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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有一年,春,王三月,公至自晉。
晉侯使?州來聘。已丑,及?州盟。(?州,本亦作“?”尺由反。)
[疏]“晉侯”至“州盟”解云:上三年冬“晉侯使荀庚來聘”“丙午,及荀庚盟”傳云“此聘也,其言盟何?聘而言盟者,尋舊盟也”注云“以不舉重,連聘而言之,知尋繹舊故約誓也。書者,惡之。二國既?禮相聘,不能相親信,反復相疑,故舉聘以非之”今此亦然,而無傳注者,從彼可知,故省文。案桓十四年夏“鄭伯使其弟語來盟”注云“時者,從內為王義,明王者當以至信先天下”是以春秋之例,蒞盟、來盟悉書時,即僖三年“冬,公子友如齊蒞盟”之屬是也。今此經及上三年“荀庚盟”之屬,皆書日者,蓋以既?禮相聘,不能相親信,反相疑,是故不與信辭耳。
夏,季孫行父如晉。
秋,叔孫僑如如齊。
冬,十月。
十有二年,春,周公出奔晉。周公者何?天子之三公也。王者無外,此其言出何?自其私土而出也。(私土者,謂其國也。此起諸侯入為天子三公也,周公驕蹇不事天子,出居私土,不聽京師之政。天子召之而出走,明當并絕其國,故以出國錄也。不月者,小國也。)
[疏]“周公者何”解云:既是周臣,自周無出,而經書出,故執不知問。注“私土不聽”至“小國”解云:春秋之例,大國君奔,例皆書月,即桓十六年“十有一月,衛侯朔出奔齊”之屬是也。小國例時者,即昭三年冬“北燕伯款出奔齊”及此經書春皆是也。又王制云“天子三公之田視公侯”既視公侯,何言小國者?據其私土之言也。周公本是小國諸侯,而入為天子三公,于王畿之內,雖有采地,但從私土而去,故從小國例。
夏,公會晉侯、衛侯于沙澤。(沙澤,素禾反,又如字,二傳作“瑣澤”定七年同。)
秋,晉人敗狄于交剛。
冬,十月。
十有三年,春,晉侯使??來乞師。(??,魚綺反。)
三月,公如京師。(月者,善公尊天子。)
[疏]注“月者,善公尊天子”者。解云:正以朝聘時故也。
夏,五月,公自京師遂會晉侯、齊侯、宋公、衛侯、鄭伯、曹伯、邾婁人、滕人伐秦。其言自京師何?(據僖公二十八年諸侯遂圍許,不言自王所。)
[疏]“五月”至“自京師”解云:“公”下“自”上有“至”字者,衍文。注“據僖公”至“自王所”解云:僖二十八年“冬,公會晉侯”以下“于溫。天王狩于河陽”“壬申,公朝于王所”“諸侯遂圍許”是也。然則彼亦朝天子而往圍許,不言自王所,與此異,故難之。
公鑿行也。(以起公鑿行也。鑿猶更造之意。鑿,在洛反,造意也。)公鑿行奈何?不敢過天子也。(時本欲直伐秦,涂過京師,不敢過天子而不朝,復生事?朝禮而后行,故起時,善而褒成其意,使若故朝然后生事也。間無事,復出公者,善公鑿行。復出,扶又反。)
[疏]注“生事?朝禮而行”者。解云:“生事”之上,亦有“復”字者,衍文。注“間無事復出”至“鑿行”解云:昭十三年“秋,公會劉子、晉侯”以下“于平丘。八月,甲戌,同盟于平丘”注云“不言劉子及諸侯者,間無異事可知矣”然則彼以間無事,不勞重舉劉子及諸侯,此亦間無事,但言夏五月遂會晉侯以下伐秦足矣。而重舉公者,善公鑿行故也。定四年召陵之會再言公者,彼注自具。
