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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審上,警方出示陳世峰近2年的出行記錄,發現陳世峰幾乎都是在家門口的高島平車站乘車。
步行2站的事從未有過。
而且,陳世峰以往的購票習慣,都是買好往返車票,而非單程票。
因此,檢方對陳世峰走2站路去找洗衣店的說法存疑。
到了蓮根車站后,陳世峰走進附近的711便利店,在里面買了一瓶酒。
買酒的過程很慢。
他總共花了3分多鐘。
并且,在這個時候,他掏出了口罩戴上。此后一直未取下。
關于買酒,陳世峰的說辭是,之前在江歌住處看到過酒,以為江歌愛喝,所以準備帶給她。
但是,警方在酒瓶上,發現了陳世鋒的唾液。
通過DNA檢測,陳世峰在事發前已經打開酒瓶,并且含著瓶口喝過。
這與他自稱想和江歌一起喝酒聊天、久等不來、自己先倒了一點、用瓶蓋喝全部相悖。
所以,陳世峰再度撒謊。
晚上11點多時,監控和目擊者證實,陳世峰到達江歌家,沒有等在門口,而是埋伏在三樓,等待兩個女孩回家。
如果是想和江歌談心,哪怕不預約,也不會在三樓埋伏,而是在二樓她的家門口等候。
陳世峰的友好夜談說不成立。
綜上,我們可以推測出,當天陳世峰已經做好了殺人準備。
買酒是為了壯膽;走兩站路是為了躲避監控;戴口罩是為了喬裝;埋伏在江歌家三樓,是為了殺死江劉二人。
或者說,主要目的是殺了劉鑫。
檢方推測,如果當時刀刃沒有斷,陳世峰也會強制開門,會繼續去殺劉鑫。
可惜,不知是江歌護友心切,還是劉鑫自私過頭。劉鑫進了門,江歌獨自在門外面對。
面對的結果,是慘死異國。
四,關于殺人過程:
傷口相連、衣服上、手上多處傷口
殺人過程,是庭審重點。
當天,江歌到中東野車站后,在車站等劉鑫。期間,她一直和江歌媽媽通話。
中東野車站
見到劉鑫后,江歌說,少女,我打包了你愛吃的餛飩。
然后,母女二人結束通話。
此時距離劉鑫第一次報警只有8分鐘。
也就是說,殺人過程快準狠。
等劉江二人走到家,兇案沒多久就發生了。
這個過程因為劉鑫一直咬定不知道詳細情形,所以,主要都是聽陳世峰說。
但因為陳世峰是當事人,又是嫌疑人,其證詞不可全聽。
主要還是看證據。
在法醫出示的傷口照片里,江歌衣服上有20余處破裂,手上有多處防御傷,頸部有12處傷口。
其中6號傷口和7號傷口,是最致命的兩道傷。貫穿頸部,切斷了喉嚨。一旦形成,血流如爆,受害人會立即失去意識。
而這兩道傷非常特別。
它們基本是連著的。也就是說,很可能是一刀捅進去之后,沒有拔出來,再度使力又往里刺了一次。
法庭上,檢方指出,兇器是一把水果刀。
短而小,刃薄,塑料柄,無血槽。
這種刀刺入人體后,由于血液不能很快流出,會形成負壓作用,刀子被吸住難以拔出。
這時候陳世峰為了擴大傷口,讓血流出,很可能他轉換角度,又往里刺了一次。
也恰是這一舉動,極容易造成刀柄裂開和脫落。
尸檢報告稱,作為兇器的刀長9.3厘米,但最深的傷口9.7厘米。
一個人如果不是邪惡至極,不會如此不遺余地。
一個人如果不是喪心病,也無法做得這樣瘋狂和殘忍。
陳世峰后來一直堅持,第一刀是致命傷,其他都是補刀。
但檢方通過尸檢發現,江歌身上存在多處傷口。
如果一刀致命,意識頓時消失,也就無需再搶刀。
所以,這些傷口都發生在致命傷之前。
法醫推斷,傷口形成的順序是這樣的:先搶刀、扎壞衣服,才刺入脖子。
傷口一事,鐵證如山,無法狡辯。
陳世峰開始稱,當時江歌先拿刀刺自己,他手上、下巴上,就是當時受的傷。
法醫當場推翻。
因為案發1時后,法醫曾查看過陳世峰受傷的照片。
當時并沒有在他手上發現這個傷口。
至于陳世峰臉上的傷痕,法醫判斷不是刀傷,而是指甲劃過的痕跡。
五,關于毀滅證據:
拋刀、換衣服、扔鞋子、扔包
江歌死去之后,陳世峰逃逸,并且開始喬裝、毀滅證據。
關于逃逸和毀滅證據,陳世峰是這樣說的:
離開案發現場后,他大概走了50秒,看到一個建筑工地,就在一個土堆那里,將刀刃埋入其中。
截止目前,警方仍未找到作案刀具。
埋完刀之后,他打開雙肩包,換上其中的衣褲。
然后坐車回家。
快到家的時候,他將腳上的紅鞋子脫了下來,扔在路上,光著腳回自己的寓所。
11月4日,陳世峰將作案時所穿的褲子和帽子扔到家樓下垃圾場。
11月5日,他把作案時背的雙肩包扔到了上野公園。
之后,他被捕。
注意,陳世峰如果不是有計劃、有預謀殺人,而只是突發性殺人,他是不會分批處理掉作案衣物和兇器的。
他會把所有東西放在一起扔掉。
但他沒有。
他分三次,在三個地點,處理點案發時穿戴的衣物、鞋子、包包、刀刃。
檢方問:行兇時的衣服你回家后用洗衣機洗了,晾在家里的衣櫥里,為什么?
