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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術”與“德政”
李鴻章在蘇南每從太平軍手中奪得一地,就立即重建政權,以“霸術治民”,并被追采取一些以退為進的政策。
所謂“霸術治民”,就是在政治上對人民實行專政。
李鴻章在所謂“用滬平吳”時,認為常勝軍“往往破賊而不能多殺賊,故須我軍偕作以輔其力所不逮也。”
③淮軍侵入太倉后,“為了搜羅人頭,屠殺了幾萬和平居民”,并對太平軍俘虜施以“最精細的殘忍酷刑”。據外國目擊者說:
他們的衣服全被剝光,每個人被綁在一根木樁上面,……他們身體的各個部分全被刺入了箭簇,血流如注。這種酷刑還不能滿足那些刑卒的魔鬼般的惡念,于是又換了另種辦法。……從這些俘虜身上割下了,或者不如說是砍下了一片片的肉,……這些肉掛著一點點的皮,令人不忍卒睹。……這些可憐的人們在數小時之內都一直痛苦地扭動著。大約在日落時分,他們被一個獸性的劊子手押到刑場上,這些家伙手里拿著刀,急欲把自己的雙手染滿鮮血,簡直象個惡魔的化身。他抓住這些不幸的犧牲者,威風凜凜地把他們拖到前面,嘲笑他們,侮辱他們,然后把他們亂剁亂砍,用刀來回鋸著,最后才把他們的頭砍斷一大部分,總算結束了他們的痛苦。
①李鴻章在會同戈登施展誘降陰謀奪取蘇州后,竟然下令:“凡是蘇屬口音者,悉放歸,南京以上,不分良莠盡殺。”
②當淮軍侵占無錫以后,“這批卑劣的家伙本其慣技濫殺無辜的居民,估計慘遭殺戮的達六千人以上,他們唯一的罪名就是居住在太平軍的城市里。”淮軍對常州也同樣進行了燒殺搶掠。趙烈文記載其家鄉常州陽湖縣被劫慘象時說:
同鄉丁聽彝來,久談,飯后去。里中復后,渠從江陰口至家,住七日。
城中情形,慘不可聞,尸骸遍地。渠到時為五月底,距城破已五十余日,尚未檢拾,臭氣四塞。房屋俱被兵占住或毀壞,莫敢一言。守城系張樹聲所帶某字營,分四門,不準鄉民人內,每日尚四出往鄉村有人處抄擾,……鄉間彌望無煙,耕者萬分無一。
①據不完全統計,從1862年5月淮軍與英法干涉軍、常勝軍會攻南橋開始到1864年5月淮軍與常勝軍攻陷常州為止,中外反革命聯軍僅在蘇南幾次較大的戰役中就殺害太平天國軍民約達10萬多人。
李鴻章淮軍的殘酷屠殺,既是階級報復,又是為了掠奪財富。
據柴萼記載:
(淮軍)初赴上海時,餉項匱乏,食米而外,僅酌給鹽菜資。
及接仗克城,人人有獲,每向夕無事,各哨聚會,出金釧銀寶堆案,高數尺許,遇發餉時,多寡不較也。文忠知之,明訂九關,杜營哨虛冒,遂為成例,入于奏案。其時米價極昂,石值銀五兩,各軍克城,輒封存敵所囤米,據為私有,文忠出示收買,定價石銀三兩,出入一律,亦為成例定案,淮軍③李鴻章:《復彭雪琴侍郎》,《李文忠公全書》,朋僚函稿,卷2,第29頁。
①呤唎:《太平天國革命親歷記》,下冊,第488—489、541頁。
②柯悟遲:《漏網喁魚集》,第96頁。
①趙烈文:《能靜居士日記》,《太平天國史料叢編簡輯》、第3冊,第383頁。
統將,往往以此致富。
②這清楚地說明,李鴻章是淮軍官兵肆意焚殺虜掠的罪魁禍首。當群眾抓住為非作歹的兵勇來轅喊冤時,“輒以土棍之罪罪之,民益無聊。”據趙烈文的同鄉揭露:
(李鴻章)聞人言兵勇不戢,輒大怒。錫人楊藝芳,其年侄,李所[信]
任,一言及之,遽曰:“不必言,吾皖人皆當誅。”楊戰栗而出。
正是由于李鴻章的縱容,致使蘇南“剽掠無虛日,殺人奪財,視為應然。”
