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休,徐彥提示您:看后求收藏(詩鼎小說網網m.autocad360.cn),接著再看更方便。
[疏]“晦者何”解云:欲言月晦,例所不書;欲言旦冥,文不言晝,故執不知問。
晉侯及楚子、鄭伯戰于鄢陵,楚子、鄭師敗績。敗者稱師,楚何以不稱師?(據宋公戰于泓,敗績稱師。鄢,于晚反,又于建反。泓,烏宏反。)
[疏]注“據宋公戰”至“稱師”解云:即僖二十二年“冬,十有一月,已巳,朔,宋公及楚人戰于泓,朱師敗績”是也。
王痍也。王痍者何?傷乎矢也。(時為飛矢所中。痍,音夷,傷也。所中,丁仲反。)
[疏]“王痍者何”解云:王有三軍之衛而身見傷,似非其類,故執不知問。
然則何以不言師敗績?(據王痍。)末言爾。(末,無也。無所取于言師敗績也。凡舉師敗績,為重眾。今親傷人君,當舉傷君為重。以言戰,又言敗績,知非詐,當蒙上日也。為,于偽反。下“為代公”同。)
[疏]注“以言戰”至“上日也”解云:正以春秋之義,偏戰者日,詐者月。令孤鄢陵之經言戰言敗績,知非詐,故當蒙上日甲午矣。
楚殺其大夫公子側。秋,公會晉侯、齊侯、衛侯、宋華元、邾婁人于沙隨。不見公。公至自會。不見公者何?公不見見也。(不見見者,恚乞師不得,欲執之。恚,一睡反。)
[疏]“不見公者何”解云:公會晉侯,是與會之文;言不見公,疑其非類,故執不知問。注“不見見者,恚乞師不得,欲執之”即下傳云“其代公執奈何?前此者,晉人來乞師而不與,公會晉侯,將執公”是也。
公不見見,大夫執,何以致會?(據不得意。扈之會公失序不致。)
[疏]注“據不得意”者。解云:正以莊六年傳云“得意致會,不得意致伐”何氏云“此謂公與二國以上也。公與二國以上出會盟,得意致會,不得意不致”今會不得意而致會,故據而難之。注“扈之會公失序不致”解云:即文七年“秋,公會諸侯、晉大夫盟于扈”傳云“諸使何以不序?大夫何以不名?公失序也。公失序奈何?諸侯不可使與公盟,?失晉大夫與公盟也”是也。然則彼是公不得意不書致,今此亦不得意而反致,故難之。
不恥也。曷為不恥?(據扈之會公失序恥。)公幼也。(因公幼殺恥為諱辭,不書行父執者,公不見見已重矣。)
[疏]注“因公幼殺恥為諱辭”解云:實不見,今而致會,詐若得意然,故言為諱辭耳。注“不書行父執者”解云:是時累代公執,而下經但書其一,故此注“不書行父執者,公不見見己重矣”
公會尹子、晉侯、齊國佐、邾婁人伐鄭。
曹伯歸自京師。
執而歸者名,曹伯何以不名?而不言復歸于曹何?(據曹伯襄復歸于曹。)
[疏]注“據曹伯襄復歸于曹”解云:在僖二十八年冬。
易也。(易故末言之,不復舉國名。易,以豉反,注及下同。復,扶又反,下“而復”同。)其易奈何?公子喜時在內也。公子喜時在內,則何以易?(據本篡喜時也。喜時,左傳作“欣時”)公子喜時者,仁人也,內平其國而待之,(和平其臣民,令專心于負芻。令,力呈反。)外治諸京師而免之。(訟治于京師,解免使來歸。)其言自京師何?(據僖二十八年晉人執衛侯歸之于京師,后復歸于衛,俱天子所歸,不言自京師。不連歸問者,嫌自京師天子有力文,言甚易,欲并問力文,與上說喜時錯。)
