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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1>江歌案</h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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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沖的影像聲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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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歌案真相比你我想象的更可怕
江歌案真相比你我想象的更可怕
這個案子真是越了解越恐怖。
開始和大家一樣,以為只是一場因分手而導致的激情殺人案。
現在看來,真相比你我想象的更可怕。
陳世峰在庭審上,反復更改證詞。
比如,刀子開始說是劉鑫遞的,后來說,可能是劉鑫刀里掉出來的。
再比如,一會兒說是刺到了江歌的胸,一會兒說是刺到了江歌的脖子。
還有,在警局時,陳世峰說刀子是刺入了江歌的左頸,庭審時,陳世峰說的是右頸。
陳世峰說,我回憶了一下,如果刺的是左的話,手就要反過來了,不可能刺到左邊。
檢方問:是你看到了醫師檢驗報告后改的是嗎?
陳世峰說:我是在醫師判斷之前改的,我在第一次看資料時就覺得很奇怪,無論如何,我的記憶是錯了。
檢方問:你改供詞是在醫師報告出來之后是嗎?
陳世峰說:是的。
我們姑且相信陳世峰說的,致命一刀是從右邊刺入,已經穿透動脈。
那么,按此推測,案發時到底是怎么樣一個情形呢?
以下為推測:
陳世峰曾說,他曾從背后叫江歌,然后從后面伸手,捂住她的嘴,不讓她發出聲音。
這是一個挾持的動作。
這個舉動很可能也存在過。
只是發生的時間、狀況與前提,可能與陳世峰所述不同。
搜索相關的綁架人質案,我們可以看到大量類似圖片。
人質被兇手從后方挾持。
兇手左手勒脖,右手持刀,對準人質的頸動脈。
如果這一幕存在于江歌案,許多疑問就會迎刃而解。
即,陳世鋒很可能是當時挾江歌當人質,對關了門并鎖了門的劉鑫說:你再不開門我就殺了江歌甚至可能還有辱罵性的詞匯。
江歌出于求生本能,可能就在此時按門鈴,求劉鑫開門。
但劉鑫沒開。
陳世峰在證詞中也稱,江歌用手肘按門鈴,但劉鑫沒有開門
劉鑫打通了報警電話,開始報警。
報警錄音里記錄下了門鈴聲,慘叫聲,以及劉鑫這句話,把門鎖了,你不要罵了。
江歌見劉鑫不開門,知道求救無望。
開始拚盡全力自救,用手握刀、擋刀、防刀,抵擋刀刃的割喉。
因此,她手指上有多部防御傷,皮肉翻開,這都是極深的傷口才會造成的。
也就是說,江歌彼時,一定知道大難臨頭,才會這樣不顧一切求生。
最后,陳世峰起了殺心,刺向江歌的頸動脈。并且,極其瘋狂,連刺12刀,其中有傷口貫穿頸部,切斷動脈。
劉鑫知道外面兇殺已經發生。聲音異常慌亂,這些全部都記錄在報警錄音里。
推測結束
如果以上假設成立,我們也就理解了為什么劉鑫不承認鎖門、不承認聽到門鈴、不承認看到門外情形、不承認知道江歌出事、在江歌媽媽到達日本之后,不承認殺人犯與自己有關的原因。
她必須想辦法脫責。
否則,她也成為一個罪人。
這也是她做出與報警錄音、警方筆錄不同的證詞的原因。
只可惜,陳世鋒一方正是利用她急于脫責的心態,讓她的證詞出現漏洞,前后矛盾,繼而無效化,檢方對陳世峰進行謀殺定罪也就增加了難度。
兇案現場,門上依然有斑斑血跡
因為嫌疑人要脫罪,證人要脫責。
所以,庭審像一個懸疑大片,處處都是疑點。
但是,當證據一件件呈現,監控一個個拋出,檢方通過嚴密的問題對嫌疑人進行追問,許多謊言被擊潰,案件的脈絡也逐漸清晰起來。
越清晰,越覺得可怕。
你無法想象,一個人會殘忍到這種地步,能對一個與己無關的人痛下殺手。而且,計劃如此周密,作案如此血腥殘酷。
而這個殺人的人,還是一個留學生。
一,關于動機
劉鑫新男友?懷孕?陳世峰給江歌的10萬日元?陳世峰的新女友?
案發之前,劉鑫曾對陳世峰說,自己和林先生在交往。
陳世峰多次跟蹤、尾隨,反復向劉鑫求復合。
但都被劉鑫拒絕。
陳世峰無法接受這種結果。
他給劉鑫發微信:你要跟他交往的話,我就要不顧一切了!
