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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八、《周易集解》對(duì)今本《周易·睽》卦內(nèi)容的諸家易說
1、諸家易說
(兌下離上)睽:小事吉。
虞翻曰:《大壯》上之三在《系》,蓋取《無妄》二之五也。小謂五。陰稱小,得中應(yīng)剛,故“吉”。
鄭玄曰:《睽》,乖也。火欲上,澤欲下,猶人同居而志異也,故謂之“睽”。二五相應(yīng),君陰臣陽,君而應(yīng)臣,故“小事吉。”
初九:悔亡,喪馬勿逐自復(fù),見惡人,無咎。
(《象》曰:見惡人,以避咎也。)
虞翻曰:無應(yīng),四動(dòng)得位,故“悔亡”。應(yīng)在于《坎》,《坎》為馬。四而失位,之正入《坤》,《坤》為喪。《坎》象不見,故“喪馬”。《震》為逐,《艮》為止,故“勿逐”。《坤》為自,二至五,體復(fù)象,故“自復(fù)”。四動(dòng)《震》馬來,故“勿逐自復(fù)”也。《離》為見。惡人謂四,動(dòng)入《坤》初,四復(fù)正。故“見惡人,以避咎矣”。
九二:遇主于巷,無咎。
虞翻曰:二動(dòng)體《震》。《震》為主,為大涂,《艮》為徑路。大道而有徑路,故稱“巷”。變而得正,故“無咎”。
六三:見輿曳,其牛掣。
虞翻曰:《離》為見。《坎》為車,為曳。故“見輿曳”。四動(dòng)《坤》為牛,為類。牛角一低一仰,故稱“掣”。《離》上而《坎》下,“其牛掣”也。
“其人天且劓,無初有終。”
虞翻曰:其人謂四,惡人也。黥額為天,割鼻為劓。《無妄》、《乾》為天。《震》二之《乾》五,以陰墨其天。《乾》五之《震》二,毀《艮》,割其劓也。《兌》為刑人。故“其人天且劓”。失位,動(dòng)得正成《乾》,故“無初有終”。《象》曰:“遇剛”,是其義也。
九四:睽孤遇元夫,交孚,厲,無咎。
虞翻曰:孤,顧也。在兩陰間,《睽》五顧三,故曰“睽孤”。《震》為元夫。謂二已變,動(dòng)而應(yīng)《震》。故“遇元夫”也。《震》為交,《坎》為孚,動(dòng)而得正,故“交孚,勵(lì)精圖治,無咎”矣。
六五:悔亡,厥宗噬膚,往何咎。
虞翻曰:往得位,“悔亡”也。動(dòng)而之《乾》,《乾》為宗。二動(dòng)體《噬嗑》,故曰“噬”。四變時(shí),《艮》為膚。故曰“厥宗噬膚”也。變得正成《乾》,《乾》為慶,故往無咎而有慶矣。
上九:睽孤,見豕負(fù)涂,載鬼一車。
虞翻曰:《睽》三顧五,故曰“睽孤”也。《離》為見,《坎》為豕,為雨。四變時(shí)《坤》為土,土得雨,為泥涂。四動(dòng)《艮》為背,豕背有泥,故“見豕負(fù)涂”矣。《坤》為鬼,《坎》為車,變?cè)凇犊病飞希省拜d鬼一車”也。
“先張之弧,后說之壺,”
虞翻曰:謂五已變,《乾》為先。應(yīng)在三。《坎》為弧,《離》為矢,張弓之象也,故“先張之弧”。四動(dòng)《震》為后。說,猶置也。《兌》為口,《離》為大腹,《坤》為器。大腹有口。《坎》,酒在中壺之象也。之應(yīng)歷險(xiǎn)以與《兌》。故“后說之壺”矣。
“匪寇婚媾。往遇雨則吉。”
虞翻曰:匪,非;《坎》為寇,之三歷《坎》,故“匪寇”。陰陽相應(yīng),故“婚媾”。三在《坎》下,故“遇雨”。與上易位,《坎》象不見,各得其正,故“則吉”也。
2、易說批判
《周易集解》對(duì)今本《周易·睽》卦爻辭所匯編的注釋共有二家,其中匯編虞翻的注釋貫穿所謂全卦爻辭內(nèi)容。