[疏]注“據僖二十八年”至“言自京師”解云:即僖二十八年冬“晉人執衛侯歸之于京師”;三十年秋“衛侯鄭歸于衛”是也。注“不連歸問”至“喜時錯”解云:問者之意,欲道僖三十年“衛侯鄭歸于衛”亦是天子所歸,不言自京師。今曹伯亦為天子所歸,獨言自京師,文相違背,故問之。若連歸問云“其言歸自京師何,即嫌歸自京師者,乃是天子有力之文,似若僖二十八年冬“衛元?亙自晉復歸于衛”傳云“自者何?有力焉者也”然上說言其所以易,正由公子喜時之力。若此處并問天子有力之文,即與上說喜時之力自相違。
言甚易也,舍是無難矣。(言歸自京師者,與內據臣子致公同文,欲言甚易也。舍此所從還,無危難矣。主所以見曹伯歸,本據喜時平國反之書,非錄京師有力也。執歸書者,賢喜時為兄所篡,終無怨心,而復深推精誠,憂免其難,非至仁莫能行之,故書起其功也。舍是,音舍,注同,下傳“舍臣”放此。無難,乃旦反,注同。)
[疏]注“言歸自京師者”至“致公同文”解云:與上十三年“公至自京師”相似。注“執歸書者”至“起其功也”解正以僖十九年“宋人執滕子嬰齊”二十一年“執宋公”之屬,皆不書其歸也。若然,僖二十八年春,晉侯“執曹伯以畀宋人”冬“晉人執衛侯歸之于京師”“曹伯襄復歸于曹”;三十年秋“衛侯鄭復歸于衛”皆是被執而書之者,曹伯之下注云“執歸不書。書者,名惡當見”衛侯之下注云“執歸不書。主書者,名惡當見”是也。
九月,晉人執季孫行父,舍之于招丘。執未可言舍之者,此其言舍之何?仁之也。曰在招丘,忄希矣。(忄希,悲也。仁之者,若曰在招丘,可悲矣。閔錄之辭。招丘,章遙反,又上饒反,二傳作“苕丘”忄希,音希,悲也。)執未有言仁之者,此其言仁之何?代公執也。其代公執奈何?前此者,晉人來乞師而不與。(不書者,不與無惡。)
[疏]注“不書者,不與無惡”解云:若其書之,宜言晉侯使欒?來乞師,公不許之。今無此經,故言不與不書也。言不與無惡者,僖二十六年“公子遂如楚乞師”之下,傳云“乞者何?卑辭也。曷為以外內同若辭?重師也。曷為重師?師出不正反,戰不正勝也”何氏云“兵,兇器;戰,危事,不得已而用之爾,乃以假人,故重而不暇別外內也”者,是其不與無惡之義。
公會晉侯,(會沙隨也。)將執公。季孫行父曰:“此臣之罪也?!庇谑菆碳緦O行父。成公將會厲公,(謂上伐鄭。言謚者,別嬰齊所請也。明言公會晉侯者,嬰齊所請事也,故下與嬰齊傳合同。別,彼列反。)
[疏]“于是執季孫行父”解云:此以上,道今年秋會于沙隨之時事。注“謂上伐鄭”至“傳合同”解云:下十七年“公孫嬰齊卒于?軫”之下,傳云“前此者,嬰齊走之晉。公會晉侯,將執公。嬰齊為公請,公許之反為大夫。歸,至于?軫而卒”然則上言公會晉侯,將執公者,乃是上經沙隨之事,故下與嬰齊傳文合。言成公將會晉厲公,言謚者欲別于嬰齊所請之事,明其是上伐鄭時也。案此傳沙隨之事,時行父亦請,而特言嬰齊所請事者,欲言行父再請,而嬰齊三請,俱在沙隨故也。
