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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在《朝鮮善后六策》中,既表現出對于中國民族危機日趨嚴重的深沉憂慮,又流露出濃厚的封建“上國”的錯誤情思。他建議對朝鮮援漢設玄菟、樂浪郡例,廢為郡縣;援周例,置監國,或置重兵,守海口,而改革其內政,或令自改,而為練新軍,聯東三省為一氣。據張謇說,當時中國朝野和朝鮮上下對于《朝鮮善后六策》議論紛紛,莫衷一是,或是之,或非之。作為北洋大臣的李鴻章,不僅拒絕接受,而且“悍然斥之”。是年10月張佩綸又奏陳朝鮮善后六事,主張“理商政”,簡派大員為朝鮮通商大臣,理其外交,預其內政,“預兵權”,選派教習、代購洋槍,為之簡練諸軍;“救倭約”、“購師船”、“防奉天”、“爭永興”
①。清廷諭令李鴻章悉心籌度,妥議具奏。11月15日李鴻章遵旨復奏。他對張佩綸的建議,除“理商政”、“爭永興”兩條有較大保留外,其他諸條均無原則性分歧。他認為“簡派大員為朝鮮通商大臣,理其外交,并預其內政,職似監國”,必將招致朝鮮的抵制和列強的反對。所謂“爭永興”,即反對俄國侵占朝鮮的永興灣為海軍基地。
李鴻章則斷言俄國“本意非即欲進據永興老,永興接近元山通商口岸,將來各國貿易互通,俄國力難獨圖占奪”,因而“似只可從緩籌議”
②。
李鴻章雖然不贊成派遣職似“監國”的通商大臣,公開干涉朝鮮的內政外交,但卻主張在別的名義之下加強對朝鮮的援助和控制。1882年10月李鴻章與朝鮮代表趙寧夏等議定中朝水陸貿易章程8款,就是典型的事例之一。李鴻章擬定這個章程的指導思想是:“務期彼此兩有利益,而仍不悖屬國交涉之體統。”他從對抗日、美和加強中、朝關系出發,在章程中規定:
“朝鮮久列藩封”,“此次所訂水陸貿易章程,系中國優待屬邦之意,不在各與國一體均沾之列”;中國在朝鮮享有領事裁判權;中國兵船可以在朝鮮沿海游弋并駛泊各處港口。這些都是第一次在條約上得到明白確認。當然,這個章程也不無“彼此兩有利益”之處,如中朝互派商務委員“照料本國商民”;兩國商船聽其駛入彼此通商口岸交易,照章納稅;準兩國商民入內地采辦土貨等等。中朝水陸貿易章程既加強了中國對朝鮮的控制,又促進了中、朝貿易的發展。朝鮮國王致函李鴻章說:“所訂章程八條,悉屬公允,喜出望外,并于章程之首聲明中國優待屬邦,不在各與國均沾之列等語,俾小邦感奮自強,用答我大朝懷柔之至意,此誠數百年來未有之特典。”
①此外,李鴻章還通過吳長慶轉送從天津軍械所調撥的新式軍械,并派慶軍營務處袁世凱主持朝鮮新建親軍左右兩營的訓練事宜。
朝鮮國王認為此舉使朝鮮“無兵而有兵,無械而有械,用為保邦制治之本”
②。李鴻章還應朝鮮國王之請,代聘前駐津德國領事穆麟德前往襄助海防商務,并選派馬建常伴往聯絡商辦。翌年6月根據中朝水陸貿易章程,李鴻章奏派道員陳樹棠充任駐朝商務委員。
“壬午兵變”后,日本政府加緊針對中國的擴軍備戰,并在朝鮮培植親日勢力。1884年12月日本策動以金玉均為首的開化黨發動政變,劫持國王,①《清光緒初中日交涉史料》,卷4,第28—29頁。
②《清光緒朝中日交涉史料》,卷4,第31—34頁。
①《清光緒朝中日交涉史料》,卷4,第43頁。
②《朝鮮國王咨謝貿易章程公允并驗收撥給之槍炮來文》,《清光緒朝中日交涉史料》,卷4,第44頁。
組成親日政府,宣布“廢止朝貢虛禮”。史稱“甲申事變”。一時人心洶洶,聲稱“將入宮盡殺倭奴”
①。保守派大臣金允植等親至清軍駐地,“匍匐轅門,撫告哀衷”,請求援助。時吳長慶已奉李鴻章之命,率慶軍3營撤回遼寧駐札,留駐漢城的慶軍3營,由記名提督吳兆有統帶,袁世凱受命為總理營務處,會辦朝鮮事務。吳、袁一面聯銜上書李鴻章,要求派兵援護;一面隨機應變,率兵攻入王宮,擊敗日軍和開化黨,救回被劫持到宮外的國王,恢復保守派政權。日本駐朝公使竹添自焚使館,狼狽回國,金玉均等也亡命日本。