曹伯廬卒于師。(廬,力吳反,本亦作“盧”)。
秋,七月,公至自伐秦。(月者,危公幼而遠用兵。)
[疏]注“月者,危公幼而遠用兵”者。解云:正以凡致例時,故如此解。
冬,葬曹宣公。
十有四年,春,王正月,莒子朱卒。(莒大于邾婁,至此乃卒者,庶其見殺不得卒。至此始卒,又不得日。)
[疏]注“莒大子”至“不得卒”解云:正以莊十六年冬十有二月“邾婁子克卒”;二十八年“夏,四月,丁未,邾婁子瑣卒”春秋之序莒常在上,而至此乃卒者,正由文十八年“莒弒其君庶其”是以不得書其卒矣。注“至此始卒又不得日”解云:邾婁子之卒,所以書日者,非直行進,其邾子克往前已卒,是以春秋得詳錄之。今此始卒,故不得書日。曹書日者,何氏云“老,使世子來朝,春秋敬老重恩,故為魯恩錄之尤深”是也。然則此注何以不言故不得日,而言又者?欲道曹伯終生雖亦始卒,但于魯有恩,是以書日。今此莒子非直始卒,又無善行,是以不日。
夏,衛孫林父自晉歸于衛。
秋,叔孫僑如如齊逆女。(凡娶早晚皆不譏者,從紀履纟俞一譏而已。凡取,本又作“娶”)
[疏]注“秋,叔孫僑如如齊逆女”解云:隱二年注云“不親迎例月,重錄之”今此不月者,蓋以成公即位十有四年,始娶元妃,非重繼嗣之義,故略之。注“凡娶早”至“譏而已”解云:隱二年“九月,紀履纟俞來逆女”傳云“外逆女不書,此何以書?譏。何譏爾?譏始不親迎也。始不親迎,?于此乎?前此矣。前此,則曷為始乎此??始焉爾。曷為?始焉爾?春秋之始也”然則宣公元年春“公子遂如齊逆女”喪服未除,是其大早也。成公十四年秋,始使僑如如齊逆女,非重繼嗣之義,是其大晚也。故言凡娶早晚矣。但略舉一二人,則桓公三年娶于齊,文公四年娶于齊,合在其間也。然則諸侯之法合親迎,而魯侯悉使大夫,所以不復發傳云“何以書?譏。何譏爾?譏不親迎”者,正欲從隱二年紀履纟俞之一譏而已,是以不復發傳以解之。舊解云隱二年履纟俞之下,注云“內逆女常書,外逆女但疾始不常書者,明當先自詳正,躬自厚而薄責于人,故略外也”然則外之娶妻,莫問早晚,其不親迎者,皆不復書。而譏之者,悉從履纟俞之經一譏而已。所以此處注之者,正以內逆女常書之末,是以于此處決之。更有或解,不足述也。
鄭公子喜率師伐許。
九月,僑如以夫人婦姜氏至自齊。
冬,十月,庚寅,衛侯臧卒。
秦伯卒。
十有五年,春,王二月,葬衛定公。
三月,乙巳,仲嬰齊卒。仲嬰齊者何?(疑仲遂后,故問之。)
[疏]注“疑仲”至“故問之”解云:何氏欲解弟子問所不知之意,何者?欲言仲遂之子,宜稱公孫,今經稱仲,故執不知問。
公孫嬰齊也。(未見于經,為公孫嬰齊,今為大夫死,見于經,為仲嬰齊。未見,賢遍反,下同,年末及注皆同。)
[疏]注“未見于經”至“仲嬰齊”解云:未見于經者,謂未作大夫不得見于經。當爾之時,猶為公子之子,故為公孫嬰齊矣。今為大夫而死,得見于經,更為公子之孫,孫以王父字為氏,故為仲嬰齊矣。其更為公子之孫之事,其說在下。