會不當期,將執公。季孫行父曰:“臣有罪,執其君;子有罪,執其父,此聽失之大者也,今此臣之罪也,舍臣之身而執臣之君,吾恐聽失之為宗廟羞也。”于是執季孫行父。(善其過則稱已,美則稱君,累代公執,在危殆之地。故地言舍而月之者,痛傷忠臣不得其所。為代公執不稱行人者,在君側,非出使。出使,所吏反。)
[疏]“此聽失之大者也”解云:言聽獄者失之大者矣。注“故地言舍”至“得其所”解云:言故地言舍而月之者,即經書“九月,晉人執季孫行父,舍之于招丘”是也。言月則為傷痛之文者,正以凡執例時故也,即僖四年夏“齊人執陳袁濤涂”;五年“冬,晉人執虞公”之屬是也。注“為代公”至“非出使”解云:正以文十四年冬“齊人執單伯”之下,傳云“執者曷為或稱行人?或不稱行人”注云“此問諸侯相執大夫所稱例”;傳云“稱行人而執者,以其事執也”注云“以其銜奉國事執之,‘晉人執我行人叔孫舍’是也”;傳又云“不稱行人而執者,以已執也”注云“已者,已大夫。自以大夫之罪執之。分別之者,罪惡當各歸其本”以此言之,則知自為己執者,乃不稱行人。今此行父為代公執,而亦不稱行人者,正以其在君側,非出使故也。
冬,十月,乙亥,叔孫僑如出奔齊。
十有二月,乙丑,季孫行父及晉?州盟于扈。(行父執釋不致者,舉公至為重。)
[疏]注“行父執釋不致者,舉公至為重”解云:正以昭十三年秋“晉人執季孫隱如以歸”;十四年“春隱如至自晉”;二十三春“晉人執我行人叔孫舍”;二十四年春“叔孫舍至自晉”皆書其至。今此不書至,故言舉公至為重。
公至自會。
乙酉,剌公子偃。
[疏]“乙酉,剌公子偃”解云:即僖二十八年注云“內殺大夫例,有罪不日,無罪日”者,正謂此文是也??贾T舊本,此經之下悉皆無注,若有注者衍字耳。
十有七年,春,衛北宮結率師侵鄭。
夏,公會尹子、單子、晉侯、齊侯、宋公、衛侯、曹伯、邾婁人伐鄭。
六月,乙酉,同盟于柯陵。(柯,古河反。)
秋,公至自會。
齊高無咎出奔莒。
九月,辛丑,用郊。用者何?用者不宜用也。九月,非所用郊也。(周之九月,夏之七月,天氣上升,地氣下降,又非郊時,故加用之。)
[疏]“用者何”解云:正以上下之郊,例不言用,此獨違例,故執不知問。
然則郊曷用?郊用正月上辛。(魯郊博卜春三月,言正月者,因見百王正所當用也。三王之郊,一用夏正。言正月者,春秋之制也;正月者,歲首;上辛尤始新,皆取其首先之意。日者,明用辛例,不郊則不日。因見,賢遍反,下同。)
[疏]注“魯郊博”至“所當用”解云:僖三十一年傳云“魯郊,非禮也”彼注云“以魯郊非禮,故卜爾。昔武王既沒,成王幼少,周公居攝,行天子事,制禮作樂,致太平,有王功。周公薨,成王以王禮葬之。命魯使郊,以彰周公之德。非正故卜,三卜吉則用之,不吉則免牲”者,是其魯郊博卜春三月之義也。而此傳止言正月者,因見其自今后百代之王正所當用之月也。注“三王之郊”至“制也”解云:三王之郊,一用夏正者,易說文也。既用夏正,而此傳特言用正月上辛者,但春秋之制也。春秋因魯以制法,令自今以后之郊,皆用周之正月故也。注“不郊則不日”解云:即僖三十一年“夏,四月,四卜郊不從,乃免牲,猶三望”;成七年“春,王正月,鼷鼠食郊牛角,改卜牛”夏五月“不郊猶三望”之屬,是不郊則不日之文也。
