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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他的拿手好戲。某人在多年前教了他這一手,算是為了消磨兩個人的時間。他師父的技藝并不高明,但吉米時常練習,一下子就把二三十分鐘給打發過去了,況且這也不需要什么特別的道具。有那么一兩回,他路過大城市,手頭緊,就在路邊擺個空紙杯,隨手拿起點什么就開始表演——鑰匙、鞋、書本、石塊,或者破爛的塑料制品。他靠這個賺足了鋼镚兒,就去買咖啡和快餐了。
孩子們全神貫注地圍觀著,每當他把東西高高拋起,他們便歡呼雀躍。他讓那幾件東西在空中不停地轉圈,幾分鐘后,他把它們接住,深深鞠躬謝幕。觀眾們為他送上掌聲,此時此刻,他們看起來就像一群快樂的小娃娃,甚至連最大最難纏的那個也一樣。吉米知道,這快樂轉瞬即逝,但在他看來,快樂即使短暫,仍然值得擁有。
“你怎么學會的?”那男孩問。
“我在馬戲團待過。我騎在大象背上耍燃燒的火把。”
孩子們瞪大了眼。“那你怎么不在繼續待在那兒?”一個年齡較小的男孩問。
吉米笑了笑。“被獅子咬傷了,怕了。”他俏皮地行了最后一個禮,告別了演出場地。他的金槍魚和薄脆餅還候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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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天下午,拉米雷茲警官沒露面,弗雷斯諾警局也沒派任何人來。嗯,也不是沒有,但不是來找他的。當時已經入夜,吉米正大口啃著蘋果,沉浸在“眺望旅館”中,暫時忘了“彗星旅店”。停車場突然傳來了刺耳的喊叫聲,然后一聲高過一聲,直到被突如其來的槍聲打斷。吉米條件反射般翻身下床,趴在地上。死于流彈,那可真是輕如鴻毛了。沒多久,外面就響起了尖銳的警笛聲。接著是更多的吼叫,繼而歸于沉寂。但愿沒有人中槍。
注:Overlook
Hotel,斯蒂芬·金著名驚悚(The
Shining)中的故事發生地。
“你們托倫斯一家②真是慫逼。”他重新站起來的時候,對著書本罵道。“老子寧愿跟一群鬼魂作伴也好過這幫帶槍的雜種。”鬧鬼的汽車旅館算啥?扯犢子呢!
注②:Torrances,的主角一家,入住了鬧鬼的“眺望旅館”。
那之后,他再也沒法投入進書中的劇情了。他坐在床上,背靠著開裂的床頭板,考慮下一步該怎么辦。他不能一輩子都在這兒閑待著等拉米雷茲上門。他或許該在這兒找份工作,找個地方住下——到某人家里租個房間,或者換一家條件稍好點、可以按周租住的汽車旅館。
可說實在的,他真不想這么做。他對弗雷斯諾這地方沒什么成見,這兒雖然土里土氣的,但比這兒更糟的地方他也見識過。可他就是不想留下來。這里讓他渾身不自在,就像扎人的粗毛衣一樣。他在大多數地方待上一陣之后都會有這種感覺,可他來這兒才兩天就已經待不住了。
他必須得離開。
再待一天。他打定了主意。要是二十四小時之內拉米雷茲還不出現,吉米就會搭個便車,或者扒上火車,腳底抹油逃之夭夭。他會不停地前進,直到那股難受勁兒消失。暫時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