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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常不畏死,奈何以死懼之。】
“民常不畏死”,天下之民,良莠不一。雖說“人之初,性本善”,但因各人在萬劫時空輪轉中,其本體能量的消耗多少不同,所以性體質量的基礎,便各有高低之不同。加之后天心性涵養素質的差異,所以就有正義善良者,亦有愚昧兇頑者。人若缺乏道德,不明因果,不畏天網,膽大妄為,必入死途。
“奈何以死懼之”,亡命之徒,常不畏死。雖然國家有刑律,做人有規矩,但因其良心已被愚昧所蔽。所以習性頑劣,內心奸詐,外施蠻橫,不怕天道因果報應,不懼法律懲罰。不畏生死,天良喪盡,淪為亡命之徒。即使那些犯下重罪,綁縛刑場,處斬于市,以彰法令之威嚴,但對那些不怕死的“亡命徒”而言,又有何用呢?
人若喪失道德,淪為不怕死的亡命徒,明知犯法要治罪,甚至殺頭亡命,他也敢冒天下之大不韙(wěi),以身試法,鋌而走險。對這種人來說,再嚴的法律又有何用?如今社會上那些吸毒販毒、殺人謀財、貪污盜竅等嚴重犯罪分子,雖時有重判入獄行刑者,但也總有人步其后塵而不畏,屢禁不止,殺而不住,這是對“民常不畏死,奈何以死懼之”的佐證。
自古圣人治理天下,重在治民之心。澆樹要澆根,救民重在心。治人心可以治本,治人身只能治一時一事。只有以道德施教于民,使民的心性復明,明白天道規律,懂得做人道理。如此潛移默化,去私除妄,樹立公心,使人們自覺地做一個有益于人民的人,一個有道德的人。使民懂得天道之威,遵行自然法則,遵行國家法令,提高道德覺悟,這才是治國的根本。
在當前人類道德素質下滑的情況下,以“德治”與“法制”相結合,亦不失挽救民心之良策。但單純以法治國,放棄道德教育,猶如獨腳行路,必不能長久!太上在此以“民常不畏死,奈何以死懼之”的感嘆,正是對只憑法制,不以德治國,不以德化民的警示。
【若使民常畏死,而為奇者,吾得執而殺之,孰敢?】
此四句是接上文而反申其義。
“若使民常畏死”,是說若能教民以道德,使人民懂得因果自然規律之威,明白天網森嚴之理,知道死之可畏,從而除情去私,改惡從善。人心從根本上明白了天道之理,便不敢犯規越理,不敢違天欺道,不敢觸犯天律,不敢做暗室虧心之事。如此,民風自然渾厚,天下自然平安。此即“若使民常畏死”之義。
所謂“而為奇者”,“奇”者,奇異、反常也。此句的意思是說,凡是“不畏死”者,其兇頑的常態心理,皆是不明天道因果律的愚昧,故而不懼生死,無視天威。對于犯法者,若只治其身,不治其心,不以道德啟迪天良,挽救靈魂,使其從根本上知錯改錯。僅以酷刑為能,刑訊逼供,行使詐巧,并以違背人性的奇法處治。甚至輕視人命,以殺為快,動輒(zhé)“執而殺之”。這是一種無能的粗暴表現,非治國之正策。亦是“民常不畏死”的根源。
“吾得執而殺之,孰敢”?其意是說,對那些罪大惡極者處以殺頭極刑,是必須的,不殺不足以平民憤。同時殺一儆百,也可以震懾那些不畏死的兇頑者,使其膽怯,不敢再去為惡。此種執殺之法,實乃不得已而為。但此為是不得已之下策,非治國之良策。世間一切禍根,皆出自人心之私。故治國先治德,治人先治心,治心先治私,這才是治國之根本。殺人只能滅其身,不能滅其心,故為下策。
