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籌建北洋海軍
海防問題是近代中國面對資本主義列強的挑戰而提出的重要課題。鴉片戰爭改變了歷代備邊多在西北的狀況,東南海疆成為國防第一線,原來“華洋隔絕之天下”,一變而為“中外聯屬之天下”,從而賦予海防問題以近代的意義和全新的內容:防御對象不再是陰代那種散股的倭寇和海盜,而是日益向外招展殖民市場、力圖按照自己的面貌改造世界的資本主義列強,其經濟發展水平和綜合國力遠遠超過古老的封建主義中國;海防問題不再是只涉及東南沿海安全的局部性問題,而是一個關系到國家獨立地位和民族發展前途的全局性問題:海防建設不再是增加舊式“風篷”和“孤矢”,而是中國向西方學習、取其長技、實現近代化努力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
70年代以后,由于國內農民起義的逐漸平息和外國資本主義的加緊侵略,內部矛盾趨于緩和,外部矛盾日益激化,邊疆危機紛至沓來。是時日本“逼于東南”,俄國“環于西北”,“外警之迭起環生者,幾于無歲無之”
①,時勢迫使清政府不得不把視線轉向對外關系,籌辦海防,建立新式海軍。1874年日本出兵侵略臺灣,使清朝有識之士覺察到日本對中國構成了嚴重威脅。
奕?說:“日本兵擾臺灣,正恃鐵甲船為自雄之具。彼時各疆臣因防務未集,驟難用兵,均以彼有此船,中國無此船為可慮之尤。自臺事就緒,而揣度日本情勢未能一日忘我,不能不豫為之備,于是有海防之議①。
是年11月5日,總理衙門遞呈《海防亟宜切籌武備必求實際疏》,強調籌辦海防的必要性和緊追性,并提出“練兵”、“簡器”、“造船”、“籌餉”、“用人”、“持久”等項辦法,請交濱江沿海各省督撫、將軍討論。
19日正在廣東揭陽家居的丁日昌通過廣東巡撫張兆棟將其前在江蘇巡撫任內、“參以西人筑臺練兵之法”而擬定的《海洋水師章程》6條遞呈,“以備圣慈采擇”。他提出海軍統一指揮與分區設防的主張,建議根據中國沿海海域的自然條件與國防需要,創立北洋、東洋、南洋三支海軍,各設提督一人,北洋提督駐天津,負責直魯兩省沿海防務;東洋提督駐吳淞,負責江浙兩省沿海防務;南洋提督駐南澳,負責閩粵兩省沿海防務。三支海軍各備大兵船6艘,炮船10艘,每半年會操一次,以期“三洋聯為一氣”。清廷將總理衙門和丁日昌的條陳交沿江沿海各省督撫詳細籌議,限一月內復奏。當時左宗棠在陜甘總督任上,轄境并非沿海沿江地方,但總理衙門認為他“留心洋務”,所以也咨請他參加討論。
有關各省督撫在復奏中,雖然原則上都承認“海防一事,為今日切不可緩之計”,總理衙門“原奏六條”,“亟應籌辦”,但由于思想認識水平不同和各自處境的差異,所以在具體主張上還存在著很大分歧,而分歧的焦點則在于戰略防御重點應該放在什么地方的問題上。
奉命簡閱長江水師的彭玉麟、兩廣總督英翰等認為,與其加強海防,莫如整飭長江防務,可為“東南久遠之計”。湖南巡撫王文韶、山東巡撫丁寶楨把俄國看作最大威脅,一個主張注重西北塞防,神速進軍收復新疆,一個主張注重東北塞防,保衛清朝“根本重地”。湖廣總督李瀚章、福建巡撫王凱泰、欽差辦理臺灣等處海防兼理各國事務大臣沈葆楨、兩江總督李宗羲等則強調海防為當前第一要務,主張優先籌辦。