公孫嬰齊,則曷為謂之仲嬰齊?為兄后也。為兄后,則曷為謂之仲嬰齊?(據本公孫。)
[疏]注“據本公孫”解云:言其本公孫,昭穆須正,雖代兄為大夫,寧得更為公孫之子乎?故難之。
為人后者,為之子也。(更為公孫之子,故不得復氏公孫。復氏,扶又反,年內同。)為人后者為其子,則其稱仲何?(據氏非一。)孫以王父字為氏也。(謂諸侯子也。顧興滅繼絕,故紀族明所出。)然則嬰齊孰?后歸父也。歸父使于晉而未反。(宣公十八年自晉至檉奔齊,訖今未還。使于,所吏反,及下“使乎”同。)何以后之?(據已絕也。)叔仲惠伯,傅子赤者也。(叔仲者,叔彭生氏也。文家字積于叔,叔仲有長幼,故連氏之。經云仲者,明春秋質家,當積于仲。惠,謚也。長,丁丈反。)
[疏]注“叔仲者,叔彭生氏也”解云:即文十一年叔彭生之氏族也。注“文家字積于叔”至“謚也”解云:知如此者,正以大姒之子皆稱叔,唯有?季而已,是文家字積于叔之義也。注言此者,欲道彭生之經,所以不連仲之意也。云叔仲有長幼,故連氏之者,注言此者,欲道彭生之傳所以連叔仲之意也。何者?彭生之祖生于叔氏,其父武仲又長幼當仲,是以彭生遠而言之,雖非正禮,要是當時之事,是以傳家述其私稱,連言仲矣。注“經云仲”至“積于仲”解云:注言此者,欲道嬰齊此經,何故不連其父歸父之字,而單言仲者,欲明春秋當質,正得積于仲,是以不得更以佗字連之。
文公死,子幼。(子赤幼也。)公子遂謂叔仲惠伯曰:“君幼,如之何?愿與子慮之。”叔仲惠伯曰:“吾子相之,老夫抱之,(禮,大夫七十而致事。若不得謝,則必賜之幾杖,行役以婦人從,?四方,乘安車,自稱曰老夫。相之,貞亮反,下同。)
[疏]注“禮大夫”至“稱曰老夫”解云:皆上曲禮文。鄭氏云“致其所掌之事于君而告老。謝猶聽也。君必有命,勞若辭謝之,其有德尚壯,則不聽耳。幾杖、婦人、安車,所以養其身體也。安車坐乘,若今小車也。老夫,老人稱也。亦明君貪賢,春秋傳曰:‘老夫耄矣’”是也。
何幼君之有?公子遂知其不可與謀,退而殺叔仲惠伯,弒子赤而立宣公。(殺叔仲惠伯不書者,舉弒君為重。叔仲惠伯事與荀息相類,不得為累者,有異也。叔仲惠伯直先見殺爾,不如荀息死之。殺子,音弒。)
[疏]注“叔仲惠伯”至“息死之”解云:僖十年春“晉里克弒其君卓子,及其大夫荀息”傳云“及者何?累也。弒君多矣,舍此無累者乎?曰有,孔父、仇牧皆累也。舍孔父、仇牧無累者乎?曰有。有則此何以書?賢也。何賢乎荀息”“驪姬者,國色也。獻公愛之甚,欲立其子,于是殺世子申生。申生者,里克傅之。獻公病將死,謂荀息曰:‘士何如則可謂之信矣?’荀息對曰:‘使死者反生,生者不愧乎其言,則可謂信矣。’獻公死,奚齊立。里克謂荀息曰:‘君殺正而立不正,廢長而立幼,如之何?原與子慮之。’荀息曰:‘君嘗訊臣矣,臣對曰使死者反生,生者不愧乎其言,則可謂信矣。’里克知其不可與謀,退弒奚齊。荀息立卓子,里克弒卓子,荀息死之”若然,桓二年“宋督弒其君與夷,及其大夫孔父”案彼傳文,則孔父亦先見殺,與此正同,而得為累者,正以“孔父生存,殤公不可得而弒,故于是先攻孔父之家。殤公知孔父死,已必死,趨而救之,皆死焉。孔父正色而立于朝,則人莫政過而致難于其君者,孔父可謂義形于色矣”然孔父雖先見殺,而事君之正義形于顏色,豈如惠伯但為傅子赤而吝之,公子遂但欲弒子赤而殺之,不畏惠伯衛若,寧得類于孔父乎?若然,內之弒例皆諱不書,假令成累,安可作文?而注言此者,雖不言弒,宜言冬十月子赤及叔彭生卒。案今文公十八年經,直言“冬,十月,子卒”故言不得為累矣。
