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⑻《左傳·昭公十二年》:“南蒯枚筮之,遇《坤》之“比”。曰,‘黃裳元吉’,以為大吉也。示子服惠伯,曰:‘即欲有事,何如?’惠伯曰:‘吾嘗學此矣,忠信之事則可,不然,必敗。外彊內溫,忠也;和以率貞,信也,故曰“黃裳元吉”。黃,中之色也;裳,下之飾也;元,善之長也。中不忠,不得其色;下不共,不得其飾;事不善,不得其極。外內倡和為忠,率事以信為共,供養三德為善,非此三者弗當。且夫《易》,不可以占險,將何事也?且可飾乎?中美能黃,上美為元,下美則裳,參成可筮。猶有闕也,筮雖吉,未也。’”
①《左》記《周易》:《坤》:“比”:黃裳元吉。
②竹書《周易》:(殘缺)
③帛書《周易》:《川》:六五:黃裳元吉。
④今本《周易》:《坤》:六五:黃裳元吉。
⑼《左傳·哀公九年》:“晉趙鞅卜救鄭,遇水適火……陽虎以《周易》筮之,遇《泰》之"需",曰:宋方吉,不可與也。微子啟,帝乙之元子也。宋、鄭,甥舅也。祉,祿也。若帝乙之元子歸妹,而有吉祿,我安得吉焉?乃止。”
①《左》記《周易》:《泰》:“需”:帝乙歸妹,以祉元吉。
②竹書《周易》:(殘缺)
③帛書《周易》:《泰》:[六五]:帝乙歸妹,以齒,[元吉]。
④今本《周易》:《泰》:六五:帝乙歸妹,以祉元吉。???
㈡《左傳》里記載引用《周易》的例子,所涉及到的《周易》內容與竹、帛、今本《周易》之比較
⑴《左傳·宣公六年》:“六年春,晉,衛侵陳,陳即楚故也......楚人伐鄭,取成而還。鄭公子曼滿與王子伯瘳語,欲為卿,伯謬告人曰:‘無德而貪,其在《周易》《豐》之“離”,弗過之矣!’間一歲,鄭人殺之。”
①《左》記《周易》:《豐》:“離”:[豐其屋,蔀其家,窺其戶,闃其無人,三年不覿,兇。]
②竹書《周易》:《豐》:上六,豐丌芾,坿丌,閨丌,丌亡人,晶不覿,兇。
③帛書《周易》:《豐》:尚六:豊亓屋,剖亓家,閨亓戶,亓無人,三歲不遂,兇。
④今本《周易》:《豐》:上六:豐其屋,蔀其家,窺其戶,闃其無人,三年不覿,兇。
⑵《左傳·宣公十二年》“知莊子曰:此師殆哉。《周易》有之,在《師》之“臨”,曰:‘師出以律,否臧兇。’執事順成為臧,逆為否,眾散為弱,川壅為澤,有律以如己也,故曰律。否臧,且律竭也。盈而以竭,夭且不整,所以兇也。不行之謂臨,有帥而不從,臨孰甚焉!此之謂矣。果遇,必敗,彘子尸之。雖免而歸,必有大咎。”
①《左》記《周易》:《師》:“臨”:師出以律,否臧兇。
②竹書《周易》:《帀》:初六,帀出以聿,不兇。
③帛書《周易》:《師》:初六:師出以律,不臧兇。
④今本《周易》:《師》:初六:師出以律,否臧兇。
⑶《左傳·襄公二十八年》:“子大叔歸,復命,告子展曰:楚子將死矣!不修其政德,而貪昧于諸侯,以逞其愿,欲久,得乎?《周易》有之,在《復》之“頤”,曰:‘迷復,兇。’其楚子之謂乎?欲復其愿,而棄其本,復歸無所,是謂迷復。能無兇乎?君其往也!送葬而歸,以快楚心。楚不幾十年,未能恤諸侯也。吾乃休吾民矣。”
①《左》記《周易》:《復》:“頤”:迷復,兇。
②竹書《周易》:《》上六,迷□,□,□□□。□□□,□□□□,□□□□,□;□□□
□□□。
③帛書《周易》:《復》:尚六,迷復,兇,有茲省;用行師,終有大敗;以亓國君兇。至十年弗克正。
④今本《周易》:《復》:上六:迷復,兇,有災眚。用行師,終有大敗,以其國君兇,至于十年不克征。
⑷《左傳·昭公二十九年》:“秋,龍見于絳郊。魏獻子問于蔡墨……對曰:‘……龍,水物也,水官棄矣,故龍不生得。不然《周易》有之,在《乾》之“姤”曰:‘潛龍勿用’。其“同人”曰:‘見龍在田’。其“大有”曰:‘飛龍在天’。其“夬”曰:‘亢龍有悔’。其“坤”曰:‘見群龍無首,吉’。《坤》之“剝”曰:‘龍戰于野’。若不朝夕見,誰能物之……。”