或曰用然后郊。(或曰:用者,先有事,存后稷神名也。晉人將有事于河,必先有事于惡池。齊人將有事于泰山,必先有事于蜚林。魯人將有事于天,必先有事于泮宮。九月郊尤悖禮,故言用,小大盡譏之,以不郊乃譏三望,知郊不得譏小也。又夕牲告?后稷,當在日上,不當在日下。惡,如字,又火吳反。池,如字,又大河反。蜚,芳尾反,又音配。泮,音判,本又作“郊”拴,音全。)
[疏]注“晉人將有事”至“于泮宮”解云:即禮器云“魯人將有事于上帝,必先有事于泮宮”注云“上帝,周所郊祀之帝,謂蒼帝靈威仰也。魯以周公之故,得郊祀上帝與周同。先有事于泮宮,先后稷也。告之者,將以配天先仁也。泮宮,郊之學也。詩所謂泮宮也,字或為“郊宮”;“晉人將有事于河,必先有事于惡池”鄭注云“惡當為‘呼’,聲之誤也。呼池嘔夷,并州川”;“齊人將有事于泰山,必先有事于配林”注云“配林,林名”是也。注“以不郊”至“譏小也”解云:即僖三十一年“夏,四月,四卜郊不從,乃免牲,猶三望”傳云“猶者何?通可以已也。譏不郊而望祭也”何氏云“譏尊者不食而卑者獨食”也。注“又夕牲告”至“在日下”解云:言古禮,郊之前日,午后陳其牲物,告牲之?于后稷,則知此經宜云九月用,辛丑郊。
晉侯使荀?來乞師。(?,乙耕反。)
冬,公會單子、晉侯、宋公、衛侯、曹伯、齊人、邾婁人伐鄭。
十有一月,公至自伐鄭。(月者,方正下壬申,故月之。)
[疏]注“月者方”至“月之”解云:正以凡致例時,故此解之。言正下壬申者,欲正壬申為十月之日,是以不得不言十一月以來之。
壬申,公孫嬰齊卒于?軫。非此月日也,曷為以此月日卒之?(據下丁巳朔,知壬申在十月。?,力之反。軫,之忍反,左氏作“?”?梁作“蜃”)
[疏]“卒于?軫”者。解云:正本作“?辰”字。注“據下丁巳”至“十月”解云:即下“十有二月,丁巳,朔,日有食之”是也。十二月丁巳朔,逆而推之,則丁亥為十一月朔日,又逆而推之,即丁卯為十月十一日矣。即從丁卯數之,戊辰、已巳、庚午、辛未、壬申,然則壬申乃為十月十六日,故云據下丁巳朔,知壬申在十月矣。
待君命然后卒大夫。曷為待君命然后卒大夫?(據昭公出奔卒叔孫舍。)
[疏]注“據昭公”至“孫舍”解云:即昭二十五年“九月,已亥,公孫于齊”“冬,十月,戊辰,叔孫舍卒”;三十二年冬十二月“公薨于乾侯”是也。
前此者,嬰齊走之晉。(不書者,以為公請除出奔之罪也。為,于偽反,下文“為公”同。)
[疏]注“不書者”至“之罪也”解云:其請公者,謂上沙隨時也。
公會晉侯,將執公。嬰齊為公請,公許之反為大夫。歸,至于?軫而卒。(十月壬申日。?軫,魯地。)無君命,不敢卒大夫。(國人未被君命,不敢使從大夫禮。)公至,(十一月至是也。)
[疏]注“十一月”至“是也”解云:“十有一月,公至自伐鄭”是也。若以上傳言之,則嬰齊之請,魯侯許之,皆是沙隨時也。若在沙隨會時,即在伐鄭之上,何故待公伐鄭之還乃始卒之?正以成公許之,實在沙隨,但嬰齊未還,公又伐鄭,伐鄭未歸,嬰齊巳卒,國人不聞公命,未敢卒之,亦何傷?