①醉福成:《強鄰壞伺謹陳愚計疏》,《庸盒海外文編》,卷32,第6頁。
①《光緒元年六月二十二日總理各國事務衙門奕?等奏折》,《洋務運動》(二),第337頁。
李鴻章是最大的海防論者。他遵旨上了由幕僚薛福成代筆的《籌議海防折》,系統地闡述了自己對海防問題的看法。他認為“總理衙門陳請六條,目前當務之急和日后久遠之圖,業經綜括無遺,洵為救時要策”。明確表示“居今日而欲整頓海防,舍變法與用人別無下手之方。”這里的所謂“變法”,主要是指改革軍事制度,建立近代海陸軍;所謂“用人”,主要是指改革科舉制度,培養新式人才。他根據中外軍備狀況和中國地理環境,主張中國應“以陸軍為立國根基”、“就現有陸軍認真選汰,一律改為洋槍炮隊”;同時“亟練水師”,加強海防,而“其防之之法,大要分為兩端”,即“守定不動之法”和“挪移泛應之法”,因此“外海水師鐵甲船與守口大炮鐵船皆斷不可少之物”。他同意設立北、東、南三洋海軍,但認為各洋海軍均須擁有大鐵甲船二艘,“一處有事,六船聯絡,專為洋面游擊之師,而以余船附麗之,聲勢較壯?!彼b于籌辦海防需款甚巨與清政府“財用極繼”的矛盾現實,斷言“欲圖振作,必統天下全局,通盤合籌,而后定計?!彼Q贊曾國藩“暫棄關外專清關內之議”為“老成謀國之見”,認為“新疆不復,于肢體之元氣無傷,海疆不防,則腹心之大患愈棘?!彼ㄗh停止進兵新疆,改用招撫辦法,準阿古柏等或如云、貴、粵屬的苗瑤土司。自為部落,或如越南、朝鮮的略奉正朔?!捌渫3分A,即勻作海防之餉,否則只此財力,既備東南萬里之海疆,又備西北萬里之餉運,有不困窮顛蹶者哉?”他還力主“開源節流”,“仿行西法”發展民用企業,設廠制造耕織機器,開采煤鐵各礦,興辦輪船鐵路,榷其余利,養船練兵①。
李鴻章不僅上疏陳詞,而且授意丁日昌圍繞總理衙門原奏6條“籌議切實辦法”。丁日昌遵囑寫成《海防條議》,請李鴻章代為上呈?!逗7罈l議》
實際上已經超出總理衙門所提練兵、簡器、造船、籌餉、用人、持久六條的范圍,而是從更廣泛的背景上探討加強海防的途徑,涉及經濟領域的改革和近代化問題。李鴻章“披讀再四”,發現丁日昌同自己意見一致,并且講了自己想到而未敢說出的話,因而非常高興,特地致函丁日昌說:《海防條議》
“逐條皆有切實辦法,大意似與拙作一鼻孔出氣,而籌餉條內推及陸路電報、公司銀行、新疆鐵路,用人條內推及農商受害、須停止實職捐輸,此皆鴻章意中所欲言而未敢盡情吐露者,今得淋漓大筆發揮盡致,其比喻處、痛快處,絕似坡公來書所謂現出全體怪象;雖令俗士咋舌,稍知洋務者能毋擊節嘆賞耶!”
②左宗棠的看法有所不同。他稱頌總理衙門籌辦海防6條“閎遠精密,無少罅隙”,而反對丁日昌、李鴻章、王文韶的某些條陳。他批評丁日昌設立北東南三洋海軍的建議,認為“洋防一水可通,有輪船則聞警可赴。北東南三洋只須各駐輪船,常川會哨,自有常山率然之勢。若劃為三洋,各專責成,則畛域攸分,翻恐因此貽誤,分設專閫三提督共辦一事,彼此勢均力敵,意見難以相同。七省督撫不能置海防于不問,又不能強三提督以同心,則督撫亦成虛設,議論紛然,難以實效?!?
③他既反對李鴻章暫緩西征,節餉以備海防的意見,又不贊成王文韶全力注重西征的建議,主張“東則海防,西則塞防,二者并重?!?