宣公死,成公幼,臧宣公者相也。(臧孫許,宣謚。)君死不哭,聚諸大夫而問焉,曰:“昔者叔仲惠伯之事,孰為之?”諸大夫皆雜然曰:“仲氏也,其然乎?”于是遣歸父之家,(時見君幼,欲以防示諸大夫。雜,七合反,又如字。)
[疏]注“時見君”至“諸大夫”解云:于時見君幼少,恐有禍變,欲以有防衛之義,示其諸大夫。
然后哭君。歸父使乎晉,還自晉,至檉,聞君薨家遣,?單帷哭君成踴,反命于介,自是走之齊。魯人徐傷歸父之無后也。(徐者,皆共之辭也。關東語傷其先人為惡身見逐絕不忿懟也。)于是使嬰齊后之也。(弟無后兄之義,為亂昭穆之序,矣父子之親,故不言仲孫,明不與子為父孫。)
[疏]注“弟無后兄”至“為父孫”解云:案異義“公羊說”云“質家立世子弟,文家立世子子,而春秋從質,故得立其弟”以此言之,嬰齊為兄后,正合諸春秋之義,何得謂之亂昭穆之序者?正以質家立世子弟者,謂立之為君而已,豈謂作世子之子乎?今嬰齊后之者,若為歸父之子然,故為亂昭穆之序。言失父子之親者,若后歸父,即不為仲遂之子,故云失父子之親矣。
癸丑,公會晉侯、衛侯、鄭伯、曹伯、宋世子成、齊國佐、邾婁人同盟于戚。(世子成,音恤,本或作“成”)晉侯執曹伯歸之于京師。(為篡喜時。為,于偽反。)
[疏]注“為篡喜時”者。即昭二十年傳云“何賢乎公子喜時?讓國也。其讓國奈何?曹伯廬卒于師”注云“在成十三年”;傳又云“公子喜時,見公子負芻之當主也,逡巡而退”是也。
公至自會。
夏,六月,宋公固卒。(不日者,多取三國媵,非禮,故略之。)
[疏]注“不日者多”至“略之”解云:即上九年“伯姬歸于宋”之時“衛人來媵”“晉人來媵”“齊人求媵”傳云“三國來媵,非禮也”是。宋得用天子禮而非之者,其婚娶當從諸侯故也,雖于伯姬為榮,而宋公有失,故死略之。
楚子伐鄭。
秋,八月,庚辰,葬宋共公。(共,音恭。)
宋華元出奔晉歸于宋。(不省文復出宋華元者,朱公卒,子幼,華元以憂國為大夫山所譖,出奔晉。晉人理其罪,宋人反華元誅山,故繁文大之也。言歸者,明出入無惡。)
[疏]注“不省文”至“文大之也”解云:襄三十年秋“鄭良霄出奔許,自許入于鄭”彼則省文,不言鄭良霄自許入于鄭,今則不省文,故決之。必知不省文是大之者,正以孔子曰“書之重,辭之復,嗚呼!其中必有美者焉,不可不察”故知也。言華元以憂國為大夫山所譖,出奔晉者,皆春秋說文也。注“言歸者,明出入無惡”解云:即上桓十五年傳例云“復歸者,出惡歸無惡。復入者,出無惡入有惡。入者出入惡,歸者出入無惡”是也。
宋殺其大夫山。(不氏者,見殺在華元歸后,嫌直自見殺者,故貶之,明以譖華元故。)