私字為萬惡之源。人之初,性本善。只是因為私心欲念的作崇,使其本心由善變惡,由正趨邪。德心逐漸下滑,天良慢慢喪失,才不顧廉恥,膽大妄為,步步走上犯罪深淵。一切兇頑之徒,皆頑在心。兇頑之鎖,只有以道德才能化開;只有以天理啟迪,才能使人由愚轉明,由兇頑化為善良。佛家有云:“放下屠刀,立地成佛。”“救人一命,勝造七級浮屠。”先輩曰:“蓋世功勞,當不得一個矜字。彌天罪惡,當不得一個悔字。”說的都是以救人心為首要。
圣祖在此感嘆當時的治世者,不以道德化民,而只施之以重刑,此乃失道之舉也。
【常有司殺者殺,】
“常有司殺者殺”,“司殺”者,是說天網恢宏,居高臨下,設有專持司察世人善惡的機構。對善者施以福,對惡者罰以罪,準確無誤,真實不虛。所謂“天網恢恢,疏而不漏”,即是此義。奈何世人不信天道因果,不知天律之威,猶如盲人騎瞎馬,常撞天網而不知,此即今人所說的“法盲”。不明天律的人,常常當大禍臨頭時,而茫然不知所措,不明其故,稀里糊涂的混世一生。
人若不怕死,雖殺其身,滅其形,但其心不明天理,不知因何而錯,罪在何處?終不能除其心靈之惡根。雖滅其身,未明其心,殺之又有何益。若能明之以天理,化之以道德,使其不僅畏懼今生,而且永世不敢為惡。即使有形之法不處其死,而天誅卻是在所難逃;雖不拘于明刑,而幽罰卻是不爽。自然法則的制裁,從來都是在劫難逃。
所謂“常有司殺者殺”,是說天道雖有好生之德,但天道規律從來都是“順道者昌,逆道者亡”。《陰符經》曰:“天生天殺,道之理也。”天道以陰陽運化萬物,故萬物生生不息,循環往復,始而終,終而始,生息不絕。天道至公,懲惡揚善,從無差錯。天道用殺,無形無蹤,皆在冥冥之中,當殺者難逃殺身之禍。
“常有司殺者殺”,是言天律天威的尊嚴,它是客觀存在的,是真實不虛的,并非神話妄說。天有天規,世有世規,顯隱同用,相輔相承。無論是違犯天律,或是觸犯世間法紀,都難免其咎。只要干了壞事,遲早難逃其責。顯隱法網,互為補充,點滴不漏,論惡罰罪,各有不同。天道至公至明,在天律面前,沒有高低貴賤之分,沒有人情面子可講,眾生一律平等。人類豈可不畏天網之威乎?
【夫代司殺者殺,是謂代大匠斫。夫代大匠斫者,希有不傷其手矣。】
“夫代司殺者殺,是謂代大匠斫”。“斫”音zhuo,即用刀斧砍木。這兩句經文含有多層喻義。
一是說,治國者執法治罪殺人,是代替天道行使執殺大權。人命關天,責任重大,是天大之事,故不可輕忽草率,必須慎之又慎。
另一層含義是說,君臣各有其位,各執其事,君為主宰,臣輔君事。執殺等類有為之事,屬于臣職范疇。君王若專權越位,代替為臣者執殺,越俎(zu)代庖(páo),朝政失序,必然傷害國君的威望。
再一層含義,是隱喻有為與無為的關系。國君為一國之主宰,心為一身之君主,心君應處于無為尊位,不可亂序。身為心之臣屬,處于有為之位,故常在處俗應事之中。
君臣、心身各有其職,各執其事,分工合作,無為而無不為,以事天職。君臣心身,各稟天分,不可失綱亂政,否則就會造成自傷。若君行臣事,心處有為,不務正業。就好比讓外行去代替木匠制作木器家具一樣,違犯常規,必然生出事端,自傷其身。