①《左》記《周易》:《乾》:“姤”:潛龍勿用。
“同人”:見龍在田,利見大人。
“大有”:飛龍在天,利見大人。
“夬”:亢龍有悔。
“坤”:見群龍無首,吉。
②竹書《周易》:(殘缺)
③帛書《周易》:《鍵》:初九:龍勿用。
九二:見龍在田,利見大人。
九五:龍在天,利見大人。
尚九:抗龍有。
迵九:見群龍無首,吉。
④今本《周易》:《乾》:初九:潛龍勿用。
九二:見龍在田,利見大人。
九五:飛龍在天,利見大人。
上九:亢龍有悔。
用九:見群龍無首,吉。
⑸《左傳·昭公二十九年》:“秋,龍見于絳郊。魏獻子問于蔡墨……對曰:‘……龍,水物也,水官棄矣,故龍不生得。不然《周易》有之,在《乾》之“姤”曰:‘潛龍勿用’。其“同人”曰:‘見龍在田’。其“大有”曰:‘飛龍在天’。其“夬”曰:‘亢龍有悔’。其“坤”曰:‘見群龍無首,吉’。《坤》之“剝”曰:‘龍戰于野’。若不朝夕見,誰能物之……。”
①《左》記《周易》:《坤》:“剝”:龍戰于野。
②竹書《周易》:(殘缺)
③帛書《周易》:《川》:尚六:龍戰于野,亓血玄黃。
④今本《周易》:《坤》:上六:龍戰于野,其血玄黃。
通過以上對比,已知《左傳》一書中以《周易》筮之的筮例共有九例涉及到《周易》內容。即涉及到《周易》里的九篇里的篇名及句子內容。而《左傳》一書引用《周易》里的句子,以闡明事理的例子,共涉及《周易》里五篇內容。兩下一共涉及《周易》里十三篇篇名及句子內容。這十三篇名稱分別是《乾》、《坤》、《屯》、《師》、《泰》、《大有》、《隨》、《觀》、《復》、《明夷》、《困》、《歸妹》、《豐》。從《左傳》一書里的筮例與引用所涉及到《周易》一書里的篇名及句子內容,與今本《周易》對比,除表述上的體例格式不同外,而涉及到篇名及句子內容則是相同的。從《左傳》里所看到的,無論是以《周易》筮之的筮例,還是直接引用《周易》里的句子用于說理,所涉及到《周易》一書里的十三篇篇名及句子內容來看,所用的是一種《周易》文本,即春秋《周易》文本。也由此而知,春秋《周易》文本與今本《周易》除結構形式不同外,而文辭內容則完全相同。至于《左傳》里所涉及到《周易》十三篇里的名稱及句子內容與今本《周易》里的名稱及句子內容高度一致的現象,這是因為我們使用的是傳世本《左傳》作對比,因傳世本《左傳》與傳世本《周易》都是經過漢朝作為“經”書而統一校訂后的傳世文本。不像竹、帛《周易》與今本《周易》所出現的一些異體字,是因西漢中期之前不同時期和不同地域的抄本所造成。雖然竹、帛本《周易》與今本《周易》出現有一些字寫法上的差異,但并不改變三者是一種文本的性質。即竹書《周易》、帛書《周易》、今本《周易》從結構形式及內容性質,則是一脈相承。而春秋《周易》文本與今本《周易》相比,除兩者的結構形式不同外,嚴格的說,兩者除了所用“繇題”與“爻題”的稱法不同外(一種是用《周易》里的符號名稱作“繇稱”,一種是用“九·六”數字作“爻稱”),其格式與文辭內容則是完全相同的。
總之,從《左傳》里涉及到的《周易》內容與竹書、帛書、今本《周易》對比來看,《左傳》反映的《周易》文本,是以《周易》里的六十四名稱及“畫符號”做為《周易》每篇文章句子的“題稱”(即“繇題”),而竹書、帛書、今本《周易》本是一種文本的不同版本,都是以“九·六”為“爻題”的結構形式。這是在春秋《周易》文本的“繇題”稱法上,改變以“九·六”數字為稱法的結構形式。今天所傳承下來的《周易》文本,是以“九·六”為“爻稱”結構形式,而拋棄掉春秋《周易》文本的那種結構形式。無疑,我們所傳承的是一部卦爻式的《周易》,是曾做為卜筮工具的《周易》。這種卦爻式的《周易》,無疑又是史巫對原創《周易》文本逐步閹割的產物,也是為神秘主義政治服務的產物。
那么,接下來我們來看春秋《周易》文本是定型于何時。???