這個不顧一切,檢方認為,已經暗含殺人的故意。
因為不顧一切意味著,佛擋殺佛,人擋殺人。
我得不到你劉鑫,誰也別想得到。
而江歌收留劉鑫,擋在前面,并且挑唆劉鑫與他分手,那么,江歌也該死。
再加上還有一些因素,也點燃了陳世峰這個偏執狂的憤怒。
陳世峰稱,江歌曾經對他說,劉鑫懷孕,不想見他。
他取了錢,拿了10萬日元現金,交給江歌,作為劉鑫的墮胎費。
這一舉動我們不知真假。
但是,如果是真的,陳世峰一定會難以接受,覺得江歌與劉鑫串通,騙他10萬日元。
這也可能是殺人動機之一。
但是,案發之后,陳世峰必然瘋狂自保。為了削弱自己的殺人動機,陳世峰是怎么做的呢?
他說,我馬上要和新女友同居了,她還發了很多房子的圖片給我,要和我一起去看房子。
這一陳述,雖然渣,但能有效對抗謀殺指控。
是啊,新愛情開始,正當甜蜜時,誰會想不顧一切去殺人呢?
并且,我都有新戀人了,我怎么會因劉鑫不和我復合而懷恨在心呢?
與道德上的劣勢相比,讓謀殺罪名不成立,顯然更值得。
但是,陳世峰前言不搭后語,讓這套話可信度極低。
房東未約,合同沒簽,計劃沒有。之所以拎出來,可能只是一種避罪手段。
二,關于殺人計劃:
戴口罩,沒戴眼鏡,穿紅鞋子,背上備用衣褲,沒乘電梯,走沒有監控的樓梯。
陳世峰不像是激情殺人,更不像是殺人未遂。
按現有證據看,他是計劃周詳的。
案發當天,即2016年11月2號,晚上21點左右,陳世鋒出門。
他特地沒戴眼鏡,穿了灰色帶帽衫,戴了帽子,穿紅色鞋子。
在前一天,陳世峰的鞋子是白色的。
換上紅色鞋子,檢方懷疑是為了避免沾上血跡。
當天離開寓所時,陳世峰沒走有監控的電梯。而是走樓梯下去的。
而在乘車時,也有意逃避監控。他走了兩站路,在很遠的車站乘車。沒用地鐵卡,用現金買了單程票。
陳世峰當天的裝束,與平時也不同:
沒戴眼鏡。
頭上戴著雙層帽子戴了一頂棒球帽。帶帽衫的帽子套在棒球帽上。
臉上蒙著口罩。
背著雙肩包。包內有一套衣褲。
這一點,庭審上陳世鋒自己也有復述。
陳世峰方律師:你當時去江歌家的時候是什么狀態?
陳世峰說:
我穿著灰色上衣,牛仔褲,紅色鞋。
上衣有帽子,戴著口罩和帽子,再把衣服的帽子戴在帽子的上面。
帶兩層帽子是因為下著小雨,怕被澆到。
戴口罩是因為我在24小時便利店買威士忌的時候,里面很多人,我剛剛抽過煙覺得自己嘴很臭,很大煙味。怕影響到別人。
類似這種裝束,但腳上是紅鞋子
案發當天,臉上有口罩
住在隔壁的緬甸人,也曾在證詞中說到了這一點。
案發當天,緬甸人聽到外面走廊里有急速奔跑聲和慘叫聲后,打開門一看,發現江歌家門口的地上,躺著一個女人,一個男人正在捂住她的脖子。
男人聽見開門聲,回過頭,與緬甸人對了一眼。
緬甸人說,當時陳世峰戴著帽子,帽衫上的帽子也蓋在頭上,臉上有口罩。
后來,他們以為是情侶醉酒,覺得久看不合適,就回到房間,關門了。
再后來,江歌死了。
警察來了。
再再后來,我們都知道了。
除了以上疑點外,不戴眼鏡,也是案件關鍵之一。
陳世峰是近視眼。
法官曾問:你的視力怎么樣?
陳世峰答:左眼250,右眼300。
法官問:你不戴眼鏡,能看到什么程度?
陳世峰答:我現在能看到每個人,如果表情很細,就看不見了。
一個高度近視的人,如果失去眼鏡,是非常不習慣的。
而他堅持當天沒戴隱形眼鏡。
他說,冰箱里雖有隱形眼鏡盒,但隱形眼鏡早扔了,以及,隱形眼鏡不是自己的。
但是,通過車站監控,檢方發現,11月2號晚9點,陳世峰先是往高島平方向走了一會兒,之后,折向距離自己家兩站地的蓮根車站。
進入蓮根車站后,他曾遠距離看過一次路線圖。
蓮根車站
庭審上,法官看似漫不經心地問了一句:你買票前抬頭看了路線圖很久。你看得清路線圖么?
這個問題非常致命。
此問題一出,法官與陪審團已然明白,陳世峰說謊了。
他戴了隱形眼鏡。
而之所戴隱形眼鏡,不過是為了喬裝。
三,關于殺人準備
買威士忌、找洗衣店、不用地鐵卡、埋伏在江歌家三樓
上文已說過,陳世峰走出寓所之后,沒有馬上乘車,走了兩站路,在蓮根車站再乘車。
同時,他也沒用地鐵卡,而是買了單程票。
此舉非常詭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