①《李文忠公全書》,奏稿,卷24,第19—21頁。
②李鴻章:《復了雨生中丞》,《李文忠公全書》,朋僚函稿,卷15,第6頁。
③《洋務運動》(一),第114頁。
在上述諸多議論中,李鴻章和左宗棠二人的主張具有代表性,他們雖然都表示支持總理衙門籌辦海防六條,但在海軍要不要集中領導和統一指揮、如何處理海防與塞防的關系問題上卻存在著原則分歧。李鴻章淮系集團的主要地盤在北洋,所以李鴻章極力強調海防的重要,而視西北塞防為可有可無,甚至不惜以“漸棄新疆”為代價,來加強海防建設;同時竭力支持丁日昌建立三洋海軍的主張,以便直接控制北洋海軍。當然,就中國防御列強侵略的戰略需要來說,李鴻章強調海防、建立海軍的意向是無可非議的,問題在于不應忽視西北塞防、鼓吹“漸棄新疆”。左宗棠湘系集團的勢力先在東南而后移至西北,他既看到日本侵略臺灣并窺伺朝鮮、英法兩國企圖分別由緬甸和越南侵入我國西南諸省的事實,深感沿海防務亟待加強;又目睹阿古柏匪幫盤踞新疆、沙俄強占伊犁的罪行,深感收復新疆乃當務之急。因此,他主張水陸兼顧,一面收重新疆,一面加強海防。他對建立海軍一向持積極態度,有人說他奏準設立福州船政局,“是為中國海軍萌芽之始”。他認為海軍應該集中領導和統一指揮,防止被人“挾以自重”,互分畛域,以便在抵御外國侵略的斗爭中發揮其應有的作用。
1874年底正當各省督撫復議基本匯齊之際,同治帝病死,光緒帝繼立,慈禧再度垂簾聽政,因而拖至1875年3月清廷才下令“親郡王會同大學士、六部、九卿悉心妥議,限一月內復奏?!边@樣,“海防議”便進入了廷議階段。醇親王奕?支持籌辦海防,并認為籌款一事,以“李鴻章之請暫罷西征為最上之策”,而“開礦挖煤”只應“試辦于一省一地,可則行,不可則止”
①。禮親王世鐸指出:“籌辦海防一事,實為今日不可再緩之舉”,但不可通過“增鹽厘、借洋債、開礦等”途徑籌款,因為這樣作,“深恐流弊易滋,諸多窒礙”。通政使于凌辰、大理寺少卿王家壁公然反對發展近代民用企業和建設近代海防,誣蔑丁日昌為“丁鬼奴”,攻擊李鴻章、丁日昌“直欲不用夷變夏不止”。
以奕?為首的總理衙門的結論,既駁斥了于凌辰、王家璧等反對籌辦近代海防的謬論,又否定了李鴻章暫緩西征、節餉以備海防的主張,堅持了海防、塞防并重的方針,因而得到慈禧的批準,于是光緒發布上諭,任命李鴻章、沈葆楨二人分別督辦北洋、南洋海防事宜,“所有分洋、分任練軍、設局及招致海島華人諸議,統歸該大臣等擇要籌議。其如何巡歷各???,隨宜布置,及提撥餉需,整頓諸稅之處,均著悉心經理”,并說“此次議奏,有關西北及防范俄人事務,業由總理各國事務衙門抄寄左宗棠閱看,即著該大臣通盤籌劃,以固塞防厲①。
由于清廷任命李鴻章督辦北洋海防事宜,并決定“先就北洋創設水師一軍,俟力漸充,就一劃三”,所以李鴻章及其北洋海軍在清朝的海防、海軍建設中一開始就處于舉足輕重和優先發展的地位。沈葆楨起初曾自動提出“外海水師宜先盡北洋創辦”,4百萬兩海防專款先“統解北洋兌收應用”,但過了3年,他又以“南洋稅課日絀”為借口,請求將海防??钊园丛瓉頉Q定分解南北洋使用。1879年冬,沈葆楨去世,從此“海軍之規劃,遂專屬于李鴻章,乃設水師營務處于天津,辦理海軍事務,以道員馬建忠董之。”
②1881①《光緒元年二月二十六日醇親王奕?奏折》,《洋務運動》(一),第116頁。
①《光緒元年四月二十六日軍機大臣密寄》,《洋務運動》(一),第154頁。