在對(duì)所謂卦辭“睽,小事吉”,匯編有虞翻與鄭玄二家的注釋。看兩者對(duì)同樣內(nèi)容的注釋,卻是不同的說法。
虞翻的注釋是:“《大壯》上之三在系,蓋取《無妄》二之五也。小謂五。陰稱小,得中應(yīng)剛,故"吉"”。虞翻拐彎抹角通過卦說扯出《大壯》與《無妄》卦里的爻位及陰陽之說,得來的“陰稱小,得中應(yīng)剛,故"吉"”。這是對(duì)“小”與“吉”的注釋,而拋開“睽”不提。
而鄭玄的注釋是:《睽》,乖也。火欲上,澤欲下,猶人同居而志異也,故謂之“睽”。二五相應(yīng),君陰臣陽,君而應(yīng)臣,故“小事吉。”
鄭玄卻是通過卦說的《睽》卦里八卦(《兌》下《離》上)取象,即“火欲上,澤欲下”的說法。并通過八卦取象(《兌》為澤、《離》為火)引申出如人同住一起可心存兩異。鄭玄這說法實(shí)乃是“以經(jīng)解經(jīng)”的理路,是通過《易傳·彖》文說法中來。因《易傳·彖》文的注釋是:“睽,火動(dòng)而上,澤動(dòng)而下。二女同居,其志不同行。說而麗乎明,柔進(jìn)而上行,得中而應(yīng)乎剛,是以小事吉。天地睽而其事同也,男女睽而其志通也,萬物睽而其事類也。睽之時(shí)用大矣哉!”
鄭玄是照葫蘆畫瓢而已,這“象數(shù)派”人物鄭玄雖以“象數(shù)”穿鑿附會(huì)《周易》文辭,可也是取自“經(jīng)”文《易傳》的內(nèi)容。這也說明了,最早注釋《周易》引向歧路的是《易傳》。可帝制里無論所謂“象數(shù)派”,或是“義理派”,把同是經(jīng)書的《易傳》,當(dāng)解釋今本《周易》的不二法寶,當(dāng)然只在注釋上所用“象數(shù)”輕與重而已。
鄭玄接著說的“二五相應(yīng),君陰臣陽,君而應(yīng)臣,故"小事吉"”,也與虞翻的說法不同。鄭玄通過爻位陰陽穿鑿附會(huì)到君與臣上而得出所謂的“小事吉”。
我們?cè)倏础兑讉鳌ば∠蟆肺膶?duì)所謂《睽》卦六爻辭內(nèi)容的注釋,來對(duì)比于虞翻的注釋。
如《小象傳》的注釋:
“象曰:見惡人,以辟咎也。
象曰:遇主于巷,未失道也。
象曰:見輿曳,位不當(dāng)也。
象曰:無初有終,遇剛也。
象曰:交孚無咎,志行也。
象曰:厥宗噬膚,往有慶也。遇雨之吉,群疑亡也。”
看《小象傳》的注釋,雖也是說了等于白說,卻在注釋上不像“漢象數(shù)”那樣說法。《小象文》只是以爻位上失道、當(dāng)位、剛?cè)岬壬先ゴ╄徃綍?huì)《周易》文辭。再看“象數(shù)派”代表虞翻的注釋,相比更是胡謅八扯、怪誕不經(jīng)。
如虞翻對(duì)所謂九二爻辭內(nèi)容“遇主于巷,無咎”的注釋:“二動(dòng)體《震》。《震》為主,為大涂,《艮》為徑路。大道而有徑路,故稱“巷”。變而得正,故"無咎"”。
虞翻難到連“遇主于巷,無咎”是啥意思都不明白嗎?即使“象曰:遇主于巷,未失道也”這說法,也簡(jiǎn)簡(jiǎn)單單。而虞翻通過卦變說,轉(zhuǎn)彎抹角胡謅八扯出《震》與《艮》卦取象,扯到“巷”字含義,而不去說“遇主于巷”是什么意思。最后通過陰陽爻變而得正位之說,附會(huì)到“故無咎”上這種說了等于白說的話。虞翻不是扯犢子嗎?“遇主于巷,無咎”其意不是明明白白嗎?不就是指“在巷子里遇到主人,沒有什么過失”,巷子里遇到主子,因沒法躲避,這種情況下不為過錯(cuò),這是講尊俾秩序下的道德禮儀問題。
3、附錄:
(1)附錄《周易·睽》歷史上的三種不同文本
①《周易·睽》原創(chuàng)文本格式
()睽,小事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