曰:“吾固許之反為大夫?!保ㄔS反為大夫,即受命矣。)然后卒之。(善其不敢自專,故引其死日下就公至月卒之,起其事,所以激當世之驕臣。激,古狄反。)
十有二月,丁巳,朔,日有食之。
邾婁子ㄑ且卒。(ㄑ且,俱縛反;下子馀反。)
晉殺其大夫??、?州、?至。
楚人滅舒庸。(舒庸,東夷。道吳圍巢。)
[疏]注“舒庸,東夷。道吳圍巢”解云:出左氏。考諸舊本,亦有無此注者。
十有八年,春,王正月,晉殺其大夫胥童。庚申,晉弒其君州蒲。(日者,二月庚申日。上系于正月者,起正月見幽,二月庚申日死也。厲公猥殺四大夫,臣下人人恐見及,以致此禍,故日起其事,深為有國者戒也。)
[疏]注“日者”至“申日”解云:正以文十八年冬“莒弒其君庶其”傳云“稱國以弒者,眾弒君之辭”注云“一人弒君,國中人人盡喜,故舉國以明失眾,當坐絕也。例皆時者,略之也”然則稱國以弒者例書時,而此書日,故解之。而昭二十七年“夏,四月,吳弒其君僚”何氏云“月者,非失眾見弒,故不略”是也。云云之說在彼。知庚申二月日者,亦以上十二月丁巳朔言之也。去年十二月丁巳朔,則知今年二月丙辰朔也,何者?以長歷推之,今年正月小故也。二月丙辰朔數之,丁巳、戊午、巳未、庚申,則庚申為二月五日矣。正月之中,寧得有之乎?故知庚申二月日也。注“上系于正月”至“日死也”解云:春秋說云“厲公猥殺四大夫,臣下人人恐見及,正月幽之,二月而死”是也。注“厲公猥殺四大夫”者。解云:即去年殺三?,是歲殺胥童是也。
齊殺其大夫國佐。
公如晉。
夏,楚子、鄭伯伐宋。
宋魚石復入于彭城。(不書叛者,楚為魚石伐宋取彭城以封之。本受于楚,非得于宋,故舉伐于上,起其意也。楚以封魚石,復本系于宋。言復入者,不與楚專封,故從犯君錄之。主書者,其專封。復入,扶又反,注同。為,于偽反,下“為失”同。)
[疏]注“不書叛者”至“其意也”解云:如此注者,欲決昭二十一年“宋華亥、向寧、華定、自陳入于宋南里以畔”之文故也。注“楚以”至“君錄之”解云:桓十五年傳云“復入者,出無惡,入有惡”故言從犯君錄之,何者?魚石出時直為與山有親,更無實罪,故曰出無惡也。今犯君而入,故為入惡,從犯君錄之。注“主書者”至“專封”解云:言楚子伐宋下,即言魚石復入于彭城,是起其專封之義。必起其專封者,正欲責之故也。
公至自晉。
晉侯使士モ來聘。(モ,古害反。)
秋,杞伯來朝。
八月,邾婁子來朝。
筑鹿囿。何以書?譏。何譏爾?有囿矣,又為也。(剌奢泰妨民。天子囿方百里,公侯十里,伯七里,子、男五里,皆取一也。鹿囿,音又。)
[疏]注“天子囿”至“取一也”解云:孟子文。司馬法亦云也。
巳丑,公薨于路寢。
冬,楚人、鄭人侵宋。
晉侯使士彭來乞師。(士彭,二傳作“士魴”襄十二年同。)
十有二月,仲孫蔑會晉侯、宋公、衛侯、邾婁子、齊崔杼同盟于虛?丁。(不日者,時欲行義,為宋誅魚石,故善而為信辭,或喪盟略。杼,直呂反。虛?丁,起魚反;下敕丁反。)
丁未,葬我君成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