②池仲祜:《海軍大事記》,《洋務運動》(八),第484頁。
年李鴻章奏請以提督丁汝昌統領北洋海軍,奏改三角形國旗為長方形,以縱3尺橫4尺為定制,質地章色如故。1885年由于中法戰爭失敗的教訓,清廷下諭宣稱:“當此事定之時,懲前毖后,自以大治水師為主?!崩铠櫿铝⒓幢硎緭碜o,說“伏讀諭旨,諄諄以大治水師為主,洵為救時急務。”他鑒于海防、海軍建設缺乏集中領導和統一指揮所造成的種種弊端,建議效法西方,添設海軍部或海防衙門。他說:
西國設立水師,無不統以海部,即日本亦另設海軍卿以總理之,今雖分南北兩洋,而各省另有疆臣,遷調不常,意見或異,自開辦水師以來,迄無一定準則,任各省歷任疆吏意為變易,操法號令參差不齊,南北洋大臣亦無統轄畫一之權,遂至師船徒供轉運之差,管駕漸染逢迎之習,耗費不貲,終無實效,中外議者多以為訾?;蛑^宜添設海部,或謂宜設海防衙門,有專辦此事之人,有行久之章程,有一定之調度,而散處之勢可歸聯絡。若專設有衙門,籌議有成規,應手有用款,則開辦后諸事可漸就緒。至辦之愈久愈有裨益,一切詳細綱目,須參考西國海部成例變通酌定,南北一律永遠遵循,斯根柢固而事權一,然后水師可治,是在宸衷獨斷,破除常格,慎簡深明防務之大臣,會籌妥辦,自可行之以漸,持之以久。若以素不講求者濫竽其間,各省意見不一,購造船械不一,未必不虛耗帑金,而水師仍有名無實,恐永無振興之日矣。
①李鴻章以克服分散主義、實行集中統一領導為由,建議添設海軍部或海防衙門,無疑對于海軍建設是有益的。這個建議,迎合了清廷收回海軍大權的愿望。是年10月清政府決定設立海軍衙門,任命醇親王奕匡總理海軍事務,慶郡王奕?和李鴻章為會辦。海軍衙門雖然名義上以奕?為首,但實權卻操在李鴻章手中。李鴻章利用海軍衙門,以整頓海防為名,加速北洋海軍建設。1888年夏,乘直隸按察使周馥入京陛見之機,李鴻章便讓周馥留在海軍衙門商定水師章程。9月海軍衙門正式奏定《北洋海軍章程》,“內多酌用英國法,仍以憲廟軍規為依歸?!薄侗毖蠛\娬鲁獭芬幎ǎO海軍提督一員,統領全軍,提督衙門設在威海劉公島上,總兵兩員,分左右兩翼,各統帶鐵甲艦,為領隊翼長,副將以下各官員,根據他們所帶艦艇的大小,職務的輕重,按品級分別安排。
總兵以下的官員,都住在艦上,不另設衙門。12月清廷明令以丁汝昌為北洋海軍提督,林泰曾為左翼總兵,劉步蟾為右翼總兵。至此,北洋艦隊正式成軍。
李鴻章說:籌辦海防,是“欲與洋人爭衡”
①,創建海軍,是為了抵御從海道內犯的外國侵略勢力,特別是近在咫尺的日本侵略者?!叭毡緡∶褙?,虛驕喜事。長崎距中國口岸不過三四日程,揆諸遠交近攻之義,日本狡焉恩逞,更甚于西洋諸國。今之所以謀創水師不遺余力者,大半為制馭日本起見?!?
②但這種抵御外侮,又具有以下幾個特點。第一,它是以承認外國侵略者在中國的存在和特權為前提的。李鴻章認為“各國條約已定,斷難更改”?!熬咏袢斩蝗烈?,曰驅逐出境”,純屬“虛妄之論”。第二,它的真實含義,是“目前固須力保和局,即將來器精防固,亦不宜自我開釁。彼挨或以萬分①《光緒十一年七月初二日宜隸總督李鴻章奏》,《洋務運動》(二),第570—571頁。
①李鴻章:《湘淮各軍少裁長夫折》,《李文忠公全書》,奏稿,卷61,第8頁。
②《光緒六年十二月十一日直隸總督李鴻章奏》,《洋務運動》(二),第49頁。
無禮相加,不得已而一應之耳?!?