直到12月10日李鴻章才通過丁汝昌得知“甲申事變”的消息,“殊為駭詫”。他一面電令駐日公使黎庶昌“速探,設法勸息”;一面電告總理衙門,認為“日謀叵測,明系乘中、法有事,尋釁圖朝,恐禍更烈于越南”
②,主張南北洋派艦駛往朝鮮,進行彈壓,并派大員馳往查辦。12月16日清廷決定“目前辦法,總以定亂為主,切勿與日人生釁”,遂派吳大澂“乘輪督隊迅往,確查酌辦”。當時日本政府中,出現了和戰之爭。文多主和,武多主戰。日本內閣考慮到日本軍事力量尚非清軍之敵,所以決定暫時維持和局,加緊擴軍備戰,再圖大舉。1885年2月日本派伊藤博文為全權大使、陸軍中將西鄉從道為副使前來中國談判。其時中法戰爭尚未結束,一時謠諑紛紛,多以為日本會乘機要脅,提出苛刻要求。新任駐日公使徐承祖電告李鴻章:
伊藤等“來華議事,聞要求數端,惟欲我懲在朝武弁并中日撤兵二事為極要。”
③前者意在將罪責轉嫁給中國,后者企圖清除日本侵朝的障礙。清廷任命李鴻章為全權大臣,與伊藤等“在津商議事務,毋庸令其來京”。4月3日中日談判開始在天津舉行,中心議題是懲辦在朝武弁和中日撤軍問題。伊藤始則要求中國單獨撤軍,繼而表示中國如肯撤軍日軍也可商撤。李鴻章起初答以“中國留兵在朝并非多事,似與日本無涉”
①,接著主張中日同時撤軍,但又企圖取得日本承認中國對朝鮮的派兵權。他對伊藤說:
我有一大議論,預為言明,我知貴國現無侵占朝鮮之意,嗣后若日本有此事,中國必派兵爭戰;若中國有侵占朝鮮之事,日本亦可派兵爭戰;若他國有侵占朝鮮之事,中日兩國皆當派兵救護。緣朝鮮關系我兩國緊要藩籬,不得不加顧慮,目前無事,姑議撤兵耳。
李鴻章本欲保留中國的派兵權,但卻無意中承認了日本享有同等的派兵權。伊藤喜出望外,立即聲明:“與我意相同”。
此后,李鴻章雖然力主中國有保護朝鮮的義務和單獨派兵援助朝鮮的權利,但卻遭到伊藤的堅決反對和引起伊藤關于兩國共同派兵權的反要求。李鴻章無奈,便向清廷請示。清廷表示:
撤兵可允,永不派兵不可允。萬不得已或于第二條內無干句下添敘“兩國遇有朝鮮重大事變,各可派兵,互相知照”
等語,尚屬可行。
②伊藤在談判中,還根據竹添掩飾自己罪行的報告和所謂日本被難商民的口供,提出懲處清軍統將和償恤難民的要求。李鴻章則憑藉袁世凱、陳樹棠①《清光緒朝中日交涉史料》,卷6,第16—17頁。
②李鴻章:《急寄譯署》,《李鴻章全集》(一),電稿一,第345頁。
③李鴻章:《急寄譯署》,《李鴻章全集》(一),電稿一,第427頁。
①李鴻章:《與日使伊藤問答節略》,《李文忠公全書》,譯署函稿,卷16,第18—19、37頁。
②李鴻章:《述日使定議》,《李文忠公全書》,譯署函稿,卷17,第1頁。
的報告、吳大澂的調查和朝鮮國王的咨文,指明竹添應負全責,議處統將、償恤難民之事,“一非情理,一無證據”,堅不允從,惟答以個人名義,“行文戒飭”,“俾得轉場完案”。
4月18日李鴻章與伊藤簽訂中日《天津條約》,主要內容是:四個月內,中日軍隊均自朝鮮撤回;中日兩國均勿派員在朝鮮練兵;朝鮮若有重大變亂事件,彼此出兵先行文知照,事定即撤回。
這個條約雖然暫時解決了“甲申事變”所遺留的中日之間的問題,但卻由于日本獲得與中國同樣的向朝鮮的派兵權,這就無異于把朝鮮置于中日“共同保護”之下,以致成為甲午戰爭的伏機。可悲的是,李鴻章并沒有看到這一點,反而沾沾自喜。他對清廷說:
今既有先互知照之約,若將來日本用兵,我得隨時為備,即西國侵奪朝鮮土地,我亦可會商派兵,互相援助,此皆無礙中國字小之體,而有益于朝鮮大局者也。
①當然,經過談判,李鴻章對伊藤有所認識,并進而指出防日之必要。他致函總理衙門說:
該使久歷歐美各洲,極力摹仿,實有治國之才,專注意于通商、睦鄰、富民、強兵諸政,不欲輕言戰事,并吞小邦,大約十年內外,日本富強必有可觀,此中土之遠患,而非目前之近憂,尚祈當軸諸公及早留意是幸。
②后來中日關系的演變,證明李鴻章不幸而言中了。
