清圣祖康熙帝的朱批則寫:“知道了。家書留下了,隨便再叫知道罷。”3這里的“王嬪娘娘”即是順懿密妃。《玉牒》等書記載其為“知縣王國正之女”。此折由蘇州織造呈遞,可以有兩種解釋:一是王國正是漢軍旗人或內務府包衣漢姓人,在南方任知縣,妻子隨任,在南方病故;二是王國正并非旗人,而是蘇州民籍漢人,順懿密妃以民籍漢女入宮成為后宮主位。又如,在乾隆年間禮部和內務府、宗人府的行文中,曾經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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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即“秘密”。
2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編:《康熙朝漢文朱批奏折匯編》,北京:檔案出版社,1984年,第1冊 ,第613—615頁。
3《奏為王嬪娘娘之母黃氏病故日期事》,康熙四十八年七月十六日,檔案號:04-01-30-0006-004,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藏。
確提及,“襄嬪父,原正定府民高廷秀……靜嬪父,原陜西寧夏民石懷玉”。1道出了圣祖的襄嬪和靜嬪均為民籍漢人之女之事實。
至于乾隆朝,早在高宗乾隆帝即位之初的乾隆三年(1738年)五月,即下達過這樣的上諭:“朕自幼讀書,深知清心寡欲之義……近聞南方織造、鹽政等官內,有指稱內廷須用優童秀女,廣行購覓者,并聞有勒取強買等事,深可駭異。諸臣受朕深恩,不能承宣德意,使令名傳播于外,而乃以朕所必不肯為之事使外間以為出自朕意,訛言繁興。諸臣之所以報朕者,顧當如是乎。況內廷承值之人,盡足以供使令。且服滿之后,諸處并未送一人。”2但在事實上,乾隆朝宮廷買人民籍漢女,甚至以之為后宮主位的檔案,卻相當豐富。
乾隆十三年(1748年)十二月,蘇州織造圖拉在正折之外附了一個折子,上報了這樣的事情:
恭為附折奏聞事。奴才訪得蘇州潘姓女子,于前二年即密訖其親族借稱京官聘娶。其父雖允,其母決志不從,難以辦理,后只得記原辦之人緩圖。今冬,因此女年已二十,家道寒苦,高低不就,其父允瞞妻女,奴才借稱本地人,詳細密看此女,舉止甚莊重,身段、面貌俱韻雅。奴才即嚴囑原辦之人,瞞其父母,指京官聘娶。其父愿瞞妻女,于十一月二十夜靜密接進署。奴才母親、奴才女人俱敬為看過,緣此女不知道進京情由,甚游移不定,是以未敢具奏。奴才母親細將進宮好處開導數日始覺釋然相信。奴才擬于新年二月初旬由水路起程,約三月初旬可以到京。再,現在嚴令原辦家人仍密遍訪,或能再得一人,相隨同進。為此恭將辦理緣由并女子進署日期附折謹密奏聞。乾隆十三年十二月。奴才圖拉。3
此折明確提及蘇州織造圖拉幫助清高宗乾隆帝在蘇州“辦理女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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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為咨查壽祺皇貴太妃等姓氏事致內務府等》,乾隆七年十二月二十二日,檔案號:05-13-002-000002-0067,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藏。
2《高宗純皇帝實錄》卷68,乾隆三年五月癸亥條,《清實錄》,第10冊 ,第100—101頁。
3《奏報訪得蘇州潘姓女子情形及密接進暑日期事》,乾隆十三年十二月,檔案號:04-01-14-0015-018,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藏。
又如乾隆五十八年(1793年)九月十九日,總管內務府大臣呈報了題名為《呈為奉旨入旗清單》之奏片,其中開列了數戶乾隆年間奉旨入旗的人家,其中有以下數家:
乾隆四年。莊親王奏請奉旨入旗純惠皇貴妃之兄蘇鳴鳳等一戶
乾隆七年。傅恒奏請奉旨入旗宜妃之父士彩等一戶
乾隆二十二年。阿里袞、傅恒奏請奉旨入旗慶貴妃之父陸士龍等一戶
乾隆四十三年。福隆安傳奉旨入旗明貴人之兄陳濟一戶
乾隆五十四年。福長安傳奉旨入旗祿貴人之姊陸氏之夫周森一戶1
由此可知,高宗乾隆帝的后宮主位之中,純惠皇貴妃、慶恭皇貴妃、怡嬪、明貴人、祿貴人,均非旗籍出身,而都是以民籍漢人之女的身份入宮,之后其本家才被高宗下令改入旗籍。
這些通過特殊途徑送入宮中的民籍漢人之女,在清代即屬嚴格保密之事,故而,高宗乾隆帝也屢屢在上諭中提醒當地官員,務必讓這些民籍漢人之女的本家安分守己,切莫聲張。以高宗的芳妃為例,其出身于江南民籍漢人之家,后來因故被送入宮中成為后宮主位。乾隆四十三年(1769年)閏六月,芳妃之兄陳濟由江南來到京師,表明身份,懇求為朝廷當差。關于此事,高宗在上諭中說道:“據福隆安奏,有明貴人之兄陳濟來京具呈,懇求當差。看來此人系不安本分之人。若驅令回籍,不免招搖生事等語。當令內務府大臣酌量將陳濟留京,賞給差使安插,不許在外生事。并詢知,其家屬現在揚州伊岳母處,伊既已留京,家屬不便仍居原籍,著交伊齡阿即行查明,遇便送京,交福隆安辦理。再據陳濟稱,尚有伊兄在揚州管關。想此人必系普福管理鹽政時薦伊在揚關管事。今陳濟來京具呈,伊兄自必與聞,安知不借此名色在彼多事,亦未可定。朕于宮眷等親屬,管束極嚴,從不容其在外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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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第一歷史檔案館,檔案號:05-0448-047,題名《呈為奉旨入旗清單》。其中宜嬪即怡嬪之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