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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馬遷遇難,是因為李陵。李陵是李廣的長孫。李廣自殺十九年后,李陵隨貳師將軍李廣利出征祁連山,奉命率步兵五千人吸引匈奴兵力,結果被八萬人團團圍住。李陵血戰八天而救兵不到,彈盡糧絕,被迫投降。
顯然,李陵之敗,是因為李廣利指揮失當,救援不力。
但李廣利是漢武帝的大舅子,當然不會被追究責任。相反,司馬遷為李陵說公道話,卻被視為別有用心。
于是,漢武帝將司馬遷下獄法辦。
司馬遷被判處的是死刑。依照當時的律條,死刑可以用錢贖買,也可以用腐刑頂替。但是他沒有那么多錢,周圍的人也不肯伸出援手。如果像李廣那樣去死,則《史記》無法完成。司馬遷別無選擇,只能接受腐刑。
腐刑又叫宮刑。受此刑者,男的割掉陰莖,女的破壞陰道。這當然極其殘忍,也為任何男人和女人所無法忍受,因此在漢文帝時一度被廢。不過,此刑很快又被帝國恢復,直到隋文帝開皇初年才被徹底廢除。
可惜,司馬遷遇到的不是隋文帝,而是漢武帝。他只能去承受肉體的痛苦和精神的屈辱。受刑之后,司馬遷“腸一日而九回”,坐立不安,汗流浹背,神情恍惚,一度仿佛變成
沒有靈魂的行尸走肉。
這種痛苦,漢武帝知道嗎?
也許知道,也許不知道。但重要的是,他不需要知道,因為他的立法精神就是要讓你痛苦。更險惡的是,他的制度居然這樣設計:要么去死,要么受辱。尊嚴和性命,只能二選一,除非你有足夠多的錢。
請問,這是什么狗屁法制?
有此酷刑,實在是一個民族的奇恥大辱。看來,法治也未必靠得住。如果那法是王法,治國的是帝王,法治也可能是專制,只不過“依法專制”而已。任何人權都不會有保障,所有的人都不會有尊嚴。
德治和儒術,就更靠不住。
的確,司馬遷是景仰孔子的。他稱孔子為至圣,由衷地贊美說:高山仰止,景行行止,雖不能至,心向往之。19可惜,這位偉大的圣人即便再世,恐怕也奈何不了帝國的統治者,哪怕是在獨尊儒術的時代。
更何況,漢武帝又何嘗當真尊儒?在他那里真正吃得開的,甚至不是新儒生,而是刀筆吏。
又見秦政
刀筆吏的代表人物是張湯。
張湯似乎天生就是法官。小時候,老鼠偷了他們家的肉。被父親責打的張湯,挖地三尺將老鼠捉拿歸案,而且鼠贓俱獲。于是,小張湯升堂問案,讀訴狀,出證據,錄口供,最后將老鼠驗明正身就地正法。
這事讓張湯的父親對他刮目相看。擔任長安縣丞(副縣長)的張湯之父,便把兒子送去學習法律。學成之后,張湯成為專業法官,從基層法院的辦事員做起,一直做到帝國的最高監察官員御史大夫。
與此同時,他也成為西漢著名的酷吏。
酷吏就是執法苛嚴的官吏,作風相反的則叫循吏。酷吏是老早就有的。呂后時有侯封,文景時有郅都,武帝時更可
以開出長長的名單:寧成、周陽由、趙禹、張湯、義縱、王溫舒、尹齊、楊仆、減宣、杜周,可謂于斯為盛。
這當然自有原因。
原因是復雜的,酷吏與酷吏也各不相同。比如王溫舒死后家財萬貫,尹齊的家產卻不滿五十金,張湯的則只夠買五匹馬。可見張湯和尹齊,雖然枉法,卻不貪贓。他們是酷吏,同時也是清官。
事實上也有兩個張湯:好官張湯和酷吏張湯(盡管兩個張湯是同一個人)。好官張湯的故事和意義,我們到第四章再講,這里只說酷吏張湯。
酷吏張湯的代表作,是顏異案。
顏異被害時的官職是大司農。大司農是九卿之一,即漢帝國中央政府的部長,主管國家的財政經濟,物價、國庫、土地、交通運輸和鹽鐵專賣也都歸他管。顏異得罪漢武帝,便是因為金融貨幣問題。
元狩六年,漢武帝和張湯發明了一種新貨幣,叫白鹿皮幣。具體地說,就是用一尺見方的白鹿皮,四邊繡上水草,價值四十萬。同時規定,王侯宗室朝見皇帝,必須用白鹿皮幣墊著玉璧,才能行禮。
大司農顏異表示反對。因為一塊蒼玉才幾千塊錢,墊子倒要四十萬,豈非本末倒置?
