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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個族有自己的“邑”,即農業居民點。相對而言,在殷都范圍內, 因為人多地少,族邑很密集。邑未必有級別高低的統屬關系,商王都 城雖然稱為“大邑商”,但在字面上也只是個較大的邑而已。
那些都城之外的部族可能占地數十里,算得上一個小邦國,它們 的主人(族長)可能有“侯”的爵位,統治區就是侯國?!昂睢?,甲骨 文寫作旬,望樓下面的一支箭,意為擔任警戒任務的哨所,所以分封 在邊地、保衛商朝的部族首領就是侯。在甲骨文里,侯只能是商族人, 投靠商朝的異族方國首領不可能被稱為侯。只是商朝以后的人已經不 了解這種分別。
商人的族不僅是血緣家族,也是政治和經濟單位,有自己的家族 武裝力量,還可以有畜牧業、漁業、手工業和商業。有些族的某種產 業較為發達,如鑄銅或制骨,或者販運某些商品,但他們仍有自己的 農莊產業,自然經濟占很大比重。
從神權法理上說,商王可以剝奪任何一個族長的土地和屬民,但 在現實中,這種情況極少,除非該族長有明顯的罪錯。在商人生活中, 傳統習慣法很重要,王不能隨意介入各部族的事務。
有些族是歷代商王的王子們繁衍出來的,由此獲得一塊封地和上 面的農夫,或者是從王室直轄區分割出來的,或者是新征服的,從而 建立自己的族邑。
還有些族更古老,在商朝開國之前或者在滅夏的過程中,和商湯 王建立了同盟或依附關系,從而在商朝建立后,被吸納、同化到廣義 的商族之中。從商初考古來看,當時的加盟者非常多元,分別來自岳石、 下七垣、輝衛等文化。在殷墟時代的卜辭中,商王會祭祀一些來自商 王家族之外的“大臣”,如伊尹、巫咸、黃尹,這些人應當是早期加 盟商族的各部落酋長。隨著商王家族繁衍得越來越多,這些老資格的 加盟族也就變得疏遠了,但仍屬于商的政治和文化圈。
商人的族在歷史文獻里的記載很少,但在考古發現里很多。比 如,商王的甲骨卜辭經常會命令某個人去外地征戰,卻沒有說撥給他 多少兵力,說明此人是族長(侯國之君),理應帶自己的家族武裝出征, 不需要專門寫出。
卜辭里常出現“多子族”出征的記載,“子”特指商王家族的子弟, “多”是眾多之意。王族子弟是和商王親緣最近的,所以他們的家族 武裝也比較好。不過,一位王子繁衍幾代之后,會形成一支獨立的族,
殷墟范圍內的各族邑分布圖,圓圈中的族邑符號來自出土青銅器上的“族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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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代青銅器上的部分族徽符號
就不再屬于“多子族”序列了。
商代貴族重視青銅器,有些禮器和兵器上會鑄造主人的名字 或宗族圖騰(族徽)。一旦家族繁衍擴大,往往會分成幾個不同的 家支,從而族徽也會產生相應的變化,比如,加上一些小符號以 區別。
商人以族為基本社會單元,這在墓地上表現得非常明顯。正所 謂聚族而居,聚族而葬,族墓地一般排列有序,族長與同族成員葬 在一起,位于靠前或居中較尊貴的位置,一般不會脫離族人單獨埋葬。 男性族人往往有兵器隨葬。族墓地的成員,雖然彼此之間貧富差距 可能較大,但都享有同一塊墓地,出土的青銅器上也往往有同樣的 族徽。那些被統治的農奴不可能葬入主人家族的墓地,除非作為殉 葬人。
在政治、經濟和軍事上,商人的“族”有很大的獨立性和世襲性。 有些外地的族也是侯國,這屬于“分封制”或“封建制”的社會規則。 其基礎原理是,因社會發展程度低,交通和通信手段落后,很難采用 官僚制的直接管理方式,故而王權只能承認各商人部族或家族世襲的 權力結構,遵循傳統習慣法中的權利和義務原則。商文化有殘暴血腥 的一面,但內部的社會又是分權運行的。
王權與家族分封制
由于社會以族為基本單位,沒有完備的政府體系,也就沒有賦稅 和兵役制度。殷商王室和朝廷的開支不是靠在王朝境內普遍征稅,而 是由王室自己的產業承擔。貴族們會向商王進獻各種物品和人員,但 沒有量化要求。甲骨卜辭中有各種貴族向商王進獻的記錄,如牛、羊、 犬、戰俘、奴隸、玉石、甲骨、貝和鹽(鹵)等,但從未提及有額定 的賦稅指標。