“甲申事變”后10年間,日本和歐美列強對朝鮮的爭奪日趨激烈。英國想借日本之力箝制俄國,縱容日本向朝鮮伸展侵略勢力。俄國則有意同中國拉關系,以與英、日抗衡。日本一面在國內專心擴充軍事和經濟實力;一面采取比較隱蔽的漸進的方式,擴展在朝鮮的侵略勢力,比如借助美國影響朝鮮的內政外交,圖謀控制朝鮮的工商業,利用清政府抵制俄國南下等。
當時中國朝野圍繞對朝政策問題,爭論不休。1884年袁世凱向李鴻章建議:莫如趁朝鮮“民心尚知感服中朝,即特派大員,設立監國,統率重兵,內治外交均代為理,則此機不可失。”
①有人附和袁氏意見,主張廢朝王,設監國。但是,李鴻章卻不以為然。他認為實行這種改變中朝傳統關系,用類似西方殖民體系的辦法對待朝鮮的主張,必將導致列強的干涉和中朝關系的惡化,使中國陷于進退維谷之中。
在此期間,還有人鼓吹朝鮮中立。首倡此議的是德國駐朝鮮署使。1885年初德國駐朝鮮署使建議“照泰西成法”,由中、俄、日互相立約,“永保朝鮮”,其他國家之間一旦發生戰爭,“不得借道于朝鮮國。”
②李鴻章看到這個建議后,懷疑德國署使“與日人通謀”,蠱惑朝鮮,因而拒絕接受。1886年中國駐俄公使劉瑞芬寫信給李鴻章,提議中國對待朝鮮,如“能收其全國改為行省,最為上策;其次則邀同英、美、俄諸國,共相保護,不準他人侵占寸土,則朝鮮已可幸存。不然恐釁生倉猝,為他人所攘奪,后患更不可言。”
③李鴻章反對將朝鮮改為中國行省的所謂“上策”,認為“聯絡英、俄保護朝①李鴻章:《日本議立專條折》,《李文忠公全書》,奏稿,卷53,第25頁。
②李鴻章:《密陳伊藤有治國之才》,《李文忠公全書》,譯署函稿,卷17,第8—9頁。
①《清光緒朝中日交涉史料》,卷6,第19頁。
②《駐朝鮮德國使署條議》,《李文忠公全書》譯署函稿,卷16,第43頁。
③④姚錫光:《東方兵事紀略》,釁始篇,第14—15頁。
鮮,可稱老謀深算”。他將“此意轉達總署請示”,希望得到支持。不料總署答復說:“朝鮮為我藩屬,求鄰國保護,不合體例”,他表示“失此機會,殊為可惜”④。
既然不能使朝鮮中立化或在朝鮮設立監國,清廷和李鴻章便采取加強控制朝鮮內政外交的干涉政策,以期鞏固中朝“宗藩關系”,抗拒列強的侵擾。
清廷根據李鴻章的建議,把“壬午兵變”后軟禁在保定的閔妃集團的政敵大院君送回朝鮮,企圖利用大院君鉗制朝鮮宮廷;并任命袁世凱為“駐扎朝鮮總理交涉通商事宜”,代替原駐朝商務委員陳樹棠。李鴻章推崇袁世凱“才識開展,明敏忠亮”
①,堪任斯職,并特意在其頭銜上增加“交涉”兩字,“略示預聞外交之意”。他還致函朝鮮國王,吹噓袁世凱在朝有“扶危定傾”之功,暗囑以后遇有“內治外交緊要事宜”,應“隨時開誠布公,與之商榷,必于大局有裨。”
②1885年11月袁世凱走馬上任,在漢城成立公署,其隨員有唐紹儀、劉永慶等20余人。袁世凱行險僥幸,崇尚權術,驕橫專斷,處處以“上國”辦事大臣自居,積極干涉朝鮮內政外交,竭力維護和加強中朝“宗藩關系”。
李鴻章雖然看出袁世凱年少“不甚耐事,措詞過為危激”,不完全贊同他的舉措,但是面對列強的詭譎陰謀和競相爭奪,又不得不倚之為左右手。袁世凱在朝鮮推行積極的干涉政策,既有助于加強中國在朝鮮的地位,阻滯列強在朝鮮擴張侵略勢力;又不可避免地促進朝鮮政府的離心傾向,刺傷朝鮮的民族感情。但是,直到1893—1894年間,袁世凱仍然執迷不悟,不僅錯誤地估計了朝鮮政局,把朝鮮國王的假意敷衍,誤認為是“情甚殷洽”,斷言“倘能久定此見,東方事可望漸順”
③;而且低估了日本的侵略意圖,說什么“詳審在韓日人情形及近日韓日往來各節并日國時勢,應不至這有兵端。”李鴻章由于輕信了袁世凱對朝鮮政局和日本動向的錯誤判斷,以致未能及時調整對朝政策,并放松了對日本發動侵略戰爭的警惕。
①《李文忠公全書》,譯署函稿,卷17,第58頁。
②《李文忠公全書》,譯署函稿,卷18,第5頁。
③李鴻章:《寄譯署》,《李鴻章全集》(二),電稿二,第526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