“代大匠斫木者,希有不傷其手矣”。這兩句是引申歸納上句之意。國君的天職,應當是順天之道,施無為之治。執政者手中所握的司殺大權,是代天道執行天律,應當效法天道慈悲好生之德,順無為自然行事,不可妄為造次。否則,就會像拙夫代替木匠伐木制器一樣,沒有不傷害自己手腳的。天道至明,冥冥中執掌著人與萬物的生殺大權,萬有萬類,獎善罰惡,皆在自然法則的制約之中。
天道的司殺刑罰,皆是自然無為,毫無痕跡。猶如春生夏長、秋收冬藏一樣,以自然節度而行之,無后天造作,準確無誤。
人君治國,應當首施德治,以道德化民,這才是治國之本。若只設刑法治國,若不鎮之以德,只處之以殺,就好比拙夫代大匠斫木一般,違背自然規律。人世間的立法與執法,無論用刑懲罪,用殺止惡,皆是代天司殺。但若執法者的道德不足,以后天識心行事,或因出于私情等原因,使治罪執殺往往難以十分準確,行刑難免有冤,違逆天理,執殺者必反取其罪。
太上在這里用不懂木匠活計,方圓不得其理,卻代替木匠砍木制器作比喻,警誡后世執法者,手中所握的權柄不可輕忽,皆是天道所托。若不能秉公辦事,傷天害理,難免有自傷之患。
人命如天。代天執殺者若失紀綱,或徇私枉法,量刑不當,法不治罪,罰不及惡;或輕信誣告,冤屈好人;或徇私舞弊,以權謀私;或官官相護,執法犯法;或趨邪壓正,草菅人命,枉殺無辜……等等。皆是喪失天德,欺天逆道,歪曲天理,知法犯法,其罪更大,必受其殃。
治身之道與治國之理相同。天理在人心。心為一身之主,故修道先修心。心具厚德,與天德共融,必得天地之助。心正則身正,心身正則合天道,身中之國可與天地共長久。若心不正,終日亂動,動搖為君的無為之位,喪失主宰的尊嚴,必被身中六賊所欺,乃至簒位理政,魔軍猖狂殺戮(lu),體內必無寧日,終至性傷命亡。故圣祖托天道以警告之,可不慎乎?
【本章說解】
本章經旨,是說對待惡人,當立道德以教化,以天理恪除其惡心,使其化惡為善,根除頑惡之性,這才是治本之法。若只用刑殺,不教化其心,其死既不畏,又有何法再加乎?故治國之道,罰之以刑,不如教之以理;殺之其身,不如化之其心,使愚頑之徒轉昧為明,知天理昭昭,良心不可逆違。
明君御世,以大道立民法,以道德除民心之私。立民法是為了使民的行為有所遵循,施道德卻可以化民之頑心,德法并舉,德治與法治并重。以道德化人心,民心正而自不為邪。是以國泰民安,路不拾遺,夜不閉戶,雖有其刑法而無用。
至后世逐漸道衰德薄,教化不明,引導失偏,以致民心日私,世風日下,人心蒙昧,逞勝好強,爭名奪利,胡作非為,行兇作惡,禍國殃民,以至于變成“不畏死”的亡命徒,此乃惡之至也。惡既至,僅以刑罰處死滅身,則愈殺為惡者愈多。何也?蓋因只治其身,不治其心之過也。
太上在本章中悲憫世人之無知,深為在上者詳盡治世之理,使其懂得只依法治一端,終不能根治。惟有以德治國,才符合天道規律。太上在本章中深慮后世治國者不以德為本,而只用法治,以殺畏民。以法治世,乃是現今天下維護社會秩序的不得已之治,亦是當今道衰德薄的權宜之計,絕不是治世之本。張舜徽在《老子疏證》中說:“代大匠斫木,乃喻君行臣職也。道論之精,主于君無為而臣有為。君行臣職,乃主術之所忌,故老子又以傷手為戒。”
人君若不能以道治天下,而以刑戮代天之威,猶如拙工代大匠砍木,如果把握不好,沒有不傷及手腳的。太上以此借喻天天里,天道賦人君治理天下的重任,其根本在于以道德教化人民。若人君自身不以道德自律,徇私枉情,越權亂殺,所得到的結果,必然是自傷其身。