[疏]注“不氏者”至“華元故”解云:襄二十三年夏“陳殺其大夫慶虎及慶寅。陳侯之弟光自楚歸于陳”注云“前為二慶所譖,出奔楚。楚人治其罪,陳人誅二慶反光,故言歸。宋大夫山譖華元貶,此不貶者,殺二慶而光歸,譖光可知”然則今此華元歸后,山見殺,故須貶山以見其義矣。山者,魚石之親,若其不貶,宜言魚山也。
宋魚石出奔楚。(與山有親,恐見及也。后得言復入者,出無惡,知非君漏言,魚石不殺山。)。
[疏]注“與山有親,恐見及也”解云:知如此者,襄二十年秋“蔡殺其大夫公子燮。蔡公子履出奔楚”同稱公子,親眷明矣。今此“宋殺其大夫山。宋魚石出奔楚”文與彼同,故知山之親也。但山以譖華元而見貶,是以不得言魚矣。注“后得言復”至“不殺山”解云:復入者,即下十八年夏“宋魚石復入于彭城”是也。言復入者,出無惡者,桓十五年傳文。案文六年冬“晉殺其大夫陽處父。晉狐射姑出奔狄”傳云“晉殺其大夫陽處父,則狐射姑曷為出奔?射姑殺也。射姑殺則其稱國以殺何?君漏言也”彼注云“自上言世,下曰漏”;“其漏言奈何?君將使射姑將,陽處父諫曰:‘狐射姑民眾不說,不可使將。’于是廢將。陽處父出,射姑入,君謂射姑曰:‘陽處父言曰:射姑民眾不說,不可使將。’射姑怒,出剌陽處父于朝而走”注云“明君漏言殺之,當坐殺也”以此言之,若由君漏言魚石殺山而走出,是出有惡,不復言復入。今魚石之奔,下言復入,知非君漏言,魚石不殺山也。
冬,十有一月,叔孫僑如會晉士燮、齊高無咎、宋華元、衛孫林父、鄭公子?酋邾婁人,會吳于鍾離。曷為殊會吳?(據楚不殊。燮,息協反。咎,其九反。?酋,音秋。)
[疏]注“據楚不殊”解云:即僖二十一年“秋,宋公、楚子、陳侯、蔡侯、鄭伯、許男、曹伯會于霍”是也。
外吳也。曷為外也?(據襄五年不外之。)
[疏]注“據襄五年不外之”解云:其經云秋“公會晉侯、宋公”以下“齊世子光、吳人、曾阝人于戚”是也。
春秋,內其國而外諸夏,內諸夏而外夷狄。(內其國者,假魯以為京師也。諸夏,外士諸侯也。謂之夏者,大總下土言之辭也。不殊楚者,楚始見所傳聞世,尚外諸夏,未得殊也。至于所聞世可得殊,又卓然有君子之行。吳似夷狄差醇,而?見于可殊之時,故獨殊吳。傳,直專反。行,下孟反。差醇,初賣反;下音純。)
[疏]“春秋內其國而外諸夏”解云:即經云“叔孫僑如會晉士燮、齊高無咎”以下是也。云內諸夏而外夷狄者,即經序諸大夫訖,乃言“會吳于鐘離”是也。注“不殊楚者楚始”至“得殊也”解云:即僖二十一年“秋,宋公、楚子、陳侯、蔡侯、鄭伯、許男、曹伯會于霍”之屬是也。注“至于”至“之行”解云:即宣十一年“夏,楚子、陳侯、鄭伯盟于辰陵”者,是不殊楚之經也。言卓然有君子之行者,即彼注云“不日月者,莊王行霸,約諸侯,明王法,討徵舒,善其憂中國,故為信辭”也。然則討徵舒,明王法,勝鄭而不取,令之還師佚晉寇之屬,皆是卓然有君子之行矣。
王者欲一乎天下,曷為以外內之辭言之?(據大一統。)
[疏]注“據大一統”解云:即元年傳云“何言乎王正月?大一統也”注云“統者始也,總系之辭。夫王者始受命改制,布政施教于天下,自公侯至于庶人,自山川至于草木昆?,莫不一系于正月,故云政教之始”然則王者施政,欲其遠近遍及,海內如一,而殊外內,故難之。