4、春秋《周易》文本的定型時間
通過對春秋《周易》文本與今本《周易》的對比,兩者除結構稱謂不同外,其內容是相同的。即相同的畫符號、名稱及文辭。而不相同的是,春秋《周易》文本里是以《周易》里的畫符號及名稱做為“繇辭”的繇題,今本《周易》里則是以“九·六”數字做為爻辭的“爻題”。
為何秦漢時期沒有承傳《左傳》一書里反映的春秋《周易》文本呢?只有一種解釋,春秋《周易》文本還沒有把《周易》里的符號演變成陰陽屬性,來以“九·六”數字代稱,隨著陰陽學說的上升,并成為帝國里的“思想律”,春秋《周易》文本,隨之改造成“九·六”爻題的文本,也就易如反掌。
無論竹書《周易》、帛書《周易》、今本《周易》是一脈相承的“九·六”陰陽爻式的卜筮文本。而《左傳》里反映的春秋《周易》文本,是以《周易》里的畫符號及名稱來排《周易》每篇里的文辭“題稱”,雖然這種文本也曾被史巫用于卜筮,但總的說,已經證明《周易》文本是個被演變和被改造的過程。也說明了今本《周易》,不是原創《周易》文本,這應是一個不爭的事實。
因為從時間上說,《左傳》反映的春秋《周易》文本遠遠早于竹書《周易》文本。既然今本《周易》是個被改造的過程,那么對春秋《周易》文本也就值得懷疑是不是原創的文本,事實上春秋《周易》文本卻不是原創的《周易》文本。接下來我們先看春秋《周易》文本是定型于何時?請下載小說app愛讀app閱讀最新內容
從歷史上最早的文獻中記載《周易》一書的,莫過于《左傳》了。已知再沒有比《左傳》一書更早的文獻書籍里有記錄《周易》一書了。《春秋》里沒有,《詩》里沒有,《書》里也沒有。《左傳》之前屈指可數的幾部書籍里并沒有反應《周易》一書。就連目前從地下的考古上,也沒有發現戰國晚期以前有對《周易》記錄的材料。考古上出土的戰國中期的楚地禱祭竹簡上沒有《周易》的反映;考古出土的西周、東周時期的大量青銅銘文上也沒有《周易》的反映,以及西周、春秋、戰國前期考古出土地下其它材質上的文字記錄里,均沒有發現對《周易》一書的記錄。這有待新的出土資料,對《周易》一書早于竹書《周易》之前的發現。
就目前從地上的文獻書籍來看,唯有《左傳》一書反映了《周易》,從《左傳》一書里記載的最早的一個筮例來看,春秋《周易》文本已在春秋前期已經出現。即從《左傳·莊公二十二年》里記“周史有以《周易》見陳侯者,陳侯使筮之,遇《觀》之“否”曰:是謂‘觀國之光,利用賓于王。’此其代陳有國乎”這一筮例來看,春秋《周易》文本已在春秋前期已經定型。因《左傳·莊公二十二年》所記載了在陳完(字敬仲)還是個小孩子的時候,一位周王室的史官來到陳國,而隨身還攜帶一部《周易》面見陳侯,陳侯就讓這位來自王室里的太史為其兒子完卜筮。周太史用《周易》進行卜筮,其結果是“遇《觀》之“否”曰:是謂‘觀國之光,利用賓于王。’代陳有國乎?周太史給小敬仲卜筮一事,是記載在“莊公二十二年”,而這一年若換算成公元紀年,就是公元前671年。但這一年是陳國發生了內亂,陳完應是成年人了。這一年在記述此事時,又插敘追記陳完小時候被卜筮一事。那么,周太史為陳完卜筮的時間,應在公元前671年向前推溯30年左右,即公元前700年左右。史家記周太史為陳完卜筮的時間應是春秋(前770年—前476年)的早期了。當然周太史為陳侯的兒子以《周易》筮之的那一年,應是春秋《周易》定型的下線。因為唯《左傳》一書里反映《周易》一書出現的時間外,無論是地上與地下出土的資料,再沒有比《左傳》里記載《周易》出現的最早時間了。若《左傳》一書里記載周太史以《周易》為陳完卜筮之事為實的話,那么,春秋《周易》文本的出現,當是春秋的早期。歷史上分界西、東周的時期,是以周平王遷都洛邑為界。周平王從鎬京遷都洛邑是公元前770年,這一年既是東周開始,也是東周里的“春秋”時代的開始。因東周時期里又分“春秋”與“戰國”兩個時期。也就是說“春秋”時期是公元前770年開始,而周太史用《周易》為陳完卜筮的那一年是公元前700年左右。那么,《周易》一書有史為據的第一次出現,是在公元前700年左右,而這個時間離西周滅亡也不過幾十年光景。由此我們推斷,春秋《周易》文本的定型時間,應是在西周末年與春秋初期這段時間里。
總之,春秋《周易》文本不是《周易》一書的原創文本,應是在《周易》原初的文本上進行改造的文本。那么,春秋《周易》文本應是《周易》原初文本產生以后到春秋初期這段時間里定型的,這是無疑問的了。為何這樣說,正是下面我們要論證《周易》原初文本并不是春秋《周易》文本的那種結構形式。那么,接下來我們看《周易》原初的文本是個什么樣的結構形式。周易歸來的周易哲學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