此章通篇宗旨,在于教化世人要以德為本,不可主次顛倒,不可舍本逐末。無論治國治家治身,皆同此理,不可斷章取義。
貴生章第七十五
【民之饑,以其上食稅之多,是以饑;】
此三句是說,人民之所以餓肚子,饑寒交迫,是因為官府的苛捐雜稅太多,才使百姓窮困潦倒,民不聊生。
上古圣君治天下,以百姓之心為心,以強國富民為心,處處為百姓著想,一切為了人民的利益。百姓耕田而食,鑿井而飲,造屋而居,豐衣足食,安居樂業,悠然自在。圣君明王治天下,國昌民富,人民道德高尚,生活幸福。百姓納糧供養于上,在上官宦食稅于民,各安其常,上無匱乏,下有余糧,國泰民安。后世為君者,漸漸遠離道德,恣耳目之欲,貪榮華之享,奢侈不節。只求君王享受,宮廷豪華,揮霍無度,橫征暴斂,搜刮民脂。只知揮霍之用,不恥食稅之多,不恤人民困苦。故民之饑寒,皆是在為君者之過也。故曰“民之饑,以其上食稅之多。”
當今之世,儉德已失,以奢侈豪華為榮,人們的物欲極度膨脹。于是便滋生貪污腐敗,以權謀私,搜刮民財,金錢至上等等不良之風,喪失了本性中固有的廉潔美德。
“廉”字有二義,物價便宜曰“廉價”;心不貪求,非義不取曰“廉潔”。廉為崇儉之本,儉可以養德。不廉則奢,有奢則貪,而儉德自貪而失。廉為立節之本,不廉思貪,而節操之德自此而喪。廉乃正心之由,不廉心即亂,心德自此壞。廉為公德之根,不廉則私,私心一起,公德從此即破。
古有“天知、地知、你知、我知”之說。天眼昭昭,冥司察察,作了欺天虧心之事,拿了不義之財,不要心存僥幸,總有人遲早要算賬討債的。只待時機來到之時,貪一罰十,加倍償還,這是真實不虛的自然定律。但世人多是自欺,不信因果,難明其理,故而心存僥幸,膽大妄為,自討苦吃而不覺,實是可嘆!
廉乃人性本善之操守。人之存心,不可不以廉為本;人之做事,不可不以廉為慎。古人以不廉為恥,知恥才能廉,不知恥者必貪。今之世風日下,人心不古,守廉尚公者希。
修真之士,在此濁流中滾爬,廉德面臨著嚴峻的考驗。不僅應當不貪不占,廉潔自律;而且應當妄念不起,心無貪著,修身養廉。以貪奢為恥,以儉樸為德,以廉潔養心。并能推行天下,使社會皆以廉為本,則人人精神文明也。先輩云:“學一分退讓,討一分便宜。增一分享用,減一分福澤。”空凈師尊曰:“福莫享!享福損德。”這都是對以廉養心的至理。
【民之難治,以其上之有為,是以難治。】
“民之難治,以其上之有為,是以難治。”這三句話的意思是說,百姓為什么難治呢?因為君王多欲,雜稅沉重,政令繁苛,任意妄為,出爾反爾,所以百姓對執政者失去信心,民心渙散,不服政令。不是百姓難治,而是在上統治者的有欲有為所造成的。治國者若能以德自養,天下為公,以無為行道于天下,以德化民,以禮待民,以心換心,上下心心相印,民豈有難治之理?
上古之時,圣王治民有方,化民有法。上以正示于下,下必以正應于上,各盡其宜,上下一體,相融于一片祥和融洽的氣氛中。后世之君,僅以機智巧詐愚弄百姓,以法令治民;而且朝令夕改,朝三暮四,人民很難適從。為君者只知逞其治民之才,不知以道德教化民心;只知施有為之治,不知有為之治愈盛,而民心愈偏,治國愈難。這是在上君王缺乏道德的表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