漢武帝很不高興。
于是張湯將顏異下獄,判處死刑,罪名是腹誹。腹誹就是嘴上不說,心里誹謗。這種罪名,本身就是欲加之罪何患無辭,何況就連這也不能成立。因為顏異不贊成白鹿皮幣是公開的,并沒有欺上瞞下,又何嘗腹誹?
但,君臣意見不一原本正常。顏異作為財政大臣,對經濟政策發表看法,不但合法,而且合情合理。要治他死罪,只能節外生枝,故意找茬。
然而證據居然被張湯找到。有一次,某人在顏異那里做客,談話時對朝廷政策表示了不滿。顏異當時什么都沒說,只微微動了一下嘴唇。于是張湯起訴說:這就是腹誹。欺君罔上,心懷不軌,大逆不道,罪該萬死。
漢武帝很滿意。
顯然,這不是法治,而是專制。或者說,以法制行專制。在這里,法制跟儒術一樣,不過是裝飾品。但,裝飾既然是必需的,那就得有懂法律的人來做幫兇。
所謂“刀筆吏”便應運而生。
刀筆吏,就是帝國的司法官員。紙張發明前,法官和書吏錄口供,做判決,都用筆寫在竹簡上。寫錯了或者要修改,就用刀削去重寫。這些人掌握了刀和筆,想怎么寫就怎么寫,想怎么削就怎么削,所以叫刀筆吏。
那么,刀筆吏有可能舞文弄法嗎?
有。漢的律令,在劉邦時代不過約法三章,但到武帝時代卻增至359章。其中,死罪律409條,1882款,案例13472個。這樣繁多的法令,專業人員也看不完,更不用說不懂法律的其他官員和普通民眾了。
結果是什么呢?是帝國的司法被玩弄于刀筆小吏的股掌之間。他們想讓你活,可以有一千條理由來開脫;想讓你死,也有一萬個案例可參照。
刀筆吏成了閻王爺,法治也就變成了人治。
這時,執法官員的道德品質和價值取向,就變得十分關鍵。比如董仲舒,恐怕是真有惻隱之心的。他曾經按照“親親相隱”等儒家倫理,挽救了許多人的性命。直到東晉時期,還有人援引董仲舒的判例為自己申冤。
23但更重要的,還是最高統治者的傾向。
主張司法公正的,是漢武帝的曾孫漢宣帝。宣帝曾下詔說,過去書吏執法,挖空心思給人妄加罪名,這是朕的不德。判決不公的結果,勢必是惡人心存僥幸,好人無辜被戮,這絕不是朕愿意看到的。
漢宣帝這么說,當然事出有因。事實上漢武帝跟秦始皇一樣,喜歡嚴刑峻法。他要實行的,則是鐵血政策。于是在漢武帝的治下,又見秦政和秦吏。
比如杜周。
杜周比張湯還要恐怖。他擔任帝國最高司法行政長官(廷尉)時,一年受理案件一千多件,每件大的牽涉到幾百人,小的也有數十人,涉案總人數十六七萬,下獄的二千石(省部級)官員不少于一百人。
這么多的案子,怎么辦理呢?
很簡單,漢武帝想打擊排擠的,就刑訊逼供,屈打成招;漢武帝打算放一馬的,就慢慢幫他開脫。
胡亥和趙高,也不過如此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