這種規則之下,商王需要直接管理的王朝事務比較少,其最重要 的事務是組織祭祀和戰爭,而商人各宗族則承擔提供祭祀貢品和戰爭 兵員(自帶裝備)的任務。所謂:“國之大事,在祀與戎?!边@正是家 族分封制而非官僚帝制時代的規則。
甲骨卜辭對祭祀的記載都很簡單,一般只記載王的參與,很少記 載其他的參加者。但在實際操作中,在殷都的相關宗族應當都會有代 表出席。比如,祭祀某位先王時,這位先王后人形成的各宗族應該都 要派代表并攜帶祭品參加。越是祭祀古老的先王,參與者就越多。祭 祀商王家族之外的先代人物,或者河、岳等自然神,相關部族應該也 會派員參加。
一旦發生戰爭,商王會直接命令某個或某幾個宗族參戰,有時 則會集結編組。比如,“登旅萬” 6,意思是召集一萬人的軍隊,這應 當是先確定需要的兵力總數,然后向各宗族分攤兵員。有時還要編組 成三個支隊,所謂“王做三師,左中右” 從春秋時代的戰事來看, 各家貴族的武裝不會被打散,只是被編組到更大的作戰單位中。各宗 族參戰,既是對王的義務,也是搶掠戰利品和人口的機會。
因為沒有稅收體系,所以商王的宮廷開支主要靠王室自己的產 業。商王擁有很多邑(田莊),由王任命的管家(小臣)經營,收獲 物屬于王室私產。這些王家田莊可能分布在殷都附近,乃至周邊數十、 上百里內。殷墟卜辭中經常有祈禱風調雨順的內容,這應該主要是 商王在關注自家田莊的收成。
商王也有放牧牛羊的牧場。牧工“芻”多是戰爭中捕獲的奴隸, 常有逃亡的記錄。王家的邑設有糧庫(鹿),商王時常會派人視察。 王宮內還有鑄銅作坊,但規模不如宮外的大。關于商王的田莊如何經 營,雖然甲骨卜辭中有些王命令眾人耕作和開墾的記錄,但更細致的 管理工作應該是由基層小吏來做的。
殷墟的考古還提供了一些頗難解釋的現象。比如,商王宮殿里儲 存著大量的石頭農具。在甲九宮殿基址旁邊的窖穴e181中,出土收 割用的石刀444件;8此外,宮殿區的“大連坑”中有石刀過千,石 鐮也有多處集中出土,共3640件。9這些石刀和石鐮應是集體保存的 農具,多有使用磨損痕跡,使用人可能是王室蓄養的奴隸。也就是說, 這些人連屬于自己的農具都沒有,生存狀況接近家畜。
e181窖穴的埋藏物極多,除了石刀,還有大量卜甲、卜骨、小 件銅器、大量綠松石塊,以及金箔(原報告稱為“金頁”)和金箔制 作的“金花”。這都是王室才會有的財物,看來王室和奴隸們居住 的地方相隔并不遠。
需要注意的是,只有殷墟王宮區發現有大量集中存放的石頭農具, 其他任何商代聚落,包括殷墟范圍內的,都沒有類似發現。這意味著 在王室之外,各商人族邑并不采用標準的“奴隸制”勞動形式,而是 由各家農奴自己制備農具。
那么為何只有王室使用這種野蠻且低效的生產方式?這也是一個 歷史謎團。
在以“族”為基本單位的社會結構中,商王朝內部的階級差異和 族群差異往往混雜在一起。都城及周邊是商族人最為集中的地區,但 也會有各種來歷的賤民部族,以及商人貴族擁有的奴隸。這些奴隸來 自邊地戰俘,隨時會被用來獻祭,只是我們還很難確定奴隸所占的人 口比例有多少。
離開都城越遠,各地土著人群和商人的語言、風俗差異就越大。 他們多數被本地的商人宗族統治,屬于人身權受限制的農奴。在商朝 勢力的外圍,土著人群開始有自己的首領和部落組織,他們往往要接 受鄰近的商人侯國的統治,為侯國繳納貢賦和服勞役。
這些異族首領,被稱為“伯”,甲骨文寫作。,其來歷不詳,和“百” 音形近似,有可能是商人習慣認為異族頭領都是百人規模的領導,但 實際上也有大得多的,堪稱“方國之君”。
“伯”并非商族人。比如,甲骨卜辭中常出現的“羌方伯”,指的 就是羌人方國的首領。周族的首領,則是“周方伯”。《史記》記載, 周文王曾被商紂王任命為“西伯”。這個稱呼是有所依據的,只不過 在周滅商后,后人已不了解“伯”在商文化中的意義了。
異族方伯不一定臣服于商朝,有些還自恃險遠,長期和商朝敵對。 商朝亦經常征伐這種異族方國,并用捉獲的方伯首領獻祭,尤其在殷 商后期,商王對此更是重視??赡苌掏跽J為,人牲的地位越高,作為 祭品的價值就越高。
