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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喂、你們是不是男人啊?竟然把女生弄哭!」下意識就衝出去護著那個哭得悽慘的女孩子,我也忘了剛才我本來也會是那個害她掉眼淚的屁孩,模樣好像很冠冕堂皇。
那個年紀的屁孩其實對「男人」這詞沒有什么領會,只是懵懵懂懂的崇拜。而男人的代名詞大概就是灌籃高手的櫻木花道那種的,總之惹女孩子哭是大忌、這大概是每家老爸調教出來的成果之一。
而且──雖然亂七八糟就成了英雄,不過看著她閃閃發亮的崇拜表情,心里的得意就這么膨脹得蓋過了心虛,好像自己真成了真男人一樣。
我想,估計她就是那時候開始跟著我到處跑的吧。
「喂,要不要一起去抓蚱蜢?」
此后的互動,大抵就是由我和另一個對她也有意思的朋友帶著她到處「灌杜伯」、抓蚱蜢螳螂,或是去爬樹,儼然就是一群野孩子。
現在想起來,大概她會變得那么嗆辣,我也得負一方責任。
那個同樣也喜歡她的傢伙是我大概那么幾年來最要好的朋友,名字叫吳宇承,我們還曾經為此在背后打了一架。只是人算不如天算,那年爸媽離婚,年紀還小的我跟著爸爸北上,注定要離開高雄。
于是我連告白也沒了底氣,只好給吳宇承拍拍肩膀,說:「那個笨蛋就交給你了啊。」
結果他也真的就這么喜歡了她十年。
記得那時最讓我驚訝的是,到臺北安居下后,老爸就遞了封信給我,說大概是高雄的同學寄來的。我看著上面歪歪斜斜地署名要給我,里頭就這么大剌剌地寫了大大的「我愛你」三個字,還不忘在右下角附上「方巧欣上」。
也不知道當時才八歲的她是怎么寄信的?一個小孩子到底是怎么準確將地址姓名都填寫正確無誤,還特地從高雄寄到了臺北來?
那時我覺得她就是個奇葩,一個讓我非常難忘的奇葩。
奇葩到那封信,竟然讓我完好保存了六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