③這就是說,對待外國侵略,一要“力保和局”;二要遵守“國際公法”,不準“自我開釁”;三要忍辱追讓,只有當“彼族或以萬分無禮相加”時,才能被迫“一應之”,而“一應之”的目的,依然在于“善全和局”,并非想要驅逐或消滅外國在華的侵略勢力。第三,它采取戰略防御方針,把北洋海軍建成防御型的而不是進攻型的海上力量。
李鴻章說:“中國即不為窮兵海外之計,但期戰守可恃,藩籬可固,亦必有鐵甲船數只游奕大洋;始足以遮護南北各口,而建威銷萌,為國家立不拔之基?!?
①李鴻章籌辦海防,創建北洋海軍,還有兩種打算。
第一,“靖內奸”。李鴻章在《籌議海防折》中曾說:“陸軍與水師用法各殊”,“水師猶可上岸擊賊,陸軍未便強令操舟”。海軍既可“上岸擊賊”,又能為鎮壓人民起義而載運軍火援兵。
第二,“挾以自重”。李鴻章說:“兵乃立國之要端,欲舍此別圖其大者、遠者,亦斷不得一行其志”
②。他懂得軍隊的重要性和有軍則有權的道理,企圖通過籌辦海防,創建北洋海軍,進一步鞏固和擴大自己的權勢。他規定的北洋海軍領導體制是,名為“統帥”的海軍提督“無權,而受制于北洋大臣,“動轍(輒)必稟命而行”
③。1886年兵部左侍郎黃體芳就指出李鴻章“擁兵自衛”,北洋水師有變成“李鴻章之水師”的危險性,說“再閱數年,[李鴻章]兵權益盛,恐用以御敵則不足,挾以自重則有余”
④。
要建立近代海軍,就必須解決船艦問題。李鴻章起初主張自造船艦,1874年轉而采取買船為主、造船為輔的方針。他在《籌議海防折》中說:“現計閩廠造成輪船十五號,內有二號已在臺灣遭風損壞。滬廠造成輪船六號,內有二號馬力五百匹,配炮二十六尊,與外國大兵船相等。其余各船,皆僅與外國小兵船根撥相等,然已費銀數百萬有奇,物料匠工多自外洋購致,是以中國造船之銀,倍于外洋購船之價。今急欲成軍,須在外國定造為省便,……而中國船廠仍量加開拓,以備修船地步?!?
①由此可見,李鴻章所以主張向外國買船,一是“中國造船之銀,倍于外洋購船之價”;二是“急欲成軍,須在外國定造為省便”。1880年內閣學士梅啟照奏請飭令閩滬二廠仿造鐵甲船,李鴻章復奏說:“中國制造之法宜漸擴充,果使所造,行駛之速、鋒棱之利不遜于洋廠,雖需費稍多亦可免洋人之居奇,開華匠之風氣。擬請飭下船政大臣詳查該廠仿照鐵甲,究須添備機器若干,……約需造價若干,詳細酌估具復。如能合算,即以應購鐵甲之費附入該廠,勉期造辦?!?
②這表明李鴻章在買船和造船問題上,主要是從船只性能、造船費用方面考慮的。
李鴻章向外國買船,是先從依靠洋人購買炮船入手,爾后發展為自主的購買新式鐵甲船的。
他向外國購買的第一批炮船,是通過赫德在英國定造的蚊子船,又稱蚊③李鴻章:《籌議海防折》,《李文忠公全書》,奏稿,卷24,第1頁。
①《光緒五年十月二十八日宜隸總督李鴻章奏折》,《洋務運動》(二),第421頁。
②李鴻章:《復郭筠仙星使》,《李文忠公全書》,朋僚函稿,卷17,第12頁。
③《張哲溁呈文》,盛宣懷檔案資料選輯之三《甲午中日戰爭》(下),第397頁。
④《光緒十一年十二月十六日兵部左侍郎黃體芳奏》,《洋務運動》(三),第17、18頁。
①《李文忠公全書》奏稿,卷24.第17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