甲骨卜辭顯示,長壽的武丁王經常親征異族地區,特別是西部的 羌人(今山西和陜西地區的土著居民),并用羌俘獻祭。武丁王的卜 辭經常記載獻祭人牲的數量,相比之下,武丁之后的八位商王都沒有 這么活躍,這很可能是因為那時的獻祭人牲已越來越依靠邊地的侯或 者臣服的伯來提供。但親征異族一直是商王的榮耀之舉,每一位商王 都必須履行,以證明自己是合格的王者。
商王有一種軍事征伐的儀式,名“步、甲骨文寫作;或很,字 面意思是步行,可能是指商王全副武裝帶領部隊行軍。甲骨卜辭中有 大量王“步”的記載。在殷都時代,商王行獵或出征一般會乘坐馬車, 但“步”這種古老而威嚴的儀式一直存在。
在少數情況下,比如身體不適,商王會指定某個貴族代替自己 履行“步”的儀式。卜辭中從來沒有其他人自行“步”的記錄。在 周族崛起時,周人也學習了 “步”的儀式,比如,有些文獻就記載 過周武王“步”而行軍,和甲骨卜辭很相似:“王乃步自于周,征伐 商王紂。”(《逸周書o世俘》)
被異族同化及傳統淪喪的危險
憑借獨步天下的青銅技術,早商王朝曾經擴張到無以復加的程度, 最典型的例子,便是長江畔的盤龍城商城;但早商的迅猛擴張,也蘊 含著未知的風險。
軍事上,遠方的殖民城邦雖然可能足以自保,但畢竟和王朝腹地 山河懸隔,身處異族土著的包圍之中,由此,商人征服者難免和當地 人互相侵染、同化,從而丟掉商人的精神內核——勇武和人祭宗教, 甚至接受詭異的異族宗教。這是盤龍城發生過的教訓。更不可容忍的 是,南土的異族文化還向鄭州都城倒流,污染商朝王室,引發了王朝 內戰——九世之亂。外來精神污染雖然最終被肅清,但早商的擴張成 果也大半化為泡影。
商朝不可能被武力摧毀,卻可能會因異族熏染而墮落。如何維持 地跨千里的廣域王朝,讓商族保持自己的高貴特性,是早商時代留下 的命題。對此,除了前文所述及的馬車技術,武丁王還需要用其他手 段保持商王朝的文化特質,避免被異族腐蝕。
早商不僅疆域過大,殖民城邑前出太遠,而且王權也過于發達, 其標志就是鄭州和偃師商城龐大的城池與倉儲體系。這就需要職業化 官僚團隊,而“職業”則意味著脫離原生態的宗族生活,只對雇主, 也就是商王負責,從而喪失傳統文化特質。
早商王權還改變了商人的社會結構,特別是偃師和鄭州這兩座龐 大的城池。傳統的商人宗族共同體和城市生活存在矛盾,城內宗族只 能放棄舊有的農業、牧業、手工業兼營的自足模式,成為王權游戲規 則中更為專業化的人群。這是商人傳統精神淪喪的起點。
在王權和官僚體系主導的社會規則中,倘若某位商王突發奇想, 要放棄傳統的人祭宗教,就像鄭州商城晚期曾經發生的一幕,那么, 唯命是從的官僚體系是難以起到糾正作用的——它只能充當王的工 具。幸運的是,鄭州最發達的鑄銅和制骨作坊都在城外,它們所代表 的群體才是商人傳統的保存者,并在內戰中挫敗了城內欲廢人祭的“改 革派”。商族傳統精神離不開那些分散而自治的商人族邑,就像美國 的白人精神離不開南方種植園的“紅脖子” 一樣。
經過九世之亂,當盤庚遷都殷地,開始建造龐大的沮北商城,歷 史似乎要復制早商時代的循環。但武丁意識到了這種危險,轉而放棄 阻北商城的營建,讓各商人族邑自行其是,自由發展,以維持商族舊 有的小共同體社會結構和傳統部族生活方式。由此,商人的宗教文化 才能得到維護和傳承。
盤龍城的腐化,以及它引發的鄭州商城朝廷對傳統宗教的背叛, 是武丁王的警鐘。或者說,武丁的主要政策都源自對早商朝廷崩潰的 反思。
哪怕獲得了馬車這種新的統治技術,武丁王也盡量把疆域保持在 可控的安全規模內。過大的疆域會包含太多各色異族,而這會稀釋商 族人口,從而帶來諸多風險。武丁雖然四面出擊,開疆拓土,但他盡 量穩定地推進商朝的勢力范圍,不做盤龍城那樣遙遠的跳棋式布局。 王朝統治的異族不需要太多,關鍵是獻給諸神的祭品要足夠。
武丁的擴張戰爭總是伴隨著大規模的人祭典禮。那些異族俘虜本 可以作為勞作的奴隸,但人祭宗教是商王朝的精神支柱和商族獲得諸 神眷顧的根源,所以,舍棄一點現實的物質利益,也要取悅諸神,維 護商文化的興旺。
武丁王奠定了殷都的布局和之后二百年殷商文化的基調,其陵墓 雖然已經被毀棄,無法確認,但他的夫人婦好的墓穴卻被完整地發掘, 由此,現代人亦可以見識商代王室生活之一斑。
注釋
1《尚書o召誥》,它雖然是周人的文獻,但體系是商人理念的延續。
2 韓江蘇、江林昌:《〈殷本紀〉訂補與商史人物徵》,第312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