陳世峰:我的屋子整個被警察包圍了,你覺得我能出去嗎?
又一個證據出現了。
陳世峰家里有洗衣機,并且能使用。
既然家里有洗衣機,也可以洗衣服,為什么要外出找投幣洗衣房,洗并不昂貴、也不厚重的衣物?
陳世峰當天出門只為洗衣的說法站不住腳。
六,關于對抗指控:
他了解國內輿論,也了解劉鑫曾經做過哪些證詞
案發后,劉鑫作為第一證人,馬上被帶到警局作筆錄。
但陳世峰被捕,卻是好幾天以后的事。
這幾天之中,他有太充足的時間去重組、構思、編造,乃至反復推敲對他有利的供詞。
甚至,在他和律師接觸前,他可能還因為有沉默的權利而保持沉默。
如此一來,他的心里就會越來越明白,如何精準有效地對抗殺人指控。
他甩出的第一招殺招,就是將刀子主人換成劉鑫。
你可能認為,這一謊言非常拙劣。
因為劉鑫會當庭推翻。
但是,陳世峰此舉,真正的目的不是為了讓劉鑫背鍋,而是要讓劉鑫否認自己目睹現場。
劉鑫肯定會說,自己沒開門,什么也沒看到。那就好辦了。
解釋現場的主動權,就歸屬于陳世峰一人。
于是,他就擁有了很大的優勢。
在接下來的一年里,劉鑫做過哪些證詞,外界發生的關于此案的輿論,他全部明白。
在15號的庭審中,陳世峰甚至提出這樣的質疑:
關于門,我真的很好奇,劉鑫在案發后被帶到警車里。供述書上明明清楚的寫道,她聽到門外的門把手轉,后來又說沒有鎖,沒有關門。后來說不記得了。這么大的漏洞,為什么沒有人去注意!
法官怒斥:這里不是你表述意見的地方。不許這樣回答問題。你要回答提問。
姑且不用管陳世峰為何如此藐視法庭。
我們注意聽他的話。
從他的話里,我們可以知道,劉鑫的供述書他看過。
這樣一來,他就很可能根據這套證詞,編出一套新的謊言。
比如,第一刀致命說;
比如,江歌首先殺人說。
除了劉鑫供詞之外,陳世峰對國內的輿論也了解。
檢方曾問:你聽說江歌媽媽在國內發動死刑簽名,是什么樣的感受?
陳世峰說:江歌媽媽肯定恨死我了
這說明,他也知道這一切。
知道劉鑫成為過街老鼠,知道劉鑫必然要脫責,也知道劉鑫一定會選擇對她有利的證詞,以逃避輿論的攻擊。
因此,他在法庭上一次次捏造,一次次撒謊,一次次想讓劉鑫的證詞作廢。
但無論如何,幾天庭審下來,陳世峰已經亂了陣腳。
捏造的謊言,都被戳穿。
前后矛盾的證詞,也被檢方推翻。
現在,陳世峰的律師仍在為他爭取殺人未遂罪,但我相信,法官、陪審團、律師,都有了比網友們更充足的證據,也基本還原了案發過程。
相信他們會有一個準確的判斷。
天網恢恢,疏而不漏。
陳世峰必然迎來他的罪刑。只是,日本法律從業者稱,雖然恐嚇罪
故意殺人罪基本是沒跑了。但死刑依然不太可能。最多20年,極有可能是16-18年。
日本對死刑是非常審慎的。
除非你罪大惡極,手上不止一條人命,而且殺人手段都極其殘忍。
到底結果如何,我們等待后天的宣判。
江歌媽媽在得知案件后給江歌發的微信。可是,江歌再也不能回答了
可憐江歌冤死的一條命!
那么美好,那么青春,因為善良而終止,多么可憐又可悲。
而江歌媽媽還在痛苦中無法自拔。
庭審上,她暈倒過一次,干嘔過N次,慟哭過太多次,連陳述自己的心情都無法做到。
在微博上,她幾度透露出想隨江歌離開的念頭,目前是想判陳世峰死刑的愿望支撐著她,萬一陳世峰死刑不成,她該如何是好!
今天她在庭上,不知道是經歷了怎樣的絕望,突然站起來說:我請求法官判陳世峰無罪!當庭釋放!被法官勸退了。
我懂她的意思。
我相信跟蹤這個案件的所有人也都懂。
然而,我們又有什么辦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