言自近者始也。(明當先正京師,乃正諸夏。諸夏正,乃正夷狄,以漸治之。葉公問政于孔子,孔子曰“近者說,遠者來”;季康子問政于孔子,孔子曰“政者,正也。子帥以正,孰敢不正”是也。月者,危錄之。諸侯既委任大夫,復命交接夷狄。葉公,舒涉反,下文同。說,音悅。)
[疏]注“子帥以正,孰敢不正是也”解云:帥,長也。言子為諸侯之長而為正,誰敢不為正乎?亦是先正于近,乃始及遠之義,故引之。
許遷于葉。
十有六年,春,王正月,雨木冰。雨木冰者何?雨而木冰也。何以書?記異也。(木者,少陽,幼君大臣之象。冰者,凝陰,兵之類也。冰脅木者,君臣將執于兵之徵也。)
[疏]“雨木冰者何”解云:雨與木冰,理不相類,如此作經,故執不知問。注“木者”至“之象”解云:木始于東方,故曰少陽。陽比君,故有幼君之義。震為六子之宗,乃是乾之長子,故為大臣之象也。
夏,四月,辛未,滕子卒。(滕始卒于宣公,日于成公,不名。邾婁始卒于文公,日于襄公,名。俱葬于昭公,是以知滕小。)
[疏]注“滕始”至“滕小”解云:滕始卒于宣公者,即宣九年秋“八月,滕子卒”是也。其日于成公者,即此注云“辛未,滕子卒”是也。二者皆不及名,故曰不名。其邾婁始卒于文公者,即文十三年夏五月“邾婁子蘧?卒”是也。其日于襄公者,即襄十七年“春,王二月,庚午,邾婁子?間卒”是也。書蘧?與?間,故曰名也。云俱葬于昭公者,即昭元年“六月,丁未,邾婁子華卒”秋“葬邾婁悼公”;昭三年“春,王正月,丁未,滕子泉卒”“五月,葬滕成公”是也。然則春秋于所聞之世,始錄微國之卒,書日書名,明其大小。滕子卒葬皆在邾婁之后,邾婁之君名于所聞之世,于滕則未,是以知其小于邾婁也。何氏所以不于會序比之,而據其卒葬者,會是主會次之,未得其義,其大小仍自難明,故如此解。若然,案莊十六年十二月“邾婁子克卒”;二十八年“夏,四月,丁未,邾婁子瑣卒”然則邾婁始卒書曰書名,并在莊公之世,而邾婁卒于文公日于襄公名者,彼是傳聞之世,小國之卒例不合書,而莊公之時邾婁之君得書卒者,何氏于克卒之下注云“小國未嘗卒而卒者,為慕霸者。有尊天子之心,行進也”;卒之下注云“日者,附從霸者,朝天子行進”以此言之,直是行而得書卒書日,非其常例,故不取之。
鄭公子喜帥師侵宋。
六月,丙寅,朔,日有食之。(是后楚滅舒庸,晉厲公見餓殺尤重,故十七年復食。復,扶又反。)
[疏]注“是后楚滅舒庸”者。解云:在下十七年冬十二月。注“晉厲公見餓殺”解云:即下十八年“春,王正月,庚申,晉弒其君州蒲”是也。春秋說以為厲公猥殺四大夫,臣下人人恐見及,正月幽之,二月而死,故此注云“見餓殺”也。注“故十七年復食”解云:即十七年“十有二月,丁已,朔,日有食之”是也。
晉侯使欒?來乞師。(欒,力官反。?,于斬反。)
甲午,晦。晦者何?冥也。何以書?記異也。(此王公失道,臣代其治,故陰代陽。冥,亡定反,又亡丁反。治,直吏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