③李鴻章命令各地紳董設立善后局,名曰撫恤民生,實則殘民以逞。以常昭為例。李鴻章札委前常熟知縣周沐潤總辦常昭善后事宜,照會富翁趙宗建等設善后局。“自此破靴黨已如餓虎出林,挨擁入局辦公。巍然董事,扛幫唬詐。”局中“置備刑具,掛牌放告。鄉民具享者接踵而來,或控偽鄉宮威逼,或控土匪搶奪,一一查拿到案審問。”“一切詞訟,悉由局董作主,以錢之多寡,定事之曲直。”鄉民進城需有局頒路憑,“如出城再需進城,小民俱于臂上印一方圖章為記。”局中還遣紳士“清理城邑”,即“分段同該圖地方,往各公館開寫姓名男女數目登冊送局,由捐分給清戶門牌。閱數日一查,照牌點驗,人數不得多少,謂之查門牌。各紳稱本邑巡查紳士。時官兵去攻打江陰,百姓紛紛回家,其曾為賊而不當兵者,呼之為毛里光,概逐出城,城中漸就肅清。”
①李鴻章還令各鄉鎮設難民局,“收養流離失所之民”。請看無錫的慘景:
無錫雖然設了難民局,但因“米珠薪桂,終難周全,冬春之饑寒交追,夏秋之暑濕薰蒸,病死無數,非獨殮無棺木,葬亦開千人坑埋之。且夫役扛尸,嘗以兩尸為一杠,甚至有未氣絕者,夫役曰:‘帶去。’或能言未死者,則曰:‘早晚一樣。’竟帶去埋之。”
②由此可見,所謂難民局,名曰“收養”實則殘害“流離失所之民”。
以李鴻章為首的在蘇南復辟的地主政權,積極維護地主利益,沒收所謂“逆產”,清查廬舍田地,各還原主,尚未查得業主者,等業主續歸,再行給還。因而那些曾在革命風暴打擊下一度成為“驚弓之鳥”的大大小小的地主們,現在又依靠封建政權卷土重來,回竄鄉里,奪田追租,劫掠農民財產。
他們有的自稱“原主”,隨意圈占荒地;有的乘農民“無以自存”之際,趁火打劫,以極低的代價,“購買”農民的大片土地;有的勾串地保、胥吏之類,任意“飛詭侵挪”。
李鴻章面對被兵地區“人民稀少,田野荒蕪,蚩量孑遺仍多凍餒而死”
的嚴酷現實,為了盡快地恢復和穩定封建統治秩序,還采取了“招墾升科”
和“蠲減錢漕”的措施。
李鴻章深知欲復元氣,應首重農功,而要恢復農業生產,就必須招徠農民,墾辟荒田。1863年12月李鴻章攻陷蘇州后,采取“招墾撫恤”政策,“資遣難民回籍十余萬人,并發牛種,招集流亡墾荒。”他的丁未同年溧陽陳鼐時在幕中,“贊襄其事甚力”。李鴻章雖然“日與官紳謀所以招墾撫恤②柴萼:《梵天廬叢錄》,卷7,第3頁。
①柯悟遲:《漏網喁魚集》,第93、94、140頁。
②佚名:《平賊紀略》下,《太平天國史料叢編簡輯》,第1冊,第304—305頁。
之方,但苦無款可籌”,①加之沒有妥善章程,未能切實籌辦,因而成效甚微。
除“招墾撫恤”外,李鴻章還在蘇南因地而異地奏準暫行“豁免錢漕”
或永久裁減糧賦浮額。1863年6月始而奏準豁免太倉州、鎮洋、常熟、昭文、昆山、新陽、嘉定、金山等縣本年漕糧,繼而奏準裁減蘇松太糧賦浮額,1864年11月又奏準豁免江寧府屬上元、江寧、六合、句容、江浦、溧水、高淳7縣錢漕三年。清朝大吏把李鴻章的“蠲減錢漕”吹噓為“恤民至計”,是造福于“遺黎”的“惠政”。其實在階級社會既無超階級的“民”,又沒有代表全民利益的“惠政”。李鴻章的“蠲減錢漕”純屬地主階級的階級政策。
據說減賦之議,首倡于馮桂芬,李鴻章遂請郭嵩燾與馮桂芬研究有關事宜。吳云向郭嵩燾進言并著書申述重賦之害和減賦之利。郭篙燾得吳云書后,攜至幕府,與馮桂芬等互相傳閱。李鴻章適至,看到是書,贊佩不已,連稱“聰明,聰明!是極,是極!”因告郭嵩燾:“可即上詳文”,并囑咐馮桂芬:“老前輩即擬奏稿”。李鴻章認為此舉事體重大,函請曾國藩主奏。曾國藩夏信表示贊同,請李鴻章主稿并挈銜速奏。1863年6月曾、李會奏請旨核減蘇松太糧賦浮額,7月奉旨準行。
李鴻章認為漕糧乃“天庾正供”,而蘇松太三屬漕糧積弊太深,急需改革,他提出應“以核減浮糧為理漕之綱,即以辦理均賦為治漕之用。”